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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龙门“露丁丁”事件二次庭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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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20:26
郭自己心理最清楚,他为什么炒g先生,司法机关不可能要求他干这样的事情,不过他确实做对了获得了同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20:31
明明庭上不敢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现在又来欺骗网友,还把责任推给审判长,甚至被炒鱿鱼也想说成是司法机关施加压力的结果,无语

发表于 2016-1-19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胖哥哥哥哥 发表于 2016-1-19 19:10
审判长询问郭某是否上诉,郭某表示要上诉。然后审判长向其告知了程序。证明郭某还是不服这次审判。

随便是哪个也不服嘛,白关那么久。

发表于 2016-1-19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云中飞谢 发表于 2016-1-19 16:56
哈哈,这耳光打的,还被强制带离了法庭,真是不知是喜是悲了

你高兴了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22:42
同情g先生,鄙视过河拆桥的小人

发表于 2016-1-20 1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0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这个案子,大家或许已明白: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中国法律深不可测,中国人变幻莫测。
中国刑法是唯一的,但对同一案件,不同法官,或不同地方的法官,判决有时差异很大。
为何?你懂的。
纵观此案,判缓刑1年,很耐人寻味。
如没有各方势力介入,判个拘役,也说得过去。
既使拘捕了,如嫌疑人及背后人不较劲,可能早就判个缓刑出去了。
拘捕这么长时间了,如判无罪,公安局、检察院既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还要被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脸往哪搁?
法官如何面对公安局、检察院和相关办案人员?
法官也难!
判案既要依据法律,还要考量人性,更要考虑自己不担责!
难!很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11:45
支持g老先生,相信过不了多久,会有一批官员进入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11:52
西方陪审制度参与陪审的都不需要懂法,他们的职责是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法官再根据陪审团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进行处罚,因为只有法官才是专业的,本案事实并没有争议,被告人当庭认可,只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犯罪之争,应由更专业的司法机关做出认定,网民可以讨论,但不能左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11:57
看看违法的究竟是谁,网络也是有秩序的,对法律最好心存敬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12:55
好笑人哟、裤儿跳脱了都没板脱、、、

发表于 2016-1-20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暂时画上了句号,静等上诉终审结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0:00
2004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3年6月10日《关于被告人对事实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投案自首的成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大家学习学习,郭某承认做错了事,但认为不构成犯罪,正是对其行为性质的辩解,既不影响其自首的认定,更不影响其悔罪的认定,如果其压根就认为自己没有做错,那当然不能适应用缓刑,
发表于 2016-1-20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法官说郭某有自首情节,笑死劳资了。试问郭某是自己去的派出所?还是警察拿的刑事拘留证去找的郭某?主动交待问题?还用关8个月?这只是在为己关了8个月找一理由。为啥不判一至二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2:23
看来还得教你学法,警方电话通知不据强制性,郭可选择逃跑,也可选择等候警察接受处理,其明智的选择了后者,属司法解释的准自首。其虽主动认错,但其  ……一样的"友人"提供所谓的很多在场证人名单要求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证明郭某没有裸露jj,网上还有很多不实的观点,这些都帮了倒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2:36
十三)寻衅滋事罪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在一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因寻衅滋事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2:48
看量刑规范意见,郭某没有任何人帮忙,包括辩护律师,也就10个月左右,虽然判了缓刑,但关了近8个月,缓刑的实际意义何在,这就是g先生的功劳,郭家人清醒清醒,如果不是果断炒鱿鱼,可能结果更不一样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3:00
有人问说没有g先生等努力要判三年,纯粹无稽之谈,污蔑司法机关

发表于 2016-1-20 23: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判决结果,其实正反双方都不满意,有话语权者要的不是郭要判多久,也不敢判郭多久,入罪就行,在砌台阶。当然郭的太极打得好,纵然胸中有百般怒火,他还是相信法官会有公证的评判。三两分钟的偶发事情,摸到JJ都能还原现场的事,郭某到案把事情说清楚,公诉机关认定为认罪态度好,在加个辩方律师并不领情的投案自首,都在为缓刑作铺垫。算了吧,认怂算求了,球背景没得各人今后低调点不要干冲,民不与官斗,二审中院基本维持原判,除非有中体彩的手气遇到个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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