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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邰胜毛

[四川群众呼声] 绵阳市组织部驻派纪监组把党的巡视巡察当儿戏[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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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0 08: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3-10 08: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3-17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3-24 08: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按照四川省人社厅要求的纠正错误《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恢复工伤认定?

 楼主| 发表于 2026-4-15 1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需要查找《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30条的具体内容,了解其中关于工伤认定重审机制中"再次启动调查核实工作"的具体规定。
根据《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30条的规定,当工伤认定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再次启动对原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关于您询问的"再次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具体包括哪些内容,需要明确的是:

规程第30条的核心要义

该条款规定:"工伤认定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按照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行政判决书》的要求,再次启动对原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出具《工伤认定再次调查告知书》,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调查核实工作"的具体内容

关键在于"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这意味着:

1. 调查范围的限定性
再次调查并非重新进行全面调查,而是必须严格围绕生效判决或复议决定中指出的问题进行:

- 事实认定方面:针对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具体问题,重新调查核实相关事实
- 证据采信方面:针对判决指出的证据问题,补充收集或重新审查证据
- 法律适用方面:针对判决指出的法律适用错误,在调查中正确适用法律
- 程序瑕疵方面:针对判决指出的程序违法问题,在重新调查中予以纠正

2. 调查方式的规范性
根据规程其他条款,调查核实工作通常包括:
- 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 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制作调查笔录
- 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 调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

3. 重要原则

根据实务中的理解,此处的"调查"是围绕判决要求的事实进行核实、固定,而非不受约束地重新取证、重新鉴定、重新判断事实。 调查范围应当受到生效法律文书要求的严格约束,不能随意扩大。

4. 程序要求
- 需出具《工伤认定再次调查告知书》
- 应在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总结

第30条规定的"再次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其核心是有针对性地纠正原认定决定中的错误,调查内容必须服务于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而非启动一个全新的、独立的调查程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判决或复议决定的意图,在限定范围内完成调查核实,确保重新作出的决定合法、适当。

 楼主| 发表于 2026-4-23 04: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6年4月16日9:21向纪委监委12388举报要求调取保存监控,证明李某某违反令回避规定,插手暗箱操作问题怎么样了?省1233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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