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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既判力”,也许就是任勇旗所称的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所依据的证据事实错误,在没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结果的新证据,或已由相关部门的已处罚决定或刑事判决书的情况下,其审判监督庭或现在的合议庭均无法直接否定原判决结果和认定原判决错误,而只能报请院长发现交审判委员会或经上级法院依职权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方才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撤销判决。现在的我,只有根据原判决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一个又一个发现伪造变造证据事实和这些证据缺乏证据力且涉及到诈骗犯罪和法官违法认证的事实,用真凭实据来破坏掉原判决的“既判力”后,方才能认定案件属于错案。不纠,即是违背事实枉法裁判或构成枉法裁判罪。不移送犯罪,即是包庇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构成徇私枉法罪,方才能启动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委等刑事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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