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研墨

[呼声回应] 群众呼声公告——关于发帖要求、删帖和投诉举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15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em64]

发表于 2009-9-21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9-9-21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赴宴感想

  两天前接到彭山法院常务副院长的电话,说他周末将乔迁新居,让19号去醉不翁吃饭。接到电话,心里接到纳闷,搬家请客一般都是请自己的亲戚朋友到新居去热闹,怎么请到酒店去了,更何况我们之间除了工作关系也没有其他更深的交情啊?心里觉得奇怪,但是大家毕竟在一个地方工作不能驳面,加之从来没有参加过乔迁之喜的宴请,抱着看看热闹的心态准备去参加奇怪的聚会,当然红包是少不了给一个的,因为给的不情愿,我就把它当着看演出的门票。

  星期六那天11点30,我到了醉不翁酒店,远远的,看见主人夫妇俩站在在大门外,女主人挎一个大包(据我长时间观察,请客的女主人在那样的日子都会挎一个大包,以便装放礼金等物,那怕那包和她的身材、衣着是那么的不协调),看见被邀请的人去了,男主人远远的就伸出双手,热情的招呼着每一个客气,客人在说上祝福话的同时,会把一个早就准备好的红包递给女主人,然后被其他人领进餐厅。

  一进大厅,吓我一跳,好多人啊,但是大多数人不认识,看见同事坐在一张桌子前便走了过去,和他们一块边看热闹边闲聊,那天天气并不好,早上就一直下着淅淅沥沥的细雨,我就说:主人雨天搬家肯定辛苦!一个人听了我的话寓意深长的对我说:人家早就搬了,今天只是借搬家请客啊!就着她的话,我放眼看了看四周,数了数,大厅加上包间的桌数大概20多桌,真不少!我就说:主人夫妇都是外地人应该亲戚不是很多啊,咋这么多人啊?旁边人又说话了:男主人请了法院中层副职以上的和一些老同志、领导,女主人是一个局的局长,单位的同事几乎都请了,外加朋友、亲家当然会多。哇!这样的请客,在我看来几乎应该是结婚等大事的宴请规格啊,人的一生中大多数人都会搬家或无数次搬家啊,如果这样请客,被请的人不是很痛苦???

  参加这个乔迁之喜的宴请,又让我想到前不久参加的一个政法委领导孩子的升学宴,那次的阵势比这个还大。孩子考上学校是喜事,家长想庆祝的心情也可以理解,如果你家孩子恰好考的又是清华、北大等名牌大学,做家长的该自豪,该张扬,通过宴请让大家知道你家孩子的优秀,被请的人大多也心甘情愿去祝福。但是,孩子如果成绩非常一般,走的还是艺体生、或三本乃至于专科,我觉得就没有必要大张旗鼓的张扬了,自己家亲戚聚聚,对孩子进入大学生活进行鼓励那是无可厚非的了。你这样一宴请,不知道你孩子学习成绩差的都知道了,参加这样的宴请也觉得没有面子。

  好像领导干部家里任何事情都是大事,都得大张旗鼓的辛苦下面的人,出钱、出力。一般老百姓家里往往遇上孩子升学、结婚等事情,恰恰请的都是自己的亲戚或走得近的朋友。上面是三令五申禁止领导干部不能借红白喜事敛财,但是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且呈严重势态,是真管不了还是没有下决心管?不得以而为之!

  希望这样的宴请在我们生活中少点,还我们一个清净的世界

发表于 2009-9-18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刀万剐禽兽不如的畜生罗光,贪污公款几百万元,

 

证据确凿检察院为什么不抓呢?是想姑息养奸吗?

发表于 2009-9-18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16日---为何镇江市全城戒严!

 

2009-09-16 15:37

    2009年7月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没有对世界通公司的经营行为做定性的情况下,镇江公安以涉嫌非法传销为名,出动多批警力奔赴全国各地世界通公司的分支机构,查扣了设备,把公司的高层领导全部抓走;与世界通签定了合法经营合同的代理商家,合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被以同样的罪名关押,包括江苏、安徽、浙江、湖北、湖南、河南、内蒙古、重庆、北京等地区的代理商家,被非法关押的人数达到100人以上,顿时,全国的32万代理商的合法经营遭受巨大损失,全国各地世界通的代理商更为人身安全人心惶惶。

    在大部分负责任的代理商主动的安抚和解释下,各地代理商对镇江公安的行为采取了克制、忍耐、等待的态度。然而,在焦急等待了2个月之后,2009年9月,镇江市公安局居然在未结案的情况居然私自将世界通公司帐户上的6亿多资金划拨到自己的帐户要据为己有,此消息在网上公开后,顿时掀起了轩然大波!

    眼看自己的投资因为镇江公安局的违法执法而将要化为泡影,他们自发的在网上发表倡议,全国各地的代理商及家属,自发的从全国各地纷纷赶往镇江市进行维权活动,2009年9月16日上午8时,聚集在镇江市公安局门口的维权人员已达数百人,还有数千人正在进入镇江的路上!

    镇江公安发现后,立即出动了大量警力、便衣,对镇江市公安局门口的请愿人员进行了包围、驱散,并野蛮执法、强行逮捕数十人;在镇江城外,通往镇江城区的几条道路上,布置了大量警力设卡,凡是外地的要进入镇江的大客车,全被拦截在城外,不准进城,被告知“镇江市已全城戒严”,并且不准乘客下车,被堵截的人数达到数千人!!

    新华社及中央媒体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在国庆前的敏感时刻,这些代理商为何如此顽强、坚决的请愿、维权?而镇江公安局,为何得知此事后如临大敌,不仅不接待,还采取如此极端的措施?他们是怕自己的违法行为败露,怕自己伤害了32万代理商及过百万家属的行为被中央治罪!老百姓这一点点合理的诉求都被他们强行镇压,天理何在,国法何在?

    代理商代表提出的要求很简单:

1、国家工商总局目前没有对世界通的经营行为进行定性,没有认定是传销行为,镇江公安就越权以涉嫌传销为名抓公司高管、扣设备、在全国范围内逮捕无辜百姓,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拿不出国家工商总局定性世界通是传销的文件,就应该立即放人、退还设备、允许公司恢复营业。

2、如果世界通确定是违法的,在世界通公司没有违法承诺的情况下镇江公安局介入强行关闭了公司,那么对于投资此项目的无辜百姓,理应从扣押的资金中获得赔偿!

    而镇江公安局在此案的执法过程中,将近100天过去了,没有对公众有任何的表态,没有任何结论,还在全国各地野蛮的抓捕无辜百姓,被捕的无辜的代理商,他们不让探视,不让见律师,有很多在看守所被关押超过法定期限仍然不移交检察院立案,还在无限期的关押!!这些严重违法,不尊重人权的行为将为全国人民所不耻!!将遭受到全社会乃至全世界通人民的唾弃!!

    世界通受害的代理商维权活动还在继续,希望广大有正义感的新闻媒体、有正义感的网民、富有正义感的执法机构,能够关注此事,帮我们扩大宣传,呼吁全社会来关注此事,给世界通的代理商、无辜的百姓一个公道!!

    请帮忙在各大网站、论坛转贴!!!为了正义,帮帮这些无辜的人们!!!

发表于 2009-9-17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分子太多,怎么没人抓?

发表于 2009-9-17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工商局畜生罗光贪污公款逍遥法外!

                      绝不能让“福建省沙县工商局流氓罗光”逍遥法外!
私分国有资产罪:
    罗光,原系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19962月至200112月,罗光打着县工商局自收自支的旗号,擅自用未经财政核审的“收款收据”发票,向全县个体工商户及集贸市场经营户,收取所谓的市场工商管理费和个体工商管理费。六年期间共非法收取不正当的市场管理费及个体管理费1800万元。
    在县局工商管理费财务开支上,罗光利用手中的职权采取偷梁换柱、工商管理费财务账目做假账、市场管理费收入财务不作账、叫下属职工在财务花名册上签字不付报酬等违法行为。1996年以来将一部分用收款收据非法向全县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营户收取来的管理费1800万元与市、县财政核拨的正常办公、办案费用浑水摸鱼、混合交替、作假账目使用,蒙混市、县财务审计部门。而后,就将这批巨大的非法向市场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收取来的1800万元金额,分期分批的像硕鼠一般慢慢地,把资金化为罗光自己领导特权专用口袋账户上,他名义上好像是为全局职工发放集体福利。其实流氓罗光每年就把市、县财政正常核拨的办公、办案费用与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管理费收取来的资金、有准备、有计划、有预谋地,在县局财务账目上作假账调换使用了,最后将每年市、县财政正常核拨的办公、办案费用每年几百万元落入到罗光的私人腰包己有。
    另一部分,罗光干脆通知本单位的财务股,将收取来的个体工商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的收款收据发票,也不作记账凭证及原始账目,收来的钱就直接落入自己的口袋。甚至还更露骨的粗鲁做法是叫下属每位职工在财务花名册上作假签字,只签字不付给下属职工的报酬等违法行为,为了掩人耳目流氓罗光怕违法所作所被群众所揭穿,罗光也无可奈何只好做点小手段,从不正当收取来的市场管理费中,用少量资金分发给沙县工商局在职无知账目内情的85位干部职工,做点形势来掩盖他的贪污阴谋。流氓罗光认为他这种低智商的做法,就想蒙骗过群众的雪亮眼睛吗?
    以上事实所述,罗光利用手中的职权,采用不正当手段,指使下属工作人员用非法的收款收据,向工商个体户及市场经营户收取不合法的管理费1800万元,而后,在县局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柱”、工商管理费财务账目做假账、市场管理费收入财务不作账、叫下属职工在财务花名册上签字不付报酬等手段,将市、县财政核拨的办公、办案费用化为已有。罗光这一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96条,属“私分国有资产罪”像这类畜生罗光,司法机关如果不将他绳之以法的话“天理难容”。
         
事发后罗光被群众举报,2002823日至830日,省检察院委托三明市检察院成立侦查破案小组,先后在沙县工商局一次性查出112万余元的“私分国有资产”违法赃款。尔后,上级司法机关处理结果,要求全局每位职工替流氓罗光他承担了退出3000多元不等的违法赃款,合计:全局退出私分国有资产违法赃款30多万元。在证据确凿面前,贪官罗光自己一人在被迫的情况下,也身不由己的退出了,原在城区工商所勒索的一辆进口三羊摩托车折价款一万多元受贿赃物。几年过去了,罗贪现尚欠检察机关“私分国有资产”违法赃款80多万元拒不缴纳。事发后,贪官罗光作为沙县工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不要承担一点相应的法律责任了吗?就此案罗光贪污公款几百万元就这样逍遥法外了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19999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此人贪官罗光在本局财务上工商管理费非法做假账、将收取来的工商管理费不作账、私设公堂叫职工在财务花名册上只签字不付款等违法行为,铁证事实证明畜生罗光贪污公款几百万元这一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应该数罪并罚,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头可断,血可流,绝不能让畜生罗光贪污公款几百万元得逞逍遥法外!
具体详情请点击以下网址:
http://www.law-star.com/bbs/cac/54251-1.htm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436167

罗光贪污公款几百万元,铁证如山,证据确凿:

发表于 2009-9-17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互联网上有《群众呼声》也是一种民主形式,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领导干部要有敬民服民的意识,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我坚信广大群众是通情达理的,只要坚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为群众着想,就没有解决不了的矛盾和问题。

发表于 2009-9-26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09-9-27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硬要求学生买书,是老师的错还是书店的错?

孩子从小学读到初中,每期都被要求买很多书,查其原因,原来是书店经常去各校联络老师售书,书店在赚肥溜的同时也给老师一笔价格不菲的回扣。是谁的错呢?

   书店一个字--黑,但很有高招,老师是教书育人的,这回扣就让你分不清是非了嘛?那你教的学生以后怎样辨别世界?

    儿子现就读于苏祠中学一年级,回来说语文老师要求买一套10多本的书,价格130多(猜猜利润有好多?)我说每晚作业做那么久才睡那就等到寒暑假的时候再买吧,儿子急了:语文老师说国庆节的时候就做那上面的作业,要写读书笔记的,你说我交什么呢?我哑然,老师的招更高!!

     老师这样的推荐是不是变味了?这书真有这么重要教委咋不把它纳入教材发放?既然是课外为何非得变相的强制学生买?如果只是正当的推荐,我们可以根据情况给孩子买,或者让班上的同学自己组织办个小图书馆,买几套放在班上,用之于生,取之于生,中午学生轮流借阅,不至于每人去花个100多都买回一大套

      哎,家长苦--花没底的钱(不知这风何时能杀),孩子苦--那为老师得回扣的补充作业做到黎明鸡叫才能弄个似是而非!!

发表于 2009-9-23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滥用权力,野蛮暴力,贪婪邪恶。

发表于 2009-9-2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我的帖子怎么不显示???哪里审核不过???请告知!!!

发表于 2009-9-23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09-9-2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09-9-30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的特岗教师工资何时才发啊,我们100多人还等桌吃饭呢,不知道政府如何解决的呢?看到的朋友帮忙传传哈!

发表于 2009-10-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楼主的初衷是好的,不过是不是真可以起作用?怀疑!

发表于 2009-10-17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的委屈怎么得到相应的解决????????????、

发表于 2009-10-25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尊敬的麻辣论坛版主、网官,您好:
我是宜宾市某宾馆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我在宾馆上班已经两年零柒个月,一直都在要求宾馆领导为我们买保险,但是直到我上个月离职为止都还没有办理。而且这家宾馆老板一直都没有为员工买保险。但是每次提到保险问题,回答都是正在办理中。我现在还有一个月的工资还没有领取。我到宾馆去过几次,宾馆财务人员告诉我说办公室领导说暂时扣压我的工资不发。(原因是:我的物资还没有清点好。问题是:我在离职前就把所有的物资和离职手续全部交接完毕后才离开的。)而且还和当时的管理人员和物资接手人员三方签字办理的。我离职的原因是因为工作量和节假日加班从来没有报酬?并且宾馆对我进行的工资扣罚不合理。
 

请问一下宾馆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那我下一步采取什么行动才是合法的?

我还专门到宜宾市劳动保障局去咨询了相关的问题,但回答是最好私下协商。你们说这样的宾馆难道他们就不过问了吗?职能部门的责任是什么?劳动法不是规定过一定要买的吗,为什么还是这样呢?

发表于 2009-10-23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em52]

发表于 2009-10-23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共产党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指示:严惩腐败!绝不姑息!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