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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四川群众呼声] 王维登等是不是应该重回监狱“工作”,南充中级法院能否做到“刀刃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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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0-19 11: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4013号案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中针对80万证据的三次名称变称:510号案的该证据名称是“±0以下工程80万”,将其已经采用的由何云峰、陈参、刘守孝等共同虚构100多万元材料用量金额的951万结算证据中,已经计算的“±0以下基础工程”又重复在判决书中采用该80万伪证;254号案的该证据名称为该结算表上名称“凤凰花园结算清单表”,将黄绍礼人工施工的±0以下基础工程按照伪造合同计算进800万总造价中,查明刘守孝所称的80万零星工程是我冉林进所做工程,而不再采用该证据;而4013号王维登的该证据名称又变更为“80万零星工程款”,通过隐瞒证据事实、曲解证据事实、捏造出来冉林进在一审中并未主张80万零星工程系自己所做的理由,将原一审254号判决查明各自所做中的由冉林进所做的80万零星工程判决成是诈骗犯刘守孝所做,让刘守孝对此80万诈骗成功既遂…一个证据却被法院通过在判决书中的分别三次名称变称,即完成了三次不同的枉法犯罪结果中的“技巧”,难道不是此510号、254号、4013号法官们的故意犯罪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0 1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打电话询问民二庭,法官称其办理的30号案还在等省高院的反馈结果。又打电话询问民三庭,法官称其办理的4013号案,法官们都是记在心中的会认真处理,让我放心…同时也打电话询问纪检监察组,法官称涉法涉诉案件正在办理中,其没有办法过问和处理…哎!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0 15: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30号案,在二审法院告知我开庭审理时间时,唐晓兰法官在针对我称案件是合同诈骗犯罪的一句回答是“杨志发已经自认是其个人借款…这该多好…”,让我觉得无论是诈骗还是杨志发个人借款,都不可能让我方承担责任。但是,又在4013号和30号案判决书下达的前几天,记得是下午临下班时间,接到唐晓兰一个电话称其是唐法官,问我4013号案中的80万零星工程中的护坡是不是×××当时施工的,包成多少钱?我当时回答是工人包工头名字不清楚,是我方包给当地一包工头找当时修高速公路那帮巴中工人做的,花了三十多万…,唐晓兰称其还以为是×××做的,就随便问问。可是,没几天4013号判决书下来,接着不久30号案判决书又下来…让我突然想起来唐晓兰的这次电话问4013号案的事项,结合两案的判决结果,让我总觉得两案在判决时即存在两案法官共同商讨而作出的枉法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1 00: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两案合同,4013号案一二审法院在查明杨志发不是我方合伙人时,认为其不是合伙人而所签合同无效,然后以将我方自己完全出资购买材料和支付人工的帐务证据,错误地认为是诈骗犯刘守孝履行合同施工,而根最高法关于合同无效但施工单位已实际完成施工时可按合同结算工程款。而30号案,在沿用4013号案一审法院254号案判决书查明杨志发并不是我方合伙人时,并未认定杨志发因不是合伙人而所签案涉合同无效…同样的主体资格认定,一个认为合同无效,一个却按合同有效判决…这是什么情形?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1 07: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遭遇到此两案中的一系列犯罪侵害,在申诉、控告中又一次又一次次的失败与绝望,让我已经感受到司法腐败的“铜墙铁壁”不是哪一段,而是形成了整个城池堡垒。但是,“铜墙铁壁”让我头破血流,并没有灭掉我的斗志,反而更加激起了我的斗志…冲,必须冲,头被血流现在是我在流,哪怕逼我到“炸”掉这域腐败城池的时候,也要让两案所有犯罪分子落入法网,悔不当初!…这也是我早在案发之初和在法院审理初期的法庭上公开对诈骗犯、律师、法官们的“誓言警句”。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1 13: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又通过快递邮寄一本共296页、页页有冉林进手写签名的《两案进度督办申请》材料,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08172806890督察室签收。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2 1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十点多钟,接到商户电话称西充法院执行局局长贾凌峰一行要求强制执行刘守孝已诈骗既遂的门面资产,让商户与刘守孝交接。为此,我当即打电话找到苟豪庭长告诉这一欲上演抢劫犯罪情况,其表示让我先找也在办理此案的西充法官,让其先协调处理一下,他们也在这几天争取下月初找我给出处理答复…我马上又打电话给执行局负责两案执行法官李伦,其称是贾凌峰局长是下去了解情况,而商户抵触,并不是要强执,他们也在等中院的处理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2 2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下午四点左右,我因上午西充法院执行局局长等一行要求已执行给刘守孝的那价值数百万商户腾退并交接给刘守孝的这一情况,找到西充法院办案法官审管办主任,其与另一个女法官接待了我并记录了这一情况,同时记录了其对我手机中十二年前的2014年数月时间里由我方众多工人在80万零星工程中的施工现场微信朋友圈中图片,证明此80万乃是我完成的现场图片场景,并记录其已经看过了和我所称的整个工程全是我购买材料等等、案件是虚假诉讼、刘守孝已经骗走我100万的事实后,表示其会向梁院长汇报这一情况,也同时会再向中院将此情况上报…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3 19: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9点25分,我打电话08172806890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告诉接电话法官我邮寄的296页《两案进度督办申请》材料,已于昨日上午11点59分快递通知送达,希望督察室及时收件。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4 2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专门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296页《两案进度督办申请》,其中即包含向原市县检察院、公安机关、市县法院各个庭室、纪检监察组、巡视组所提交的申请监督、控告、申诉等等主要材料内容的汇集…此材料提交时间正是最高法发布《法院司法工作人员惩戒实施条例》的当日2026年10月21日,其明确受理部门首选是各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因此,此材料于此日又再次向督察室提交…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9 14: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天上午10点35分,我打电话08172806890,询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接电话法官称其已经收到我于21日邮寄的296页《两案进度督办申请》材料,称已经按流程在处理…此21日,正是最高法发布《法院司法工作人员惩戒条例》实施之日,该公布应予惩戒的法官违反条例的线索接收首选单位明确是各级法院督察室。因此,我于此日又再次将两案线索材料递交督察室,期待正义必胜!

 楼主| 发表于 2026-10-30 0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案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至今十一年了,犯罪并未结束,而是在法院的庇护下仍在进行中…

 楼主| 发表于 2026-10-30 1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遭遇案涉诈骗的过程中,从来没有惧怕过诈骗犯、参与犯罪律师和包括王维登在内的审理中的枉法犯罪法官,但是,现在的我还真的是有点“怕怕”…怕的就是充当案涉犯罪人员庇护者的整个法院这堵“铜墙铁壁”。

 楼主| 发表于 2026-10-31 1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铁证”证明4013号案涉诈骗犯罪,在10月22日下午四点西充法院的接访中,我又特意拿我手机为证据载体,翻出2014年数月时间段的微信朋友圈中,可以清楚看到众多为我出具证人证言的劳动工人在所谓的80万零星工程施工现场劳动场景图片,从泥巴土路到浇筑混凝土完成的整个过程中的众多工人劳动工序,拿与接访的审管办赵宏洲主任和另一个法官仔细审看,其审看后表示知道了并记录“好的,我看过了…”。这是我当年在实施这些工程中,随手拍下的劳动场景并发至朋友圈…这样的证据如同现场直播回放,揭露案涉诈骗和枉法犯罪罪恶。

 楼主| 发表于 2026-10-31 18: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说30号案,其判决书中以《借款协议》上写明的是凤凰花园项目部向出借人借款并加盖印章,而认为其一审法院2781号案审理查明的该借款并不是凤凰花园项目部向出借人借款,而是诈骗犯杨志发已经自认的是其个人借款的法庭上查明事实错误…试问: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是应该以《借款协议》上写的是什么作为认定事实呢,还是应该以查明的事实作为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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