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学生家长,首先我能理解其悲痛的心情,其次,悲痛的心情应该在情理法范围内活动,第三,关于本贴第二点的情理表达,您目前怀着悲痛的心情,很难准确把握,弄不好有损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仍至犯法,犯法是要受到追究的。所以,建议您们走司法途径。
关于贴中几个问题,我帮您理清下认识:学生入校体检健康,不能代表后期的生活习惯维持了他的健康。再说健康的标准是针对绝大多数人,收集的数据做为标准参考,您应该认识到,几乎所有人,在不同的方面都有个体差异。第二,此出现身体的不适在上课时间,以及体育课训练内容和强度。我相信校方是按大学生体育大纲训练的,只要校方按标准和程序训练,是没有问题的。第三,监控时间和校方叙述时间不吻合的问题,我在工作中,遇到所有单位时间都不准。因为不论哪类钟计时,都有可能存在误差,凡初中学过测量的同学都能理解。司法过程中,主要考量内容和过程的真实性。第四,学校在前段处理善后上,应该是妥当的。移交遗体,是为维护其他数千名同学的参加正常教学秩序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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