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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邰胜毛

[四川群众呼声] 绵阳市组织部驻派纪监组把党的巡视巡察当儿戏[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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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0 08: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3-10 08: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3-17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3-24 08: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按照四川省人社厅要求的纠正错误《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恢复工伤认定?

 楼主| 发表于 2026-4-15 1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需要查找《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30条的具体内容,了解其中关于工伤认定重审机制中"再次启动调查核实工作"的具体规定。
根据《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30条的规定,当工伤认定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再次启动对原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关于您询问的"再次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具体包括哪些内容,需要明确的是:

规程第30条的核心要义

该条款规定:"工伤认定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按照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行政判决书》的要求,再次启动对原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出具《工伤认定再次调查告知书》,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调查核实工作"的具体内容

关键在于"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这意味着:

1. 调查范围的限定性
再次调查并非重新进行全面调查,而是必须严格围绕生效判决或复议决定中指出的问题进行:

- 事实认定方面:针对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具体问题,重新调查核实相关事实
- 证据采信方面:针对判决指出的证据问题,补充收集或重新审查证据
- 法律适用方面:针对判决指出的法律适用错误,在调查中正确适用法律
- 程序瑕疵方面:针对判决指出的程序违法问题,在重新调查中予以纠正

2. 调查方式的规范性
根据规程其他条款,调查核实工作通常包括:
- 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 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制作调查笔录
- 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 调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

3. 重要原则

根据实务中的理解,此处的"调查"是围绕判决要求的事实进行核实、固定,而非不受约束地重新取证、重新鉴定、重新判断事实。 调查范围应当受到生效法律文书要求的严格约束,不能随意扩大。

4. 程序要求
- 需出具《工伤认定再次调查告知书》
- 应在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总结

第30条规定的"再次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其核心是有针对性地纠正原认定决定中的错误,调查内容必须服务于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而非启动一个全新的、独立的调查程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判决或复议决定的意图,在限定范围内完成调查核实,确保重新作出的决定合法、适当。

 楼主| 发表于 2026-4-23 04: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6年4月16日9:21向纪委监委12388举报要求调取保存监控,证明李某某违反令回避规定,插手暗箱操作问题怎么样了?省12333/12345

 楼主| 发表于 2026-5-2 07: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刻不容缓

 楼主| 发表于 2026-5-9 1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5-12 05: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认定书被人民法院撤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生效判决的“要求”,再启调查核实工作,60天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请问:该规定的人社局应当按照生效判决的“要求”重新调查,该“要求都包括那些

您提到的这一规定,核心来源于《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三十条。关于"按照生效判决的要求"重新调查,这里的"要求"应当作全面理解,而非仅执行判决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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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应包含的内容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工伤处的权威解释和实务中的理解,"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1. 生效判决查明确认的事实
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部分,人社局应当予以尊重,不能无视或重新推翻。例如,法院已认定"职工在下班前已出现胸痛等症状"这一事实,人社局重新认定时必须予以采纳,不能仍按"下班后身感不适"来认定。citeweb_search:1#11

2. 法律适用方面的指引
判决中对举证责任分配、法律条款适用的阐述,人社局应当遵循。例如,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明确:在交通管理部门无法作出责任认定且用人单位未提供有效反证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履行调查核实职责,并对其认定结论承担举证责任。citeweb_search:1#3

3. 程序规范要求
判决中对程序合法性提出的要求,如应当收取的鉴定意见书、应当履行的调查程序等,人社局在重新调查时必须补正。citeweb_search:1#0

4. 判决判项本身
即判决主文中"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等明确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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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务中的常见争议

实践中,一些人社局对"要求"作狭义理解,认为:
- 只要原认定书被撤销,就可以"从零开始",完全不受判决约束;
- 仅需执行判决判项(重新作一个决定),不必理会判决中查明的事实和法律分析。

这种做法被法院和上级人社部门明确否定。例如:
- 四川省人社厅工伤处明确指出:应当按照生效判决的全部内容执行,而非仅执行判项。citeweb_search:1#0
- 江苏省淮安中院案例中,人社局在被撤销后重新作出的决定书与被撤销版本"内容一模一样",被舆论和学界批评为"程序空转"。citeweb_search: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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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设计的法理基础

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和约束力。法院撤销工伤认定并责令重作,并非简单让行政机关"再试一次",而是要求行政机关在纠正违法情形的基础上重新行使职权。如果行政机关可以无视判决中查明的事实和法律分析,那么行政诉讼的定分止争功能将形同虚设,导致"认定—诉讼—再认定—再诉讼"的死循环。citeweb_search: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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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高法的相关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强调:
- 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已无裁量空间时,法院可以依法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citeweb_search:1#1
- 这意味着:如果判决已经对关键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了明确判断,人社局在重作时应当受该判断约束,不能再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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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按照生效判决的要求"重新调查,应当理解为全面执行判决的全部内容,包括:
1. 判决查明的事实;
2. 判决中的法律适用分析(尤其是举证责任分配);
3. 判决指出的程序瑕疵及补正要求;
4. 判决判项。

人社局不能仅以"从零开始"为由,规避生效判决的约束力。否则,不仅违背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原理,也可能构成对司法权威的挑战,甚至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或进一步的法律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26-5-14 20: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5-21 19: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绵阳市委左永祥书记和绵阳市江彬市长的批示,看看那个腐败分子还敢包庇袒护,敷衍搪塞欺骗市委书记和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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