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2339218046

[群众呼声] 强烈要求通江县公安局还我小儿清白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20:01
我只是路过的 看了这么多,发表一点看法,这个案子九成的把握是个冤案了。,1楼主说公安机关无证据,公安无人回复。2.楼主说公安逼供,剥夺其法定监护权,公安无人回复。3.楼主说死者死因有重大疑点,公安无人回复.4.楼主说其买了保险,这一情况属实,我一朋友就在保险公司,据他讲,确实有这种保险。所以我认为楼主的小孩真干了此事,不会冒着坐牢的风险来喊冤。真没干的可能性特别大。鉴定完毕










发表于 2014-12-11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shutup:

发表于 2014-12-11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局外人不清楚事实真像,人命关天不能胡说!

发表于 2014-12-11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全部的评论,有的在抱不平,有的在申辩,有的在骂街,有的在看热闹,不过这个案子究竟怎么回事只有办案的人员自己知道,他们究竟是秉公执法,还是无视王法? 综合几点疑问请公安机关正面回答,1、前两次对一个9岁小孩审问没有监护人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吗?,2、查案不仔细仅凭玩具积木有这个9岁小孩的气味就认定他是凶手这样做对吗?3、没有查明白凶器电线的来源这是在办案吗?4、没有做指纹鉴别难道办案没有这个程序吗?5没有做DNA对比你用鼻子就能知道真像吗6、没有对发现死者的第一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这妥当吗?7、审问与本案根本无关的小孩的父亲并将其带上脚镣手铐这个合法吗?8、第三次审问小孩为何让小孩的老师做监护人但又让其晚到2小时之久这难道也是合情合理合法吗?9、为何仅凭小孩的口供就结案销案难道国家法律这样规定的吗?,10、请问中国法律是不是明显规定了如果一个是小孩是嫌疑人的话公安机关就可以恐吓、威胁、诱供、骗供、逼供直至小孩被逼承认是自己干的你们才罢休呢?       试问一个9岁小孩单独被公安机关审问的恐惧就不用说了,有的大人都会浑身哆嗦吓的尿裤子的何况是一个孩子,再有就是公安机关审问那么长时间没有任何监护人,仅凭公安机关的口供就认定孩子有罪,那么这些口供的真假谁能分辨?虽然你们的说的头头是道可还是漏洞百出。吃着高级百家饭怎么就不办点高级百家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22:12
声援楼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23:38
监督公检法,也是保护我们自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23:52
莫吵了,有什么事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别让舆论左右了法律
发表于 2014-12-12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凭玩具积木有这个9岁小孩的气味就认定是凶手”

这不怪警察,如果有错也是警犬的责任。警犬处于发情期,嗅多了其他犬丁生殖器,嗅觉就可能失灵,就可能办错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09:55
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乌龟儿混蛋。就你娃这骂功就是杀人犯他爹

发表于 2014-12-12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月明如素愁不眠 发表于 2014-12-11 14:59
一个很简单的案子,因为监护人和律师出烂店子,使本案变得扑簌迷离!公安办案有瑕疵,证据没有及时固定,但 ...

请你讲证

发表于 2014-12-1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月明如素愁不眠 发表于 2014-12-11 14:59
一个很简单的案子,因为监护人和律师出烂店子,使本案变得扑簌迷离!公安办案有瑕疵,证据没有及时固定,但 ...

你讲公安办案有瑕疵,证据没有及时固定,但绝对算不上冤假错案!是人讲的吗

发表于 2014-12-12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20:36
148#:我看你**就不是一个人,你个婊子养的狗*,你满嘴吐屎,信口雌黄,小心出门遭车撞死你个众人日的,也许就是你个畜牲干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21:24
月明如……不眠:我看你是公安的人吧。不然你怎么知道那么多。没有听说过什么叫瑕疵案,我只知道证据不足的叫疑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精神,应该是疑罪从无,且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此案是该小孩所为。小女孩的死因也存在重大疑点,小孩本来就没有干,公安到哪里去固定证据。一开始公安如果不违法违规乱搞,也许案子早破了,也不至于搞成现在这个样子。你还在那里乱发评论。公安现在只有痛定思痛,马上重新立案侦查,找到作案人,还是有希望的,你们以为还是当初,楼主不知道真相,你们几句大话就把他吓傻了,这次楼主肯定会与公安血战到底。除非你们公安以“莫需有”的罪名,将其枪毙。此案就可以暂时告一段落,但都不会结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22:06
谢谢广大网友的声援,请你们相信,楼主的小孩绝对没有干这伤天害理之事,绝对不会昧着良心办事,古言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将小女孩吊到七楼去的畜牲,你站出来吧,你个遭千刀万剐的恶人,干了坏事又不敢承认,你娘怎么养了你这样的祸害,害得大家都不安生。钱赔了还可以挣啊。难道你愿意让你的良心一辈子受到谴责,一辈子生活在內疚和痛苦当中吗?你好好想一想,你的行为一下就等于害了两个小孩,两个家庭。你是何等的歹毒。吊小孩的人,我推测小孩不是你弄死的,你只不过是怕赔钱,做了一个假现场而已。你宁可赔钱嘛,也不要让自己的良心受到谴责和折魔,你长期生活在内疚之中的话,可能会抑郁而亡。站出来吧!






你宁可










发表于 2014-12-13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你的帖子我已经看过,如果你的孩子是清白的相信国家法律政策前会还你一个公道,也会还你一个清白,目前各大新闻网站已经登出此事。但是如果真的是你孩子做的,那就很悲哀了,毕竟对方才是3岁一个小女孩,希望真诚的向对方道歉,还小女孩一个公道。我们不是办案警察,我们也不是目击者,所以我们不能盲目判断案件的真伪,再次希望公安部门还一个案件事实,换被害者一个公道。以下是各个新闻报道此事的截图。

网易新闻

网易新闻

腾讯新闻

腾讯新闻

发表于 2014-12-1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闹事解决不了问题的,关键是看法院采信的证据能不能达到证据合法,事实清楚,能不能达到证明的目的,靠骂人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事情要找律师先去复制案卷材料,找出证据的不足才行。
发表于 2014-12-13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印发了《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推动各级法院进一步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进一步严把证据关和事实关,切实防范刑事冤假错案。


《实施意见》规定,各级法院要依法及时审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尤其是当事人或者其亲属长期以“喊冤”等方式反复申诉、被告人以无罪为由拒绝减刑、刑满释放后以无罪为由继续申诉的案件,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复查。

楼主应该抓住机会,尽快提起申诉,尽量收集、提供错案的证据,一切按法律程序办才是正道。如果确实是孩子干的,就服判息诉,如果确实不是孩子干的就申诉到底。
发表于 2014-12-13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冤假错案的表现之一,就是当事人长期反复申诉,甚至拒绝减刑,对这类申诉案件及时复查,有助于发现冤假错案。

发表于 2014-12-13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纳闷,9岁的孩子为何要杀害3岁的女孩?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