关于法律人的良知,原来一审西充法院2017年3月22日开庭审理中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对方律师陈参、我的律师蒙庆辉均是对审判长庞彪开庭首问的上述80万元零星工程的事实作出了回答和“不存在”的回应,因此此审法院在其判决书上查明事实中已经明确不采用此伪造证据。可在王维登捏造判决书上的本院认为事实理由枉法错判后,其等作为最好的证人又有哪一个在这几年里站出来证明这一错判事实?在二审王维登开庭审理中向庞彪电话求证时,庞彪是回答了“80万元不存在了,冉林进才在后来的一结算上签的字”这个证词并记录在二审法庭笔录中。明明有一审审判长亲口证词,而王维登也敢置此不顾枉法支持刘守孝虚假陈述诈骗成功的此80万元含利达一百多万元……足见王维登枉法犯罪的罕见疯狂。当然在王维登枉法判决后的一些私人场合,庞彪对一些问及此案的人明确表示二审多判出来的一百多万元“不应该”……庞彪在私下里还仅存一点“良心”。此次检察院听证会上参加过庭审的造价工程师何大富又再一次证实了庞彪在二审王维登电话里庞彪的证词…..足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展现王维登的疯狂枉法犯罪罪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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