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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楼主!!!
愤怒声讨:“和谐社会里最不和谐的 (不忠)、最招摇撞骗的(无德)、最不把养大他的父母放眼里的(不孝)、打着旗号(路盗旗)明目张胆拦路抢劫的那些没的良心的“管理者”!!!
做为一个专职驾驶员,车开的差,车速,天气,车况,不可能再高速时,绕,躲,最1:主要是车超速.2:看路太近,3.此种情况下,就是,1:减速,开大雨刮器,3,紧握方向盘,根据具体情况,随机应变,才能脱险.车再好?车速到本150码,那怕大情天,突然近距离绕,躲,都是要命的.
水坑积水,高速公路也有责任,有标准的,
随缘吧!人才难得!走好!
雨中操作失误 中江表妹李永玲车祸罹难http://www.newssc.org 2006-10-17 09:00:00 四川新闻网消息
雨中操作失误 中江表妹李永玲车祸罹难
http://www.newssc.org 2006-10-17 09:00:00
□惨烈教训
致命失误酿成惨祸
“中江表妹”李永玲遇车祸身亡。据事发段渝宜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七大队的江晓奎大队长称,“中江表妹”本不该致死,是两人的“三个失误”操作要了她的命:
1、在暴雨天,高速公路积水较多时,驾驶员应控制车速,过积水区时正确的操作方式应是控制车速,不加油,不减油,匀速通过,但现场勘查和驾驶员供述显示,驾驶员车速较快,且选择了轰油门冲积水的错误操作方式,导致车辆漂移失控,撞上护栏,发生第一次事故。(积水,是导致这场车祸的直接原因,造成积水的责任是谁?道路的设计者们、管理者们、监理、验收者人们,你们敢说你们没有责任吗?如果你这样想,总有一天你也会遭此报应的!好比商场里的自动扶梯,要是你手被压了,商场就会承担其相应的责任,那高速路就可例外吗?)
2、在事故发生后,两人应立即下车,在距事故车后方150米外设置三角形警示标识,二人没有这样做,而是下车冒险站在高速路中查看车辆受损情况。
3、事故发生后,两人应立即离开事故现场,站到隔离带外的安全地带求助,两人还是没这样办,却再次钻进位于路中的事故车中避雨,造成第二次车祸发生……
沉痛悼念笑星!
交通人员应及时维修好高速公路!
15楼的说的比较客观哈~~~~
人民的艺术家,就这样走了?
到底是谁的错?
[em02][em02][em02]支持楼主
不知这次事故高速公路负了什么责任?又该负什么责任?
日本车买不的了,,,,
提醒:审计署李金华已经下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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