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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339218046

[群众呼声] 强烈要求通江县公安局还我小儿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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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3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真相  我不敢判断   我只想说现在的社会水很深  法律是有权人的玩物是农民的枷锁  公平对农民而言是一种奢望   一条小鱼在海里能翻起多大的浪楼主我同情你   无论怎么样你有勇气     警察也好你也好谁对谁错  迟早会还
发表于 2014-12-13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月明如素愁不眠 发表于 2014-12-11 08:08
一个很简单的案子,因为监护人和律师出烂店子,使本案变得扑簌迷离!公安办案有瑕疵,证据没有及时固定,但 ...

我们缺的不是法律,缺的是有良心的执法者。电视每天都在宣扬法治,是因为我国的社会缺少这个东西;央视搞的法治节目越多,越说明我们这个国家、社会稀缺法告知。所以,监督执法者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成了中国人的最需要。那些以为案件有点瑕疵无大碍,执法者可以为所欲为的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作为执法者为什么不依法办案?办案质量由办案人员终身负责。
  "公安办案有瑕疵,证据没有及时固定,但绝对算不上冤假错案!"、、、中国有句俗话,养牛耕田,养狗看家,养鸡生蛋,养猫抓鼠。请问养警察是干啥的?既不能耕田,也不能看家,又生不了蛋,抓不了鼠,还办不了案,就会踩粪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3 22:16
凡是看过帖子的网友,你们基本对本案的案情都有了解了,本案就是一起黑心的警察非法剥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后,对九岁小孩接连多次下唬,逼供,诱供,造成小孩被吓懵后,失去分辨力,继而根据警察的问话乱讲。而警察又是非不分的继续采取非法手段逼供,最终酿成冤案。归根结底是警察目无党纪国法 ,执法犯法,。拿着国家赋予的权利,肆意妄为,践踏法律法规,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就是人民警察。

















发表于 2014-12-14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岸水野地雀云 发表于 2014-12-8 11:41
审讯未成年,必须要有法定监护人在场。第二,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口供也不成立。第三,即使九岁小孩 ...

看了几页评论  就你的品论客观  我相信正义

发表于 2014-12-1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说真话 发表于 2014-12-8 16:13
楼主说的全部是事实。看了大部分回帖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公安内部某些人会的帖子作为公安办案,是不 ...

看了所有评论  其中水军确实不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4 15:21
楼主批露的情况的真实性的确很大,否则的话,公安早就叫嚣得不得了了,到现在都没有人出面讲话嘛!支持楼主,上公安厅,公安部,广大网友,顶起!!!!!


发表于 2014-12-14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的黑不了,黑的白不了。希望不要误判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4 23:01
此案我不是目击者,但是三岁的小女孩死得可怜,让真正的凶手消遥法外她会暝目吗?9岁的男孩以后怎么做人?如果是他干的请息诉!案情存在瑕疵必竞机率小,楼主除非你提供给力的新证据推翻!法律是公正的,其实真是冤假错案法院会纠错!通江县检察院,人大,政法委还是很具有公信力,监督得很到位,楼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5 10:28
楼主你好:网上炒作不能评论,三岁小女孩之死令人痛心!让她安息瞑目!不能让凶手消遥法外,罗洪涛之小儿9岁杀人?公安对罗洪涛带脚暸手烤有点不符合情理,那还枪毖孩子的父亲不成?但总的说法律讲的铁的证据给力,此案不是缺习判决的?你与代理人当时庭上睡着啦?如果真是你小儿干的只有服判息诉!有冤情可以理性维权,必须要有新的得力证据推翻才是唯一出路!作为律师的底线要有职业道德,真的冤案法院会纠错,通江检察院,人大及政法委的监督工作认真负责也很斗硬,楼主找大量正面的证据维权炒作不管用!让9岁男孩以后如何做人?法律是公正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5 10:28
楼主你好:网上炒作不能评论,三岁小女孩之死令人痛心!让她安息瞑目!不能让凶手消遥法外,罗洪涛之小儿9岁杀人?公安对罗洪涛带脚暸手烤有点不符合情理,那还枪毖孩子的父亲不成?但总的说法律讲的铁的证据给力,此案不是缺习判决的?你与代理人当时庭上睡着啦?如果真是你小儿干的只有服判息诉!有冤情可以理性维权,必须要有新的得力证据推翻才是唯一出路!作为律师的底线要有职业道德,真的冤案法院会纠错,通江检察院,人大及政法委的监督工作认真负责也很斗硬,楼主找大量正面的证据维权炒作不管用!让9岁男孩以后如何做人?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4-12-15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相信证据,询问和审理未成年人有整套的程序。这些东西是很容易查的
证据是有完整的证据链的。胡乱炒作者,应坚决查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5 11:39
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执法者不一定公正,执法者常常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执法犯法。瑕疵案一词在法典里可能没有。只有冤案和铁案。证据不足的叫疑案。疑罪应该从无。本案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小孩所为,一切都是无中生有,不论你们怎么狡辩,没有证据就是没有证据,没有干,就是没有干。一切企图继续采取吓唬,恐吓的手段,想让楼主屈服的人。绝对是不会得逞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5 11:41
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执法者不一定公正,执法者常常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执法犯法。瑕疵案一词在法典里可能没有。只有冤案和铁案。证据不足的叫疑案。疑罪应该从无。本案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小孩所为,一切都是无中生有,不论你们怎么狡辩,没有证据就是没有证据,没有干,就是没有干。一切企图继续采取吓唬,恐吓的手段,想让楼主屈服的人。绝对是不会得逞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5 11:44
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执法者不一定公正,执法者常常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执法犯法。瑕疵案一词在法典里可能没有。只有冤案和铁案。证据不足的叫疑案。疑罪应该从无。本案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小孩所为,一切都是无中生有,不论你们怎么狡辩,没有证据就是没有证据,没有干,就是没有干。一切企图继续采取吓唬,恐吓的手段,想让楼主屈服的人。绝对是不会得逞的。








发表于 2014-12-15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警察,派出所,公安局,不要走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的路子,任何东西要讲究证据,否则!
发表于 2014-12-15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5 13:15
你的孩子会成为某些人上爬的梯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6 14:12
谋些人回的贴,明白的人一看就知道是公安局的人,还说什么没有固定证据,纯属是一派胡言,小孩本来就没有干坏事,公安到哪里去固定证据,同时也爆露了公安没有任何证据的事实,正所谓“此地无银三百两”。实在可笑,人都要讲良心,不讲良心的人就不是人。






发表于 2014-12-16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楼主可能收买了一些不良人士随口胡言。这样胡吵,胡炒,能改变本来事实吗?我在想一个问题,没有证据,人民法院审查后凭什么认定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6 14:56
谋些人回的贴,明白的人一看就知道是公安局的人,还说什么没有固定证据,纯属是一派胡言,小孩本来就没有干坏事,公安到哪里去固定证据,同时也爆露了公安没有任何证据的事实,正所谓“此地无银三百两”。实在可笑,人都要讲良心,不讲良心的人就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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