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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男被判死刑?受害者家属之心态最让人恶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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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除非二审维持原判,否则我无法向九泉下的父母交代。”昨日,孙伟铭案二审开庭前一天,父母死在孙伟铭的“醉别克”轮胎下的张志宇独自呆在家中,他向不停来找他的全国媒体重复着一个观点。同样因孙伟铭失去父母的金宇航,观点和他一样:“如果二审结果与原判相差太大,我们一定会表达抗议。”

“明天我会再见到孙伟铭,我还是恨他。”昨日,张志宇说。“明天我将第三次见到这张刻骨铭心的脸,如果他敢有动作,我可能还是忍不住想揍他。”“二审宣判后,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去他们坟上交代,但我想象不出,如果判不了死刑了,我该怎么说出口。”和失去双亲的张志宇、金宇航不同,老婆代玉秀受伤的韩常进对孙伟铭的态度要缓和许多,“我只希望判决结果早点出来。”

 巴蜀爷们:“只要被告人一方积极的赔偿受害人,能够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 爷们认为,这句话包括的意思大概是,积极赔偿受害人,尽可能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不接受赔偿,不谅解对方,那么法院就可以根据情节该怎么判怎么判。

但从本案中看受害者家属的态度最让人恶心!首先是先接受了对方的赔偿,并达成谅解,然后又对记者说,如果法院不判被告死刑,就没法和双亲交代。到底是谁在虚伪?到底是谁在爱钱?不是被告,不是法庭,而是受害者的家属!

 

就事论事,不判死刑不足以服众,不足以告慰死者。可是判了死刑对孙父这个可怜的老人来说,无疑又是一个无法承爱的打击。本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是,以仇恨对仇恨,以暴力对暴力,冤冤相报,不符合中华民族以德抱怨的胸怀。

 

另,罪人真心悔过,积极赔偿,应该给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律惩罚人的最终目的是拯救人,否则就难以称得上文明社会。

 

再者,人死不能复生,不管是站在什么立场,把一个活生生的人弄死是极其残忍的……。所以,宣判一个人的死应该极其极其慎重。尽管失去亲人很悲痛,但死者的亲人还是仔细考虑一下,宽容人,宽容的光辉不仅照耀着他人,也照耀到自己。偏执和钻牛角尖也许能够获得一时的快感,但最终会伤害到自己,这也不见得是逝者的意思。所以,最好判死缓,既罚其罪,也给人机会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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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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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主。作为受害一方,有权拒绝赔偿,不谅解施害一方;但是既已接受赔偿,达成谅解,又坚持对对方判以极刑,这样的出尔反尔,面对社会又该怎么说出口?!

一审死刑判决本已畸重,即使不谅解,就惩罚力度和惩戒效果而言,判30年足够了。

发表于 2009-9-4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TMD在喝酒开车的时候有没考虑到行人的生命安全??凭什么原谅这种人渣?

发表于 2009-9-4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人要厚道,你开始就不应该签什么谅解什么什么的,得了钱有反口,可想你是什么心态

发表于 2009-9-4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世是轮回的,弃恶向善,是拯救自身的唯一出路。

 

孙,撞死了人,应该受到严惩;但是,拿了钱还不给人生路(人家拿钱买命),就不是善了,一意孤行,未必不在后来的日子遭到报应。

 

冤冤相报何时了。

 

得饶人处,且饶人。

发表于 2009-9-4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婊子做派 别拿孙父可以去救自己命的钱噻

发表于 2009-9-4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140行60

 

发表于 2009-9-4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主。

发表于 2009-9-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受害人家属的心情,但被告人的家属已经积极在赔偿,大家都看到他们家已尽全力了。

放孙伟铭一条生路吧!看在他父亲的面上!!!

发表于 2009-9-4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受了赔偿就不判刑,那不是有钱就可以做坏事啊?受害者家属本来是受害的,接受赔偿是天经地义的。失去亲人很悲痛,想的是杀人偿命。赔偿和判刑应该是分开的,假如你是受害者家属,你的心态也好不到哪儿去。我是一个过路者,发表是自己的一点看法。

发表于 2009-9-4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赔了钱照样判处死刑,今后不会有人出钱了。这对死去的和想活下来的人有什么好处?难道不能宽容一点吗?非要判处死刑才能称心如意????????

 

 

我反对死刑!!!!!!!!!!!

 

[em53][em53]

发表于 2009-9-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受害家属真是这样确实有些阴暗。

发表于 2009-9-4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dlkite在2009-9-4 17:57:00的发言:
接受了赔偿就不判刑,那不是有钱就可以做坏事啊?受害者家属本来是受害的,接受赔偿是天经地义的。失去亲人很悲痛,想的是杀人偿命。赔偿和判刑应该是分开的,假如你是受害者家属,你的心态也好不到哪儿去。我是一个过路者,发表是自己的一点看法。

不谅解,包括索赔和追究刑事责任,直至死刑,这是受害人的权利。但是,接受赔偿的同时已达成谅解,以后却还是要求对对方处以极刑,请问“谅解”如何体现?岂非以“谅解”套取对方钱财?

谅解,不等于不惩罚。

发表于 2009-9-4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今很多驾驶员都感觉从来就没有因车祸会判死刑的........嘿嘿!!这是个危险的感觉!!还没医痛!!

-----直至死刑是吓唬人的,不作数。呵呵哈哈好好很好。判个死缓留条命也许能抹平..........

发表于 2009-9-4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孙伟铭的老爸造孽。我老人家非常愤恨酒后驾车压死人的行为,但看在那老头儿的份儿上,还是希望法院饶他儿子一命。

发表于 2009-9-5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知道就不该把那100万拿出来,那些人真的是太JB贱了!

发表于 2009-9-5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希望严惩。但现在别人赔了钱,你也自己签了的谅解书,在说这样的话,就是不厚道!

如果赔了钱照样判处死刑,今后不会有人出钱了。

 我也反对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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