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黑心干部合伙经商的悲惨遭遇 营山县公路管理局书记、副局长文荣,营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管工程熊海君,营山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廖建全、雷裕明,营山县公路管理局财务股股长罗芳,于2006年邀我每人出资9万元购买了一套水稳层拌和机,当时负责人为廖建全,在他从2006年至2009年负责经营管理期间,营业收入90多万元,开支超过70多万元,买一套设备才30多万元。3年时间我老本收回2万元,我净亏7万元。在这种情况下,2009年他们又邀我出资23.1%的股份,他们出资15.38%的股份合伙经营沥青砼拌和和水稳层拌和业务,并设立了合伙组织“营山县春辉工程机械服务部”见《合伙购买工程机械协议书》,在合伙过程中,他们说他们有工作有职务不便出面,便请我作为该组织的负责人,在业务刚起步时,因资金困难,他们拿不出钱全由我垫付,个别领导的入股本金不够都是我垫付的,在业务需要钱的时候最高峰我垫支达30多万元。没有业务我到处东奔西走、起早摸黑去联系业务,把我毕身的精力都投入到了该事务当中,为了该组织的顺利实施,我自己私人出资12万元买了一辆小轿车,专为大家和工地上使用(说好给我租金)。工地上拉水泥、拉砖、拉柴油全靠它,一辆新车跑一年多,就坏了,结果卖了3.5万元。在我的艰苦努力下,该组织的盈利不断上升,一年后因账上余额巨增,不再垫资,他们便开始给我出难题,说我外面欠款太多,收款不力,这里不对,那里要不得,就这样他们叫廖建全作为该组织负责人。在廖建全当负责人时,盈利多少,不给我说,他们分了多少既不给我说,也不让我知道。而让我最痛心的是,他们几个在我啥都不知的情况下于2011年4月13日给我一份退伙通知书,让我签字,逼迫我退伙,因会计是文荣、出纳是罗芳,我既管不了钱,又掌不了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就只好在退伙通知书上签了字。 退伙后我多次找他们索要我的退伙费,他们至今都不向我支付69万余元退伙费见《退伙通知书》,反而趁我工程需要又将原合伙机械以140万元的高价卖给我见(《营山县朗池镇白搭村五社合伙项目转让合同》和廖建全等人出具的140万元收条)。至今就连我入股的本金都没收回,造成我已面临倾家荡产、生活十分困难。在我要钱无果的情况下,我于2013年4月将他们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他们支付我的退伙费69万余元,而他们靠作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关系而胜诉,而我最终以寡不敌众、平民与当权者实力悬殊过大而败诉。 在我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向营山县纪委反应,想通过他们出面帮我调解,营山县纪委的答复是:原来做了,现在没做了,就算了,最多让他们写个检讨就是了,其他的事我管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等禁止党政干部经商的规定。廖建全等人身为营山县公路管理局的在职领导干部进行经商活动,已触犯了党纪和国家政策,只是写个检讨了事,我们平民百姓又拿他奈何。 而廖建全等人利用自身主管公路建设、养护的职务便利,插手其主管的公路施工工程为自己经商谋私利,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和纪律,典型的以权谋利。其具体表现在: 1、S204线营山至渠县骆市镇街道沥青砼铺筑工程,因摊铺厚度不够,用油量不足,刚铺完就烂了,现在都可以去看,好多地方根本找不到一点沥青砼了。 2、S204线骆市至四喜沥青砼铺筑工程,在他们权力的影响下大量偷工减料,摊铺厚度减少,也早已烂了,现在可去查看。 3、在做他们本单位S204线营山至蓬安沥青砼路面修补工程中,因摊铺厚度不够,用油量不足,刚补完就烂了,反复补了无数次,补一次付一次款,单价比市场价高出很多,可以调查了解当地百姓。 4、以他们的权力和关系可无照经营,不缴纳任何税费。 上述四点营山县纪委拿他们没办法只是写个检讨了事,我们平民百姓怎么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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