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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钻木

[原创]从中江表妹之死聚焦高速公路公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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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0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足足滑行了60米左右这是何等的速度--怪谁[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6-10-20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该让高速路的领导们每天在高速路上跑上几个来回看有没有运气跑上一年?[em03][em03][em03]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0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bbx2006在2006-10-20 12:12:00的发言:

       你用日本的道路来做对比,我不知道日本道路上是不是每天都有那么多超载N倍的汽车在上面行驶。公路设计都是按标准的荷载去设计,每天路上跑那么多超载货车,肯定路面破损得快。你说的高速路建设中存在偷工减料、腐败等等,我相信是有的,但如果行驶的车辆都不超载,也不至于几年就出现破损。把我们这的超载卡车拿到日本去行驶,我想过不了多久那边也会找不到一条好路的。至于超载是因为高速路高额过路费引起的,这点我也不认同,就现在中国国情,我相信就算高速路不收过路费,货车会依旧超载。还有要保证那么长条高速路上不集一点水,我想难度还是比较大,我看F1比赛的时候,遇上下雨,赛道上也会有集水的。

1、那么多超载货车,是谁逼的?难道货车司机愿意用生命去超载?直接原因还不是过路费太高!

2、那么多超载货车,又是谁放他们上高速公路的?难道高速路旁边还有其他入口?

超载货车上高速,其实正是高速公路管理不善,放纵货车司机违反《道法》,推波助澜协助违法的始作俑者和直接责任人。

还有,我不用日本的道路来比,难道用非洲索马里的道路来比?我看四川很多高速公路真的还比不过非州很多国家的道路。

最关键一点,我们的高速公路是收费的。

发表于 2006-10-2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驾驶员是一件需要足够智慧、丰富科学知识和高度责任感的工作。现在是什么人都在开车,连瓜娃子和白痴只要能拿到证都可以开车。好多人像打游戏闯关一样的心态来开车,能过则过,不能过拉到重来!高速路上车距很短,后面的车和前面的车可以只有几米距离!货车占道行驶,尾灯不亮等等。建议交管部门加强安全教育,多从科学的角度讲解安全常识。严惩安全违章。对高速路管理者,也应该相关的安全责任追究。

    另外,提醒一下我们可爱的老乡们:四川人有两个特点:一是喜欢托熟人办事,二是的确是有些人喜欢“假打”。以本人所见:“表妹”大慨是为这两点所害。

发表于 2006-10-20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ujun0618在2006-10-19 12:26:00的发言:
傲骨四度 你个瓜娃子,该谁付法律责任不是你说了算,你不想走高速公路没人强迫你走,你觉得不该收费那你修一条路给大家免费走嘛,白痴,闭上你的臭嘴,不懂装懂,疯狗,死一边去!

wujun0618,你像一条疯狗一样的乱叫唤,恰恰说明,我的话点到了你的疼处。瞧你的这段话“你觉得不该收费那你修一条路给大家免费走嘛”,这显然说明,你这条疯狗就是成渝高速公司的杂碎。你逻辑是这样的混乱,真让人怀疑,你是你妈被你外公操过后生下来的乱伦孽畜。和你多说一句话都脏了我的嘴。不过你们高速公司的某些人物似乎都有你的这种不知廉耻的想法,倒是颇有些强词夺理的味道。那就让我来澄清一下吧。首先,道路不应该由我修,因为,包括公路在内的公共设施的建设是政府的事,如果这种事都要老百姓来解决,真不知还要政府来干什么?其次,我每年要缴近五千块钱的税,修公路当然用了我的这些税髋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公路也有我的一份,有每个辛勤、诚实的纳税人的一份,为我们纳税人提供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共设施,是政府应该做的。不是某些人的恩赐。第三,就算中国的高速公路高速发展,全靠财政支撑有困难,要修一些收费公路,也应该向我们说明这里面到底有多少钱是用来还贷、多少钱用来维修、多少钱用来支付必要的工资。可如今,我们除了交费以外,什么内幕都不知道,我们的过路费有多少被wujun0618这样的孽畜中饱私囊?为什么我们支付了足够的费用,却得不到应有的服务?以至于一个接一个正当壮年的生命在这一条条与腐败紧密相连的高速路上死于非命。wujun0618你这个狗娘养的孽畜,也许你叫“吴军”或者是“武军”,面对这么多冤死的灵魂,不见你的一点反思与忏悔,却见你不停的往死者身上泼脏水,一味的为你和你们那个罪恶的高速公路系统巧言令色,你就不怕冤死的魂灵会诅咒你、你的家人、你的后代吗?警告你,孽畜,闭上你的臭嘴,抬头三尺有神明。贪赃的金钱,只会让你在生前被人唾骂、死后坠入十八层地狱中永世不得超生。

发表于 2006-10-20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投资上亿修的高速路,都出现了这么多的漏洞的,

应该是有人吃了老百姓跟国家的钱了,

要不怎么会这样呢

发表于 2006-10-20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bs6688在2006-10-17 19:14:00的发言:

做为一个专职驾驶员,车开的差,车速,天气,车况,不可能再高速时,绕,躲,最1:主要是车超速.2:看路太近,3.此种情况下,就是,1:减速,开大雨刮器,3,紧握方向盘,根据具体情况,随机应变,才能脱险.车再好?车速到本150码,那怕大情天,突然近距离绕,躲,都是要命的.

   水坑积水,高速公路也有责任,有标准的,

   随缘吧!人才难得!走好!

[em07][em07][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6-10-20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普通老百姓死了,有这么关心吗

发表于 2006-10-20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16][em16][em16][em16][em16][em16]

发表于 2006-10-21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红旗下的猪在2006-10-17 15:15:00的发言:

建议:

1:水坑深度是否在合理的技术范围内,不是说高速公路就一点水都不能积,有标准的.

2:报告事故后公路管理方是否及时到位,是否作为.

3:从事故介绍看,驾驶员可能有较大责任.可能存在超速情况,而且在有水坑就在高速情况下打方向,而且是在下雨天,缺少职业水准.

4:驾驶员第一次撞上护栏后缺少经验,当车已经横在车道上的时候还让乘坐者坐在车里,是高速公路行车大忌.

   作为我这个老运输人,十分同意这个意见,很专业!我看了报道后,为李大姐的意外死亡感到非常惋惜。我想他请的这个司机可能是她的亲戚兼保镖吧。开车的驾龄不会好长的,从这次事故发生来看,他的经验和技术非常之差,为什么呢?理由是:1、下雨天,在高速路上行驶,路滑,切忌超速(说实在的,我们经常在高速路上开个110公路每小时,感觉就像一点不快),可他肯定超速了;2、在看见有水坑且下雨的情况下,乱打方向,而且方向的角度很大;3、已经出了事故,且车停在超车道和行车道之间了,还不紧急在车后100米之外设警示标志,不知道轻重缓急;4、明知高速路上车多,车速快,还叫李大姐上车休息,不是明摆着把她往死里整吗?是生命重要,还是少淋雨重要?这种情况,人不闪远些,还到车上坐着等死,李大姐也真是的。

   高速路的问题,这是个体制的问题,不是一句二句能说清的。

发表于 2006-10-21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也提醒有车一族和爱车一族的朋友们,驾驶时一定记着严禁“三超”“三违”,这是无数人用生命换来的经验啊。如果想飙车,可以到赛场去,否则害人害己。今天你不出事,不等于明天就不出事。事故往往就发生在一念之间,特别是高速路上的事故,一般发生都不超过3秒钟。三秒很短,但又很长,假如你的车速是每小时120公里,则每分钟就达2公里,每秒就是30多米,3秒就100多米,大家想想,这是个什么概念。

发表于 2006-10-21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楼主的观点!

其实一条高速公路的最初设计到建设成功都存在严重的腐败,首先要求施工单位低价竞标,低价的必然结果就是偷工减料,偷工减料的结果就是贿赂监理单位,贿赂监理单位的最终结果就是:高速公路等级=乡村挂不上级的道路。

危害就是:行走于“高速公路”的,掏了“巨额”过路费的人民的生命随时受到危威胁!!

有那家人自己造屋愿意40#混凝土换成20#混凝土?但是在高速公路上就什么都敢,把水泥稳定层从标准的15cm+20cm(35cm)变成10cm都敢,那么在高速公路上随便发生点什么就很正常了。

生命只有一次,大家要珍惜啊!!

发表于 2006-10-21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顶,

生命只有有次,大家一定要珍惜啊!

发表于 2006-10-21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1.向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讨说法.你设个陷阱让给人们钻难道就没责任吗?

2.30多万的车车,为何在紧急状态下没打开侧面气囊,一撞就死人,难道就没一点责任吗.

3.严肃查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方面面的腐败分子.

发表于 2006-10-21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撕机是速成班出来的马路杀手,没有基本的行车经验,害了别人。我看这一辈子也没哪个敢再请你开车了。

发表于 2006-10-21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某贪官:呵呵,看你还笑得出来不![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6-10-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em03]
cfs

发表于 2006-10-22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人才难得!走好!

发表于 2006-10-22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10-22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钻木在2006-10-17 12:15:00的发言:
到商店买东西滑倒,商店都要承担责任。想不通为什么交了买路钱,死在路上,收费公司不负责任。还经常强行勒索高额“拖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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