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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露丁丁”事件二次庭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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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午十点,龙门“露丁丁”事件在高坪区法院第二次开庭。

开庭后,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一份新的证据。主要是针对上次庭审时当事人郭某质疑的到案经过的调查。公诉机关的调查表明,当事人郭某具备主动到案自首的情节,符合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况。但同时表示,是否自首不影响事件的性质。

在对该证据的质证中,辩护人表示当事人行为够不上犯罪,质证是否自首没有意义。当事人郭某对公诉人一审没有出示相关证据表示疑惑。

公诉人在质证中,向第二辩护人提出一个问题,问他是否是网上名为“gzcs”网民,第二辩护人表示与案件无关。此时,审判长宣布休庭。

复庭后,审判长表示公诉人所问问题与案件无关,庭审继续。

在接下来的庭审中,第二辩护人正在讲述自己的观点时,遭到了当事人郭某的阻止,要求解除其代理人身份。审判长在核实了当事人的意愿后,让法警把第二辩护人带离了法庭。法庭再次休庭。

这次休庭时间较长。开庭后,审判长询问当事人郭某对指控的意见,郭某表示,此事自己悔错,但是否有罪,期望法庭公正评判。

最后法庭进行了宣判。综合各项证据,认定郭某在公共场合,逞强斗狠,以不当手段侮辱、殴打妇女,破坏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后果,犯了寻衅滋事罪。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审判长询问郭某是否上诉,郭某表示要上诉。然后审判长向其告知了程序。

至此,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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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1-19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完啊,当事人要继续上诉?
发表于 2016-1-19 13: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13:18
Gzcs不是信誓旦旦说自己是公民代理,怎么庭上不敢承认,被当事人当庭炒了鱿鱼,情何以堪,又怎么好意思在网上再发言,男子汉大丈夫敢做敢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13:19
还需要缓吗?拖都拖满了,坑早就挖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13:22
还是被告人理智,不服判决依法上诉,公检法怎么会无缘无故乱执法,有分歧很正常,依法解决,网上反映也可以,但不能歪曲事实,甚至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16-1-19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20.30.x 发表于 2016-1-19 13:18
Gzcs不是信誓旦旦说自己是公民代理,怎么庭上不敢承认,被当事人当庭炒了鱿鱼,情何以堪,又怎么好意思在网 ...

还不是郭某信了别人承诺,以为哪样做就放他,他不知道放了他,高坪公检法没法下台

发表于 2016-1-19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结局了、、、、
发表于 2016-1-1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人在浙江 发表于 2016-1-19 13:22
还不是郭某信了别人承诺,以为哪样做就放他,他不知道放了他,高坪公检法没法下台

说得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13:31
这是法制社会,不是靠网络推手制造舆论就可以左右国家机关的,G先生,你可以歇歇了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来了:lol

发表于 2016-1-19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不必关押进监狱接受劳动改造,而是放在社会上改造(不必进监狱),在缓刑考验期(1年内)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后,所判决的有期徒刑(8个月)就不再执行了。

发表于 2016-1-19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人在浙江 发表于 2016-1-19 13:22
还不是郭某信了别人承诺,以为哪样做就放他,他不知道放了他,高坪公检法没法下台

相信zf就是sB除非手上有料……

发表于 2016-1-1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使阴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14:14
完全意料之中。
如果可以,应该上诉到高级法院。

发表于 2016-1-19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出来了!

发表于 2016-1-19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有人早就预测了的结果

发表于 2016-1-19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其依法诉讼!

发表于 2016-1-19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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