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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钻木

[原创]从中江表妹之死聚焦高速公路公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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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冤

该好好查一查豆腐渣工程

发表于 2006-10-1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没征得你同意,我将你的贴子,转贴到了本论坛的《四川旅游》里!如有不妥请谅之!

发表于 2006-10-17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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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楼主!!!

强烈支持楼主!!!

愤怒声讨:“和谐社会里最不和谐的  (不忠)、最招摇撞骗的(无德)、最不把养大他的父母放眼里的(不孝)、打着旗号(路盗旗)明目张胆拦路抢劫的那些没的良心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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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6-10-17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一个专职驾驶员,车开的差,车速,天气,车况,不可能再高速时,绕,躲,最1:主要是车超速.2:看路太近,3.此种情况下,就是,1:减速,开大雨刮器,3,紧握方向盘,根据具体情况,随机应变,才能脱险.车再好?车速到本150码,那怕大情天,突然近距离绕,躲,都是要命的.

   水坑积水,高速公路也有责任,有标准的,

   随缘吧!人才难得!走好!

发表于 2006-10-17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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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

发表于 2006-10-17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雨中操作失误 中江表妹李永玲车祸罹难

http://www.newssc.org           2006-10-17 09:00:00

四川新闻网消息  

□惨烈教训

  致命失误酿成惨祸

  “中江表妹”李永玲遇车祸身亡。据事发段渝宜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七大队的江晓奎大队长称,“中江表妹”本不该致死,是两人的“三个失误”操作要了她的命:

  1、在暴雨天,高速公路积水较多时,驾驶员应控制车速,过积水区时正确的操作方式应是控制车速,不加油,不减油,匀速通过,但现场勘查和驾驶员供述显示,驾驶员车速较快,且选择了轰油门冲积水的错误操作方式,导致车辆漂移失控,撞上护栏,发生第一次事故。(积水,是导致这场车祸的直接原因,造成积水的责任是谁?道路的设计者们、管理者们、监理、验收者人们,你们敢说你们没有责任吗?如果你这样想,总有一天你也会遭此报应的!好比商场里的自动扶梯,要是你手被压了,商场就会承担其相应的责任,那高速路就可例外吗?)

  2、在事故发生后,两人应立即下车,在距事故车后方150米外设置三角形警示标识,二人没有这样做,而是下车冒险站在高速路中查看车辆受损情况。

  3、事故发生后,两人应立即离开事故现场,站到隔离带外的安全地带求助,两人还是没这样办,却再次钻进位于路中的事故车中避雨,造成第二次车祸发生……

发表于 2006-10-17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沉痛悼念笑星!

交通人员应及时维修好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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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15楼的说的比较客观哈~~~~

发表于 2006-10-17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的艺术家,就这样走了?

到底是谁的错?

发表于 2006-10-18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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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8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机和公路都应付重大责任~

发表于 2006-10-1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06-10-1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这次事故高速公路负了什么责任?又该负什么责任?

发表于 2006-10-18 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ujun0618在2006-10-17 12:42:00的发言:
作者是个神经病,拉不出屎怪厕所
QUOTE:
不得不说,在金钱利益至上的原则上,人居然可以无耻到这种地步.该文的作者以平实的风格.真实的导出了高速公路存在的客观质量现实,说的是真话,谈的是真事,为何还召来像阁下这种小人的漫骂.试问如果是你的家人因路面雨天积水,形成大的水泊,造成客观上的安全隐患,而致使你的家人发生车祸,丢失宝贵的生命,你又做何感想了,还能事不关已的说出这种味良心的话吗?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残存于人内心的公正与良心还是应该有的吧,不然跟畜生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 2006-10-17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太好了。应该向高速公路讨个说法了。四川的高速公路太烂了![em16][em16][em16][em16]

发表于 2006-10-17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车买不的了,,,,

发表于 2006-10-17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江表妹是我喜欢的笑星,愿她走好

发表于 2006-10-17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审计署李金华已经下课了。

发表于 2006-10-17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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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楼主!!!

强烈支持楼主!!!

愤怒声讨:“和谐社会里最不和谐的  (不忠)、最招摇撞骗的(无德)、最不把养大他的父母放眼里的(不孝)、打着旗号(路盗旗)明目张胆拦路抢劫的那些没的良心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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