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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龙门“露丁丁”事件二次庭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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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15:47
GZCS当庭被法警撵走了?那多莫面子。

发表于 2016-1-1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部悬疑大剧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16:40
多学习学习,治安处罚法与刑法有很多交叉重叠的地方,这是立法的技术问题,应结合各种司法解释具体分析运用,而不是照本宣科,不要误导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去翻看我的贴子,我早就说过不是元旦就是春节 哈哈哈哈....

至于gzcs兄弟,我也恭喜过他成功卷入这起纠纷中....

晓不得多大的人了,还不能对事实本身作个判断。扭到一些细枝墨迹。记住,要解决事情,抓核心。

我看过昨天gzcs兄弟发的公诉书,上面有句话很黑啊 让对方咬他的生殖器。这就把案件定得很死了哟。还扯个铲铲。恭喜郭兄弟果断选择了正确的作法,人先出来和家人团聚才为上策。

发表于 2016-1-1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耳光打的,还被强制带离了法庭,真是不知是喜是悲了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耗子锅锅一笑而过!
发表于 2016-1-19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没有证人出庭作证。

发表于 2016-1-19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1-19 15:42
莽先生你简介也不能把我质证时发言全部剪掉。

我第一次发言:郭案主办沈警官2015年11月9日十二号假证据 ...

楼主的简介已经把庭审的情况基本介绍清楚了,我们已经看懂了,你如果认为他的简介不合适,你可以自己发一篇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17:49
大老远的从广东飞回来辩护,再怎么也得给老人家留点面子‘请出法庭’噻,还非得撵出法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18:02
辫护人的意见,网民的观点,归根结底还是要以法院判决为准。一审不服可以上诉,本案的判决个人认为较为公正!那种认为犯罪时间短,和精神病人王小美,和遂宁市酒醉祼奔相提并论是荒谬的,因没有可比性。本案清楚表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之间仅半步之遥,这半步雷池不可逾赿!

发表于 2016-1-19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比较钦佩G先生,虽然语言有些地方不妥,但是他是一个热心肠的好人,只是当事人急切想获得自由,不得以的妥协,唉。

发表于 2016-1-19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判长询问郭某是否上诉,郭某表示要上诉。然后审判长向其告知了程序。证明郭某还是不服这次审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19:26
郭某出来说下,你为何驱离胡辩师,是否受人指使或有所屈从?你不说难免有人揣测,也对不起热心的胡老师和爱你的家人。

发表于 2016-1-19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77.26.x 发表于 2016-1-19 19:26
郭某出来说下,你为何驱离胡辩师,是否受人指使或有所屈从?你不说难免有人揣测,也对不起热心的胡老师和爱 ...

估计也是受到了压力,关那么久肯定渴望自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19:53
敢断定是受不了g先生庭上的表现,果断做出英名决策,不然真还没出来
发表于 2016-1-19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外法制网编辑 发表于 2016-1-19 17:14
可惜没有证人出庭作证。

法制网应把这个案子转发,让全国公检法向南充高坪公检法学习交流一下。也好给大家普法

发表于 2016-1-19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觉得此事本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非得整这么一出闹剧,结果得不偿失。

发表于 2016-1-19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起的人,只要给点小利(放你出去),就会不顾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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