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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赔偿又反悔,恐怕是有点说不过去.况且,就这个案例而言,死刑是太严厉了.同样的撞死人,酒后驾车也好,飙车也好,在同一个国家同一部法律下,却出现了不同的判罚结果,真不知道是在侮辱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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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与否固然对孙伟铭的最终判决具有一定影响,但不是决定性的。法律的公平不是一味满足当事一方,不论其有多么令人同情的理由。所以,不是谁放谁一马的事情。
中院的判决,有不教而诛之嫌。很赞同下面这个帖子:
这里引且一条中国著名法学家晖的话。
谢晖,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特聘教授、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谢氏在8月10日的《南方都市报》上撰文指出:
“再如孙铭伟案和胡斌案,为什么同是交通肇事案,法院对两案的当事人却做出了如此悬殊的判决?”
有意思的是这位法学家不留情面且斩钉截铁地把孙铭案定为“交通肇事”而不是“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理解受害人家属的心情,但被告人的家属已经积极在赔偿,大家都看到他们家已尽全力了。
放孙伟铭一条生路吧!看在他父亲的面上!!!
人非草木孰能无过!得饶人处且饶人。
看昨日新闻有感:
姓韩的做“人”不错。宽容,大度。
那个小伙子一直是这态度,我同情也理解。
那个女的,恶婆一个:道德低下,活生生一副无赖与骗子嘴脸!(世上有此类人,世风怎不败坏!)
这个女的这系列表演使人们心理急转直下,由可怜到可恨——以后交通肇事者家属,还会有“孙林”式的人吗?!
杀无赦!
报上名来,你家有几口人,明天我就拉开车来把他们撞死,每个死者配一百万,就把你留下,看看你的“宽容”与“大度”!
你这是故意杀人,就不是陪钱的问题.另外,你有车吗?有100万吗?吹牛不打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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