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全部的评论,有的在抱不平,有的在申辩,有的在骂街,有的在看热闹,不过这个案子究竟怎么回事只有办案的人员自己知道,他们究竟是秉公执法,还是无视王法? 综合几点疑问请公安机关正面回答,1、前两次对一个9岁小孩审问没有监护人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吗?,2、查案不仔细仅凭玩具积木有这个9岁小孩的气味就认定他是凶手这样做对吗?3、没有查明白凶器电线的来源这是在办案吗?4、没有做指纹鉴别难道办案没有这个程序吗?5没有做DNA对比你用鼻子就能知道真像吗6、没有对发现死者的第一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这妥当吗?7、审问与本案根本无关的小孩的父亲并将其带上脚镣手铐这个合法吗?8、第三次审问小孩为何让小孩的老师做监护人但又让其晚到2小时之久这难道也是合情合理合法吗?9、为何仅凭小孩的口供就结案销案难道国家法律这样规定的吗?,10、请问中国法律是不是明显规定了如果一个是小孩是嫌疑人的话公安机关就可以恐吓、威胁、诱供、骗供、逼供直至小孩被逼承认是自己干的你们才罢休呢? 试问一个9岁小孩单独被公安机关审问的恐惧就不用说了,有的大人都会浑身哆嗦吓的尿裤子的何况是一个孩子,再有就是公安机关审问那么长时间没有任何监护人,仅凭公安机关的口供就认定孩子有罪,那么这些口供的真假谁能分辨?虽然你们的说的头头是道可还是漏洞百出。吃着高级百家饭怎么就不办点高级百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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