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祁门县警察朱璘,在一次“工作晚餐”中喝多了,下楼摔倒重伤身亡。祁门县公安局垫付了90余万医药费,又参照因公牺牲标准,答应给朱璘亲属130万元补偿……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合适,引发讨论。
>>工作餐上喝多了摔死
今年1月8日下午,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与民警朱璘等5人到本县闪里派出所进行学习交流。当晚,闪里派出所在某酒楼二楼包间安排了“工作晚餐”。晚餐共13人参加,除司机、值班民警外,8人喝了6瓶白酒、11瓶啤酒。就餐结束,朱璘下楼时突然往前倒,头部着地。因伤重,于6月13日去世。
今年5月,在事发4个多月后,康光辉以及闪里派出所所长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参照因公牺牲补偿130万
朱璘家属要求严肃处理责任人,赔偿300多万元。祁门县公安局最终答应一次性补偿130万元,条件是家属要签承诺书,放弃对县公安局以及其他民警的申诉主张和赔偿要求。但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
祁门县公安局局长汪华峰称,对朱璘之死是参照因公牺牲标准处理,因公牺牲民警的抚恤补偿在70万元左右,多补偿的钱包含了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部分,钱先由县公安局垫付,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工作,事后由县公安局执行。
>>疑团:参照因公牺牲是否合规
律师分析认为,关于130万元补偿有多处疑点需要追问:
1、参照因公牺牲标准补偿,是否合规?如此高额赔偿有何依据?
2、公安局为其他民警垫付民事追偿款,是否合乎程序?
3、县公安局是财政拨款单位,所垫付的资金从哪里来?是否符合正当行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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