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十点,龙门“露丁丁”事件在高坪区法院第二次开庭。
开庭后,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一份新的证据。主要是针对上次庭审时当事人郭某质疑的到案经过的调查。公诉机关的调查表明,当事人郭某具备主动到案自首的情节,符合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况。但同时表示,是否自首不影响事件的性质。
在对该证据的质证中,辩护人表示当事人行为够不上犯罪,质证是否自首没有意义。当事人郭某对公诉人一审没有出示相关证据表示疑惑。
公诉人在质证中,向第二辩护人提出一个问题,问他是否是网上名为“gzcs”网民,第二辩护人表示与案件无关。此时,审判长宣布休庭。
复庭后,审判长表示公诉人所问问题与案件无关,庭审继续。
在接下来的庭审中,第二辩护人正在讲述自己的观点时,遭到了当事人郭某的阻止,要求解除其代理人身份。审判长在核实了当事人的意愿后,让法警把第二辩护人带离了法庭。法庭再次休庭。
这次休庭时间较长。开庭后,审判长询问当事人郭某对指控的意见,郭某表示,此事自己悔错,但是否有罪,期望法庭公正评判。
最后法庭进行了宣判。综合各项证据,认定郭某在公共场合,逞强斗狠,以不当手段侮辱、殴打妇女,破坏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后果,犯了寻衅滋事罪。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审判长询问郭某是否上诉,郭某表示要上诉。然后审判长向其告知了程序。
至此,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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