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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oaisecai

[安岳新闻] 安岳东井沟小山峡烤鱼发生命案 凶手叫嚣杀人能用钱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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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早日公布真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 15:33
人还是要低调,不管你有多少兄弟多少钱。始终要讲个理,大家互相礼让那会有现在的这些事。

发表于 2014-10-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执法机关的结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 16:17
当时警察来了,看到凶手抓都没抓。凶手对警察说管你屁事,凶手开车大摇大摆走了。凶手还说死了活该。老子用钱摆平。什么社会。警察来为什么不抓人?(凶手是富二代)它爸也是老天棒。安岳大街小巷都在摆这件事。(安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 18:53
啥子社会哟!随时有两个钱的人,就TMD的嚣张,杀死了人,还敢放狠话,纯粹是当安岳执法部门是他家的,这种人逮到不枪决!纯粹当政府部门可以用搞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 19:40
安岳咋这恐怖!小地方的嘛。七天还没抓到凶手?杀人的还有人帮到说话,好笑人的地方。善恶有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 20: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即“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三峡明知没桌子还接待他们,事件起因是小三峡服务员无理要求先来的客人换位置,事发后小三峡无任何人劝阻制止,过失明显,综上所述民事赔偿小三峡应承担主要责任!!!!

发表于 2014-10-2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1.在动刀杀人之前,三方均有责任,各方应负责任大小以执法机关的结论为准。首先是店方在协调末果情况下应安顿好来客,不使情况恶化,双方打起来应采取強力措施排解,你是地主,来者是客,客人到店应安全,在这方面你有疏失。其次是杀人方,店方来协调姿态应高一点,主动让座,礼貌待人,既照顾了店子生意又做了好事,怎么会发生争吵打架???同时在打起架时也沒有忍让。最后是死者方,人家不愿让座走了就是,不与人计较,会有后靣的事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 21:01
315的123比较公道,关键是人好久归案,永远抓不到,大家就哈起吗?

发表于 2014-10-2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耶? 发表于 2014-9-30 15:25
美酒加烟灰,你的分析是要看站在那一边分析,你是中间分析,还是站在两边分析,如果你站在两边分析那你就有 ...

你这叫此地无银三百两

发表于 2014-10-2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花格子1 发表于 2014-9-30 07:19
法治社会,违法必究。真有本事就别跑,说白了其实就是一个怂包,以前的啃老族,半截子,现在出事了还不还只 ...

发生这么大一个命案,全安岳都知道了,杀人方的钱,有哪个不想要乌纱帽的官敢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 21:32
我也听说是死者方十几个人先打别人两个人,打得那两个人连手都还不了,所以说不要见自己人多就嚣张呀!

发表于 2014-10-2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说是有个警察要上去带富二代回派出所协助调查,遭富二代一趴口水吐在脸上,骂这些警察,老子一个月擦屁股用的纸都比你工资多,你来抓我,你小心工作出脱,然后就大摇大摆走了,走的时候车子从受害者身旁的血印子上压过去的。

发表于 2014-10-2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从东井沟旁边过路,看到几多人围起,走拢就看到一个花格子衣服的人大声吼,我老汉是陈应开,好生打听一哈,你全安岳的学生的本子都是我屋买的,老子有钱陪,谁敢救就弄谁,还直接把一个准备抬死者上车的小伙子头上砸了一个啤酒瓶,然后,他的三个手下在他指使下迅速撤离现场。

发表于 2014-10-2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太JB吓人了。
发表于 2014-10-2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狼族悲歌 发表于 2014-10-2 22:04
当时从东井沟旁边过路,看到几多人围起,走拢就看到一个花格子衣服的人大声吼,我老汉是陈应开,好生打听一 ...

哇 好会编 可以当编剧了哟 ;P
发表于 2014-10-2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所谓盐蛋 发表于 2014-10-2 21:47
我听说是有个警察要上去带富二代回派出所协助调查,遭富二代一趴口水吐在脸上,骂这些警察,老子一个月擦屁 ...

牛B。 你可以编得更惨烈点 更戏剧化点
发表于 2014-10-2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美酒加烟灰 发表于 2014-9-29 17:47
大概了解了一下:死者姓付,.他老汉是岳阳工商所的.行凶一方只晓得有一个姓陈,喊个陈二娃.他老汉在北坝开个啥 ...

牙刷。陈二娃?我认识啊 出事那天别个都一直在重庆。也可以瞬间移动所 你好扯哟
发表于 2014-10-2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浑天暗日 发表于 2014-9-29 20:03
陈二娃,你个天棒娃儿,这哈对了哇,你老汉给你买的三辆保时捷这哈拿给谁开?你老汉的印刷厂这哈只有给你印 ...

嘿嘿。你说你脑壳被门夹了吧?我认识那个所谓的陈二娃一直在重庆你张起嘴巴乱说啥子 吃屎了?事发当天别个都还在重庆。你怕是神经有问题哟

发表于 2014-10-2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怕没有楼主说的这么简单吧,楼主无凭无据仅凭一家之说,人言可畏,请大家谨慎自己的发言,相信法律能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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