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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南充中级法院“网红”法官王维登,前不久已经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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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8 1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本案的办案效率,两级法院审理五年,加上此次共三次进入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巳经达到十年时间而未“查清”。而西充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仅仅只是在接到市院罗伟检长的一个电话指令审查后的第二天一早就亲自去了法院、公安调查,并调取了县法院、公安案卷,又去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案卷,又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过询问,又亲自带队去现场取证、拍照、核证、查证,又还需与其他办案人员沟通交流并进行调查报告书写上报市检察院……如此一系列工作环节,张晓波却仅仅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完成。相较两级法院,这是什么工作效率?相信大家都可以得出结论。

 楼主| 发表于 2024-9-20 19: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王维登等一二审法官是否故意枉法犯罪,仅仅只是拿我所举(一审法院2017年3月22日开庭笔录尾页记录的《冉林进书面最后陈述意见和二审法院王维登2019年2月15日开庭笔录尾页记的《冉林进所举新证据目录和书面质证陈述意见》作为事实依据,此两份我亲笔书写的意见书中明确刘守孝所举全部证据都是伪造证据和诈骗犯罪,并以真实证据予以证明。而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书中均完全隐瞒了我主张此案乃虚假诉讼诈骗犯罪案件,甚至连伪造证据都只字不提,更是没有对此予以进行查明……..而采取强采伪证和捏造判决书中的“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等,造成一系列“违背事实和法律”的严重错判的结果。这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枉法犯罪。大家认为呢?

 楼主| 发表于 2024-9-20 19: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时此刻,我在此公开质问王维登:2018川13民终4013号案,我在法庭上述称刘守孝所举证据是伪造证据、此案乃诈骗犯罪,并以书面举证质证和陈述方式记录在其2019年2月15日开庭笔录尾页,其判决书上为什么隐瞒我所述称犯罪事实主张要求法庭查实而不查,也不说明理由?……..这就是相关部门据此即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证明王维登强采伪证和捏造判决书中的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行为造成的一系列严重错判结果,就是故意隐瞒刘守孝的犯罪事实而故意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9-21 12: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曾对朋友口称自己只喜欢收“土货”,其称收到刘守孝的“土鸡蛋”是金蛋还是银蛋?……

 楼主| 发表于 2024-9-21 22: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王维登、王维登…..如果你敢站在我面前,我必当场杀了你。因为你等的罪恶,带来的巨大伤害就算杀你千刀万刀……也不能解心中之恨。

 楼主| 发表于 2024-9-22 12: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民众都知道关于冤假错案应该纠正的一个法律依据是:“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犯罪必惩”。也知道一个所有人都坚信的一个事实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后漏逃也仅能“躲得了一时,而逃不了一世”。

 楼主| 发表于 2024-9-23 12: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王维登枉法犯罪,西充的梁向荣、叶腾博,庞彪、王龙中、蒲云飞等明显参与虚假诉讼、掩盖并帮助诈骗犯罪、枉法犯罪的一个个法官们,你们难道也不敢出来澄清一下事实真相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9-24 10: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王维登枉法犯罪的故意体现,庭审现场公然阻止和故意回避我针对原一审法院认证错误并证明其所采用的对方所举包括合同在內的一系列证据是伪证的举证质证诉求、乱置举证分配、捏造查明事实、捏造事实理由……掩盖和帮助诈骗犯罪、枉法犯罪。

发表于 2024-9-2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明白

 楼主| 发表于 2024-9-24 1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涉及到法律的问题,特别是关于如何针对判决书上的错误上诉、申诉、控告所需要重点提起纠错方面的问题,很多的当事人包括我自己都曾经是难以看明白和找到针对点,只是根据自己遭遇到的错判结果进行,而完全因为自己没有针对判决书上的认证环节、查明事实环节、本院认为环节中的每一个错误点上进行,只是垄统地以自己拥有的证据事实去证明判决结果的错误,导致申诉、控告中的相关部门有了“钻营”取巧的不作为、乱作为的可能。曾经的我,包括现在的我才在今天发现针对判决书上的“认证环节”错误的重要性。而且,我更是明白自己可能还有许多许多都还没有发现体现在判决书上的错误点……所以,枉法者正是利用几乎是所有当事人都不具备“发现错误能力和针对枉法行为追究责任能力”这一切而肆无忌惮的进行违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9-25 1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等相关司法机关的人员是专业法律工作者,而你我大家中几乎都是了解一点肤浅的法律知识,更是不知道如何发现其等对法律的钻营取巧,也在未经历其等侵害时几乎都不可能相信如王维登等“坏”得如此坦然、疯狂,且还能继续逍遥法外。

 楼主| 发表于 2024-9-26 13: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查实王维登判决书是严重错判的方法,仅仅只是需要相关部门拿出由原告刘守孝所举的全部证据,交由王维登自己一个又一个地重新全面审查此一系列证据上显现的事实并让其说明采信理由,根据其的辨证释理,再根据我所提供的原件等真凭实据以及控告书上的辨证事实与理由来让王维登质证、辨证、辩解……其的错判和枉法犯罪事实即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楼主| 发表于 2024-9-27 1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司法“魔鬼”的侵害,依靠法律,还不如拿起武器。

 楼主| 发表于 2024-9-29 19: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王维登的犯罪事实,不仅仅只是强釆伪证枉法裁判犯罪,更是明知一审法院法官已经查明的多计算了一百多吨钢材一百多万元造价金额这个伪造证据中,“陈参、何云峰、刘守孝以及查明这一犯罪事实未移送公安立案侦查的一审法官构成刑事犯罪”,也查出一审已经将查明二十一万多元停工协议乃涉及诈骗犯罪不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其的再次“不采用”此伪证的行为也构成徇私枉法罪,明知一审法院判决书中明确查明上述80万元零星工程是我所做工程时虽“不采用”但不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的行为上已经构成《刑法》中的徇私枉法罪,其又疯狂到强采此伪证枉法裁判让诈骗既遂……同时构成诈骗罪、枉法裁判罪、徇私枉法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 1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日接二连三传来案涉主要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直肠癌扩散”即可能“上山”的消息,令我感到非常不安!其所犯罪行,原本可以在很多年前受到惩罚,却因为王维登等的犯罪而逍遥法外;而常言“上天有眼”,为什么在此时此刻急匆匆的要让其“上山”,为什么不等到其承担了犯罪惩罚后……难道老天爷也这么不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 1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我虽然被王维登等犯罪分子洗劫到一无所有,车、房、钱、老婆、资产全部没有了,但是正因为这样,让我愈发觉得自己变得特别强大了,感觉到“一身轻”,足以并必须让所有对我进行犯罪侵害的人付出惨重的代价……让王维登必须重回监狱。

 楼主| 发表于 2024-10-4 11: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杨志发“直肠癌扩散”是真是假,仍然值得怀疑。传来此消息的人都是一些与其接触过的西充本地人,也都是仅听杨志发自称因病去北京等手术,而无一人亲眼看到其在治疗地的入院治疗。也许是真的。但是,也有另外一个可能就是,其与其子一样畏罪潜逃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0-4 19: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接二连三传来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可能“上山”的消息,其原称是六三年的,但是判决书上显示其乃六五年,刚满或未满六十岁,其身边很多原好朋友的大家都在称其“报应”,也同时“祝贺”我让他落得如此下场……哎,让我都不得不迷信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0-6 10: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从遭遇到王维登这个司法恶魔的枉法判决,其罪恶的嘴脸一直不能在我脑海中歇停下来,对我的伤害是最严重的犯罪和精神伤害。其入狱出狱,是否再次入狱……由老天安排其“上山”都是我所期待的正义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4-10-7 20: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今年也满满六十岁,其不是在法院退休,而是在监狱办理的出狱手续。其是否有过“别样风情”?此时此刻的王维登,身负本案如此严重的漏逃犯罪,是否有过担忧重回监狱“养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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