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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fa333

[及时新闻] 请南江纪委万国书记解释在拆迁中虚拟项目或名称进行的补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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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原贴,求真相

发表于 2014-11-24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把合同发上来啊!

发表于 2014-11-25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22779 发表于 2014-11-24 15:04
过去有这么一句俗话,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看楼主发帖已经几个月了,判决书还没有发下来,不知道是 ...

哈哈哈,楼上说的真是入木三分啊,原来的法院就是这样,

发表于 2014-11-25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纪委也没有对这个南江前进采石场虚拟项目搞赔偿的事情给予回答呀,看来当事者关系硬嘛

发表于 2014-11-26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法院还没有把判决书发下来,发下来了当事人一定会传上来的

发表于 2014-11-26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了解,那个陈xx把南江前进采石场的所有相关手续办好以后,就由丁xx来投资建厂和搞那些矿山必须的前期工程(如剥盖山、修路、平整场地、建设厂房、雇请工人、购置设施设备等),也就是说把采矿权承包给了丁xx。所以实际上南江前进采石场就是那个丁xx来投资建的,法人陈xx就只是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对采石场内工程方面和设施没有一点点投入。虽然陈xx说工资已结清,又说是包含在每吨矿里,实际就是说他和丁之间只是矿石交易,没有任何一点点其他项的交易,现在只是把丁xx卖给他的矿石钱结了,都还剩下几万块一直都不给丁xx结账。
      那个陈xx确忽略了一个问题,丁xx为了采矿做了那么多的前期工程,剥离出来的矿石还有几百万吨没有开采,只是开采出了很小一部分矿石,根本不可能把前期那么多工程方面的投入挣回来,经过两年的矿山基础设施,采石场的逐渐形成了正规的开采规模,在丁xx的收益渐增之时,由于政府海螺项目的进入,致使丁xx无法继续采矿,从而导致他那么多的前期投资无法收回。是政府第三方引起他们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更别说续签了。政府对丁xx在前进采石场工程方面的投入请专业机构进行了评估,并且把评估出来的工程补偿款一起划给了南江前进采石场,本来是谁投资的项目补偿款可以直接划给谁,但采石场的法人陈xx想一个人独自侵吞所有的补偿款,并且说每吨矿石里面包含了丁的所有投资费用,给他把矿石钱结了就没有关系了,这怎么说的过去呢?比方说那个丁xx在采石场做了两年的前期工作,开采并拉出去了一车矿石20吨,这20吨矿石每吨里面都包含有丁xx的投资,那把这20吨矿石钱结了就行了,那个丁xx就可以走了?如果前期工作做完了,不管丁xx开采了好多,没有把矿石拉出去,陈xx就不会给丁付钱的,那海螺来了,那个法人陈x是不是也叫丁xx可以走了呢?政府是对丁xx所做的工程投入进行的的评估和给的补偿,法人陈xx投入的手续方面涉及的土地林地,国土局说是另行补偿的。
      丁xx在采石场的投资项目和陈xx有什么关系呢?陈xx和丁xx都没有过错,是政府引起的由政府给他们各自投资项目的总补偿款,不是法人陈xx拿钱出来补偿,那法人凭什么就想把别人投资项目的补偿款拿去呢?这官司看打到什么地方,都要说出个理由啊,不能因为是法人就代表了一切,就可以把属于别人的钱拿跑,那卫生局张继伟还是法人呢,那他拿点属于别人的钱应该没什么啊,可现在不还是要吐出来。欢迎各位网友来说一下是不是这个理呢?
主题        
       现在把我了解的一些情况给写出来,南江前进采石场的法人和国土局(南江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的合同内容如下:一.地面附着物补偿;   二各类机械设备拆除、搬运补偿;   三.批准采量中未开采的余矿补偿;   四.新修厂区道路补偿;   五.矿山开采库存矿石量补偿;   六.停产停业补偿;   七.矿山剥离量补偿;   八.矿区范围外合理剥离量补偿;   九.机械设备安装费补偿;   十.矿山搬迁无法使用的机器设备补偿;   十一.看厂费补偿。
     以上是国土局给南江前进采石场进行分项补偿的总合同内容,里面除了第三项和第六项是采石场的法人投陈xx资的,其余九项都是该厂承包人丁xx投资的。由于是政府这边第三方引起陈xx和丁xx之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且由政府第三方给他们双方在采石场里各自投资的项目进行的分项补偿,也就是说陈xx和丁xx在该厂各自投资的项目,政府已经给了补偿,是由法人陈xx去签订的分项补偿总合同,并不代表一切补偿就是法人陈xx一个人的,在法庭上陈xx已经承认对他来说这补偿的十一项都是虚拟的。(那是虚拟的他就不该要补偿),因为有些项目不是陈xx投资的,是丁xx投资的,就应该补偿给丁xx,是政府影响的他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丁xx也有收回投资的权利。据说国土局已经给陈xx支付了五十万,那他就涉嫌和国土局共同套取国家资金,因为这些补偿项目对他来说是虚拟的,国土局就不应该给陈xx支这个钱。

发表于 2014-11-2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1-24 15:08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过去有这么一句俗话,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看楼主发帖已经几个月了,判决书还没有发下来,不知道是不是法院在看什么风向哦?民间还有一句俗话,法院就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是在看原被告哪边进贡的多少来判案吗?


哈哈哈哈,说的好有道理!

发表于 2014-11-26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据了解,原告丁xx找被告陈xx谈过,希望能和和气气的协商处理这个事情,看能不能商量大家按照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补偿款分割,但陈xx说他和丁xx不存在谈判商量,因为他是南江前进采石场的法人,该厂的所有补偿都是补偿给他的,和原告没有任何关系。原告说去年在法院的庭审查明事实中陈xx就已经承认了这次政府的赔偿款中有些项目是丁xx投资的,那为什么陈xx要一个人独吞,让他解释一下,陈说那些项目虽然是丁xx投资的,但这些补偿项目是他和国土局商量谈好总赔偿款后,虚拟出来的借丁xx所投资的项目名称来赔偿,那是他的本事,和丁xx没有任何关系,不服气就去法院告。因为丁xx诉请的他投资的项目在这次补偿中款占了大部分比例,法院要是支持丁xx的诉求,他投资的项目肯定全部判给他,要不就会全部驳回的。陈xx说铁定法院把补偿款是要全部判给他自己的,丁xx的那些工程投入是白投了的,法院不会判给丁xx一分钱。
      所以只要法院把判决书发下来,当事人就会把判决书传上来,供社会各界懂法律的朋友来参考评议,来看看导致中国司法腐败的周永康下台后,现在南江法院公平判案的司法新风尚!!!

发表于 2014-11-2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南江纪委万书记回复解释一下噻,南江前进采石场的法人和国土局虚拟的项目搞赔偿,这个赔偿款该不该得?

发表于 2014-11-2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万书记莫用,找法院给个司法解释才得行!

发表于 2014-11-2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27998 发表于 2014-11-27 09:35
请南江纪委万书记回复解释一下噻,南江前进采石场的法人和国土局虚拟的项目搞赔偿,这个赔偿款该不该 ...

      楼上的简直是傻瓜嘛,虚拟的东西哪个敢赔?还该不该得,你直接问该不该抓人才对。

发表于 2014-11-2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载]男子花200万买通公检法将举报人判无期 (2011-05-16 22:52:39)转载▼
标签: 转载        分类: 小偷骗子强盗警察法官贪官
原文地址:男子花200万买通公检法将举报人判无期作者:大馋猫也来炒股票
旧闻新读:

    陆宝义四兄弟,霸占蹂躏安达市20余年。警察抓捕犯人由他带队指挥,法院判刑时他不点头不算数。一个50余次举报陆宝义的人,被无辜地判处了无期徒刑。

  2009年3月20日上午,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了由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联合挂牌督办的公安部 2007年第二号除恶打黑案件终审核准书。经最高法核准,对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13项罪名的主犯陆宝义、陆宝成,宣布执行死刑。其他56名涉案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看到陆宝义、陆宝成已判死刑,陆春和禁不住喜极而泣。10年前,他50余次举报陆宝义。陆宝义出狱以后,花200万元买通了绥化市和安达市公检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使他无辜地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带着警察抓举报者

  陆宝义四兄弟,霸占蹂躏安达市20余年。警察抓捕犯人由他带队指挥,司法人员审讯犯人时他坐堂主审,法院判刑时他不点头不算数。

  陆宝义的所作所为,令曾是他多年邻居、好友的陆春和越来越看不惯。他找到了陆宝义好言相劝:“你赶快收收手吧!这样下去,会身败名裂的!”

  此时的陆宝义已经忘乎所以,他听后将手一扬:“你是不是闲着没什么事情了?哪一天老子心烦了,连你一起收拾! ”

  不久,陆宝义竟然将手伸向了陆春和投资入股的化工厂。1998年3月的一天,陆宝义的打手们来到化工厂闹事。陆春和出面制止,被打手们打得鼻血长流。临走时,打手们留下了话:“我们老大看好了你的化工厂!赶快倒地方走人!”

  当天,陆春和一瘸一拐地回到了家。他连饭都没有吃,愤然发誓:“我要举报陆宝义!”

  “什么?”陆春和的妻子张力勤吓得马上提出反对意见,“市委书记见了陆宝义都得点头哈腰的!你举报他,那不是自己把自己往虎口里塞吗?”

  陆春和决心已下:“我就不信他陆宝义能一手遮天!”

  1998年6月16日,陆春和带着厚厚的举报材料一路上告:安达市——绥化市——黑龙江省委。

  在黑龙江省委书记过问下,绥化市和安达市不得不办。可是,司法机关却把陆宝义诸多罪行几乎全部抹掉,仅以妨害公务和非法拘禁两项罪名判处陆宝义两年半徒刑。后来,陆宝义花钱一年多就放出来了。

  一年后,经过陆宝义一番精心策划,硬是给陆春和拼凑了四条罪状。然后,他又找到他的哥们儿编织假证,买通了司法人员,使陆春和成为了“诈骗犯”。

  2002年8月16日下午,陆春和正在秦皇岛市海边散步,一抬头,看见陆宝义和两名警察站在他的面前。没等他缓过神来,陆宝义抡起手铐,朝陆春和的头上砸来,右上额被砸开一道大口子。

  陆春和厉声质问:“你们凭什么抓我?我犯了什么罪?”

  一警察亮出逮捕证:涉嫌诈骗!

  说完,一副冰冷的手铐便把陆春和铐住。就这样,一个刚刚从监狱里出来的罪犯,和警察一起去抓捕所谓的“犯罪嫌疑人”。

  陆春和一上囚车,就等于押进了临时监牢。在车上,陆宝义让一名年轻的警察骑在陆春和的身上,他和另一名警察轮流殴打。

  这种折磨从秦皇岛开始一直打到兴城,又从兴城一直打到哈尔滨。

  陆春和无力反抗,也不想反抗。他太了解陆宝义了,反抗会招来更加残酷的折磨,求饶也换不来同情,他只能咬牙挺着。

  哈尔滨到了。陆春和的衣服已经变成了血衣,和身子紧紧地粘在一起。陆宝义怕别人发现,派人到市场买了一身衣服给陆春和换上。

  到了安达市,陆氏兄弟把囚车开到商贸城小区,这是当年陆宝义被抓走的地方。陆宝义向召集起来的人们大声地喊着:“我把真正的诈骗犯陆春和抓回来了!你们看,这就是诬陷我陆宝义的下场!”“示威”完了,羞辱完了,囚车在暴徒们一片歇斯底里的狂喊乱叫声中开走了,一直开到了安达市看守所。

  买通检、法两院

  进入看守所以后,陆春和才知道自己的“罪行”:重复出售福顺楼获赃款12.7万元、诈骗萧山市210万元、将化工厂窃为己有、做假账等。陆春和气得浑身战栗:陆宝义竟然将他的罪行罗织到我的头上!

  此后,陆春和便成为陆宝义砧板上的鱼肉,任其宰割。为了让陆春和“认罪服判”,他买通了安达市公检法的主要领导和办案人员,多次对陆春和严刑逼供,并打起了招呼:“要是我没在场,谁也不能单独审他。否则,就是不给我陆宝义面子!”

  办案人员竟然同意了。每一次审讯之前,他们都向陆宝义“汇报”。

  陆春和在看守所27个月,先后审讯了30多次。没有陆宝义在场,民警们从来都不单独审讯。

  有一天上午,安达市检察院宋某来到看守所提审陆春和。可是,隔着铁栅栏,陆春和看到领头的还是陆宝义。

  陆春和又问宋某:“公安局审讯我,是陆宝义领着。你们办案为什么还有陆宝义参与?”

  宋某一时语塞。陆春和长叹了一声,什么话都不说了。

  陆宝义不干了,在监舍外大叫:“你不在笔录上签字,就在这里蹲一辈子,别想出来,憋死你!”

  相持了4个多小时,陆春和无奈,最后只好噙着眼泪,颤抖地在笔录上签了字。

  不久,案件转到了上级——绥化市检察院。在陆宝义用金钱铺设的通道下,这一次来审他的是检察官张某。陆春和向他申诉,并把陆宝义诈骗萧山市200多万元和其他几项罪状,一五一十地向他作了陈述。

  可是,一个月以后,张某的态度陡然大变,陆春和说什么都不听。

  走投无路的陆春和按手印了。

  执拗的陆春和丝毫没有低头,他要在法院还自己的清白。陆春和根本没有想到,陆宝义为了置他于死地,早已花钱买通了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宋某。

  2003年春节期间,陆宝义带着老婆来到宋府拜访。他用30万元的“糖衣炮弹”,轰得宋某拍了拍陆宝义的肩膀:“放心吧!我一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然而,对于宋某的答复,陆宝义极不满意。宋某想判陆春和15年徒刑,陆宝义立即翻脸:“15年坚决不行,必须判无期!”

  宋某显得十分为难,陆宝义“刷”地拉开大提包,拿出30万元,说:“宋庭长,这钱你收下,我再找其他人想想办法,我就不信100万元买不来陆春和的人头!”

之后,陆宝义又花了近百万元,买通了绥化市检察院、法院的主要领导和办案人员,以宋某为首的几名检察官、法官们,终于出卖了自己的灵魂。宋某把陆春和判为无期徒刑。按照《刑法》规定,凡是无期、死缓、死刑三大刑,都必须经过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是,当“301”除恶打黑专案组查阅存档记录时,竟然没有查到,审判委员会成员们谁都不知道此事。

  2004年4月17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安达市召开了陆春和宣判大会。

  参加宣判大会的共有80多人,陆春和一方只有妻子张力勤、哥哥和律师3人,其余都是陆宝义的人。陆春和坐在小凳子上,陆宝义却坐在他的后面,把脚蹬在他的凳子上。陆春和说话和回答问题时,稍不合陆宝义的口味,他就用脚踢陆春和。

  但陆春和不管陆宝义在背后如何地咆哮和拳打脚踢,他开始检举陆宝义诈骗等一系列罪行。

  宋某始终不表态。

  市委副书记都怕

  陆春和遭冤,全家蒙难。陆春和的弟弟和陆宝义同样家住商贸城,每当两个人见面时,陆宝义便骂:“我早晚把你们全家都给灭了!”

  陆春和的弟弟偶尔与他理论几句,马上遭到他们的拳打脚踢。从那以后,陆春和的弟弟吓得不敢下楼,整天闷在屋里胆战心惊,于2005年11月7日,突发脑溢血含恨死去。

  陆春和的女儿原本在学校里当教师,外孙子在小学一年级读书,陆宝义经常派打手到小学校进行威胁。

  陆春和的女儿终日提心吊胆,寝食不安。后来,她转移到秦皇岛打工去了。

  陆春和的妻子张力勤原本是安达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了给丈夫讨回公道,她奔走呼号,陆春和遭难以后,她的所有头衔被无端地取消。

  2002年,陆春和被抓不久,张力勤来到公安局向一位主要领导申诉。这位领导后来干脆是一躲二藏三溜。

  张力勤来到安达市检察院,检察院一位不让透露姓名的人告诉她:“你别找了,谁都不敢为你说话了。陆宝义已经给检察院下话,谁要是帮助陆春和喊冤,他就整死谁!”

  张力勤来到安达市法院时,人们就像躲瘟疫一样纷纷避开。

  张力勤不死心,又来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一位副院长。那位副院长说:“我们中院从来没有办过错案,你就认了吧,不会错的。”

  张力勤又想到了过去一贯支持他们、又特别清楚陆宝义罪行的一位市委副书记。可那位副书记告诉她:“你千万别说到我家来过。这要让陆宝义知道,我家就遭殃了!”

  三次转监逃脱毒手

  陆春和被羁押在呼兰监狱。有一天,陆春和在监狱里看到了时任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书记、现为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发表在《黑龙江日报》上有关“除恶打黑”的一篇文章。杨焕宁的每一句话,深深地打动了他。

  在牢狱6年时间里,陆春和书写了50多封上告信。其中,有一少部分被监狱某一狱警扣押,大部分则寄到了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书记杨焕宁、公安部、全国人大等机关。

  就在这时,陆宝义的黑手又伸进监狱里来了。最初,陆春和在狱中负责统计人数。突然间,有一位副大队长故意找他的别扭。陆春和的一举一动,都被陆宝义通过眼线看得一清二楚。

  没过几天,又突然通知陆春和从呼兰监狱转往泰来监狱。被法警架上囚车的一刹那,陆春和几乎又是一阵眩晕:莫非陆宝义要对我下死手吗?他在泰来监狱时间不长,又被秘密转监到哈尔滨监狱。陆春和感到,似乎有一个魔鬼的影子,正手举着屠刀在自己身后一路追杀。

  陆宝义用金钱编织的网,真的撒到了呼兰监狱。他计划拿出20万元人民币,收买监狱一狱警,让其监视和折磨陆春和,争取斩草除根,把陆春和打死在监狱里。陆宝义实施杀人的方案已经形成,只等动手。

  可是,为什么又有人把陆春和一次又一次地转监呢?正在陆春和百思不得其解之际,监狱里来了3名司法干警,声称是黑龙江省委和省政法委派来的,了解陆春和的案情。

  第一次、第二次的询问,陆春和一言不发。到了第三次时,那位领头的周大队长说:“你的罪状是诈骗、侵财、重复出售福顺楼。可是,你诈骗的化工厂没在你手,你一分钱没得着。出售楼房你一分钱没得,说你侵占50万元,你也是一分钱没到手,化工厂的产权证也不是你的名字。你是两手空空,却得了一个诈骗犯的名字。你这个无期徒刑是怎么来的呢?”

  原来,这是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联合挂牌督办,并将陆宝义案定为公安部2007年第二号除恶打黑大案。在黑龙江省委、省政法委直接指挥下,绥化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的“301”专案组,专门来解救陆春和的。他们早就掌握了陆宝义的杀人阴谋,没等陆宝义举起屠刀,就把陆春和三次秘密转监,把他从死神手里夺了回来。

  6年冤狱,望穿双眼的陆春和终于等到了还自己清白的那一天。
~~~~~~~~~~~~~~~~
遗憾的是被陆定义买通的“公检法系统的工作人员”没有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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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含沙射影哦?是不是在影射那些走关系的人,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别一时被关系网迷惑了眼睛,最终自掘坟墓!

发表于 2014-11-27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21000 发表于 2014-10-27 18:52
同意楼上说的,我也听说在南江海螺集团里面搞拆迁的时候,国土局和别人虚拟了一个公司赔偿了370多万嘞, ...

     楼上的朋友,据了解,也听说国土局是真的虚拟了一个公司的名称赔偿了370多万,就为这个事情南江纪委还介入调查了,国土局的主管拆迁的刘姓副局长已

经被纪委调查询问。看来国土局应该对这个虚拟搞赔偿的事情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14-11-2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虚拟项目赔偿,有没有搞错哦?那可是涉嫌诈骗和套钱的啊!

发表于 2014-11-27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身正气AAA 发表于 2014-11-5 21:38
也来凑个热闹哈。
     爆一个消息,今天从知情人了解到,南江前进采石场的实际投资人是:原南江县武警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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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21:38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也来凑个热闹哈。
     爆一个消息,今天从知情人了解到,南江前进采石场的实际投资人是:原南江县武警消防大队的陈大队长(家属是现在的畜牧局李姓副局长)、南江县工商局的陈姓副局长(其家属的同学是现在南江法院的某庭庭长,他们关系很好,经常走动)、还有原南江县消防队何队长(其父亲和岳父还在南江前进采石场开过票),和现在采石厂的法人一共四个人投的资。这四大天王的社会关系好得很,据说那个陈大队长现在在巴中武警消防大队任职,身居副县级高位,特别是和巴中中级人民法院的某庭长关系很特,去年陈大队就到南江县法院找过某副院长疏通关系,一切为现在的前进采石场的法人保驾护航。
      以上所说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他们的投资队伍阵容很强悍,可以秒杀一切对他们不利的障碍!


楼上说的是不是事实哦,那么厉害,丁xx还在那瞎胡闹什么呢?法院咋可能给他判钱钱呢?真的是痴心妄想!

发表于 2014-11-28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说谢谢楼主发的帖子和大家进行的关注,他相信法院会有公判的,大家不要说些攻击单位和个人的话语。

发表于 2014-11-30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关于请大家当一次法官的帖子里涉及的真实内幕的         
                        情 况 说明
   2014年10月9日上午南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丁xx诉南江前进采石厂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南江县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1940号《民事判决书》中已查明的本案事实及判决明确指出的“如果今后发生了针对原告投入项目有补偿,原、被告之间可以协商解决,或由原告丁xx另行主张权利”,依据南江国土局和巴中海螺水泥协调办的告知书,现原告丁xx主张权利诉请的补偿项目及理由如下: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21247.00元(理由: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就是指原告自建的空压机棚、工棚及厕所等临时设施的工程费用,补偿费应支付给原告)。
     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机械设备安装补偿费19620.00元,各类机械设备拆除、搬运补偿费29092.00元,矿山搬迁无法使用的机器设备补偿费76374.00元,合计125086.00元(理由:该厂的所有机器及设施设备均是原告投资购买、安装、拆除搬运,补偿费应支付给原告)。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新修厂区道路补偿费59600.00元(理由:厂区界外的道路是原告投资机械、炸药、人工、油料独立修建的,和被告的投资没有任何关系,被告投入的土地林地费用国土局要另行补偿。界外新修道路补偿费应支付给原告)。
     四、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矿山开采库存矿石的开采成本补偿费49800.00元(理由:矿山开采出来的余矿,还没有出售,是政府补偿每吨8元钱的矿石开采成本,补偿费应支付给原告)。
     五、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矿山界内剥离工程量补偿费297500.00元,矿区范围外合理剥离工程补偿费959000.00元,合计1256500.00元(理由:采石厂矿区内所批准的矿石量16万多吨,根据评估只是开采了2万多吨,原告所投资的剥离工程远没有收回成本。矿区范围界外的剥离工程与被告没有一点关系,因为界外的资源是国家的,界外的实际投入就只是原告投入的剥离工程费和被告租用土地林地的费用。被告在矿山界外投入的土地林地费用国土局已经答复另行补偿,他可以收回界外投资的费用,而原告在界外投入的剥离工程费也有权利收回。矿区界内、外的剥离工程都是原告投入的,原告有权利收回投资,补偿费应支付给原告)。
      六、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2年3月至9月停产停业期间看厂费补偿18900.00元(理由:2012年3月至9月停产停业期间是原告雇请的工人看厂并支付工资,看厂补偿费应支付给原告)。
     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共22个月看厂补偿费,每月2700.00元,合计59400.00元(理由:别的企业补偿的看厂费都是从停产之日计算到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该笔看厂费没有计算,政府应该支付,所以看厂补偿费应支付给原告)。
     八、判令被告按银行同期借贷利率支付原告自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11日延期支付补偿款的资金利息(理由:该厂在2012年3月至9月停产的7个月期间,南江县国土局未处理好该厂的赔偿事宜,是政府部门造成的,应该支付对原告延期支付补偿费所产生的资金利息)。
     九、本案诉讼费用应该由被告承担。
    综上所述,原、被告在正常的履约期间,原告按合同约定,前期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原告已经剥离出了大概500万吨矿石,开采的只几万吨)收益渐增之时,由于政府海螺项目的推进,致使该采石厂被迫停产拆迁,原告无法继续进行采矿作业、造成前期的投资无法收回。是政府第三方引起的原、被告双方无法继续履约,由第三方给该厂实际投入项目做出的补偿。结合本案实际,南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被告前进采石厂所有投资进行了分项补偿,而从原、被告的合同约定和履行情况来看,被告采石厂的实际投资人是原告丁xx,原告第一至七项诉讼请求均有大量证据证实,被告采石厂的负责人陈xx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是原告诉请项目的投资人。国土局是依据原告丁xx在采石厂实实在在投资的项目而做出的评估,但前进采石的法人陈xx为了得到原告所投资项目的补偿款,在庭审质证中,他没有这些项目的投资依据,只能欺骗法庭说他和南江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所签订合同中的补偿项目都是虚拟的(庭审有记录),虚构事实的目的就是不让原告得到所投资项目的补偿。既然对陈xx来说是虚拟的赔偿项目,他就更不该得到是原告丁xx投入的项目补偿款,因为原、被告只能各自收回自己投资项目的补偿款!
                                                                                                                                            说明人:丁xx
(以上是真实内幕的情况说明已经呈报给公、检、法、司、人大、政协、县委、县府、群工局、国土)
                摘  录
     南江县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1940号《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原告丁xx为履行合同进行了大量的矿山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投资购买或租用矿山开采设备、完成了前期矿山道路的修建、平整了生产所需要的场地、修建了矿山的盘山公路、进行了矿山剥离等工程,并支付了雇佣人员工资。原告将开采出的矿石以一定的价格卖给了被告前进采石厂。该判决明确指出“如果今后发生了针对原告投入项目有补偿,原、被告之间可以协商解决,或由原告丁xx另行主张权利”
         

                  
以上均是属实的,现在发送出来,以解大家疑惑,还原事实的真相,希望大家不要再在网上炒作,以免影响法官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判案!        

发表于 2014-12-1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纪委是不是真不知道你们搞虚拟的事情哦,要是是真的,我建议对你们的赔偿事情进行查处,一定有问题,看国土局是怎么解释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莫理他们打胡乱说,搞谈判虚不虚拟是别人的本事,只要搞拆迁谈判的没有拿别人的好处,纪委是没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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