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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钻木

[原创]从中江表妹之死聚焦高速公路公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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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的责任不在于一个方面

但是从事故来看

高速的FB是不容质疑的!!!!!!!!!!!!!!!!!!!

发表于 2006-10-19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笑星千古,高管该死![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10-19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好!!

发表于 2006-10-19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傲骨四度 你个瓜娃子,该谁付法律责任不是你说了算,你不想走高速公路没人强迫你走,你觉得不该收费那你修一条路给大家免费走嘛,白痴,闭上你的臭嘴,不懂装懂,疯狗,死一边去!

发表于 2006-10-19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沉痛悼念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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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9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李老师的离世而深感惋惜!为驾驶员的不负责任(或者是缺乏职业道德)的驾驶操作深感悲哀!这起事件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我想这是值得我们每个人思考的问题。

发表于 2006-10-19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em01][em01]

发表于 2006-10-19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速路出现这些沟沟。。。那些凹凹,也有货车超载的原因。

但货车不超载,搞货运的根本没法活,有人算过帐,从上海到成都,如果按货车本来的载重量而得到的报酬,只是交过路费都不够。。。。

所以最后还落到钱上。。。。高速高收费。。。高得可怕。。。

发表于 2006-10-19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驾驶员是这次车祸的最大凶手!把责任推给高速公路实在有些可笑!!这就好比一个人跳楼自杀了,要去追究修楼房人的责任一样的道理。

      当然,李永玲请的那位驾驶员要想逃脱自已的责任,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责任全部推给高速路没修好。楼主发表这遍贴子,不知道是不是那位驾驶员的亲戚或请的枪手,不然的话,不会提出这样一些很幼稚的问题。如果真说要追究责任的话,我看更应追究那辆日本车的责任,谁让这车车皮不够厚,一点都不经撞呢???!!!!

发表于 2006-10-1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单位或人员应追究责任:1、请李永玲轧场子的单位;2、李永玲的驾驶员;3、李永玲购买的日本车制造厂;4、管下雨的天王;5、未制止李永玲车通过的高速路收费站;6、对李永玲外出走穴监管不力的成都市曲艺团;7、出事路段所在地的重庆市人民政府;8、高速路公司;9、修建、设计该段高速公路的施工、设计人员。

    

发表于 2006-10-19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跑成南高速的朋友千万注意:刚过遂宁,一段很宽的高速路上有一台阶,若速度过快可能翻车。

发表于 2006-10-19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机有责任!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路公司)更有责任!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10-19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金沙水泊在2006-10-17 22:27:00的发言:
楼主说得太好了。应该向高速公路讨个说法了。四川的高速公路太烂了![em16][em16][em16][em16]

发表于 2006-10-19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njlq在2006-10-17 13:16:00的发言:

就是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应该负责,我交了过路费,你就应该提供良好的服务,有瑕疵,你就应该明示。可是有很多人就是在这种不明不白中死去。应该实行问责!!

追究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的负责!!!!!!!!!!!!!!!!!!!

发表于 2006-10-19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太好了。应该向高速公路讨个说法了!

坚决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06-10-19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eaf在2006-10-18 11:38:00的发言:

刚看到这条消息时,第一个感觉是驾驭员的责任.高速路上出现交通事故,报警、打开警示灯、轮廓灯、并在事故车后不低于一百五十米处设置警示牌、乘员离开事故车至路边等候这些应该是常识。从报道上看,第一次事故后,表妹所请的驾驭员并没有做任何处理,更愚蠢的是因为下雨和表妹头晕就让她上车休息。根本没想过事故车是横在超车道与行车道之间。与第二次事故发生时中间有六分钟时间,驾驭员意识不到他那样做的危险性简直不可想像。

钻木提到的问题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一般人可能会忽略这方面的原因,希望通过这起事故引起全民对高速公路现状的重视。高速路不整顿还不知道会有多少人失去生命。

同意!
dmz

发表于 2006-10-19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bs6688在2006-10-17 19:14:00的发言:

做为一个专职驾驶员,车开的差,车速,天气,车况,不可能再高速时,绕,躲,最1:主要是车超速.2:看路太近,3.此种情况下,就是,1:减速,开大雨刮器,3,紧握方向盘,根据具体情况,随机应变,才能脱险.车再好?车速到本150码,那怕大情天,突然近距离绕,躲,都是要命的.

   水坑积水,高速公路也有责任,有标准的,

   随缘吧!人才难得!走好!

有同感!

发表于 2006-10-20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样追责任的话,追来追去都不是活人的责任了!

发表于 2006-10-20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06-10-20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事论事,这次车祸怎么又扯到高速公司去了,明明是司机的几个严重失误造成的这次车祸嘛:雨天高速行驶;高速行驶过程中还去避让积水(至于是避让积水或者是司机打瞌睡,我们不得而之,姑且就算是避让积水吧。就算不是雨天,这样的高速避让也会出车祸的),出了车祸不摆警示标志,还坐在车里等。当事司机的这么多错误,难道还不够解释这次悲剧。

     李永玲是我们喜欢的演员,这样的悲剧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但不能因为她是名人,我们就对他们的错误视而不见,而找诸多其他理由来解释这次车祸。

     你用日本的道路来做对比,我不知道日本道路上是不是每天都有那么多超载N倍的汽车在上面行驶。公路设计都是按标准的荷载去设计,每天路上跑那么多超载货车,肯定路面破损得快。你说的高速路建设中存在偷工减料、腐败等等,我相信是有的,但如果行驶的车辆都不超载,也不至于几年就出现破损。把我们这的超载卡车拿到日本去行驶,我想过不了多久那边也会找不到一条好路的。至于超载是因为高速路高额过路费引起的,这点我也不认同,就现在中国国情,我相信就算高速路不收过路费,货车会依旧超载。还有要保证那么长条高速路上不集一点水,我想难度还是比较大,我看F1比赛的时候,遇上下雨,赛道上也会有集水的。

     高速公司收全额过路费不保正畅通,只能低速行使,不及时维护路面及设施,延长收费期限等等,这些才是应该追究他们法律责任的。单就这次车祸来说,更主要的是要从这次司机处置不当中吸取教训,警示大家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如何正确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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