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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王邦习院长,我一直天真的认为你是好人,为什么明知冤假错案却要揽权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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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12-14 00:49
三级法院闹法治;南部县初级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法院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南部初级法院重新组成 ...

:handshake谢谢楼主点明了本案“人治”亵渎“法制”中的最丑恶的行为。-----“三级法院闹法治”。
      古今中外直至当今法制的制度:都是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应当由上级法院评判、否定,这是最基本司法“上诉”程序制度。另外再增设启动上级司法监督程序,来监督、评判、否定普通程序的判决、裁定,这也是最基本的司法监督程序制度。
     就算在您们大院长的心中:欺负、冤枉“小平民”的是个不足挂齿的小事,就算在你们眼中,制造冤假错案非常平常,就算您们认为,作为院长的自己也搞几件冤假错案也无所谓.......
     可是本案是经过省高院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早已生效的判决书!是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近二年的省高院提审生效判决!
     省高院经过审判监督程序的提审的生效判决,让最基层的下下级的普通程序来评判、否定。您们应当明白:您们显然是在破坏新中国的法制制度!是在瓦解新中国的法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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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2.195.5.x 发表于 2014-12-14 01:12
124,要司法。法:三点去了

:handshake赞同你对本案的看法!     “法”字,把偏旁部首三点水去掉,就是--“去”字。本案显然是:去掉了法制!践踏了法制!亵渎了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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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发言 发表于 2014-12-14 10:39
省高院应该出来解释了!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本案是典型的“人治”恶意来亵渎“法制”公平正义。-----“三级法院闹法治”。
      古今中外直至当今世界的法制的制度:都是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应当由上级法院评判、否定,这是最基本的司法“上诉”程序制度。         另外我国再增设启动上级司法监督程序,来监督、评判、否定普通程序的判决、裁定,这也是最基本的司法监督程序制度。

     省高院是应当解释一下为什么要亵渎法律?践踏法律制度?为什么经历审判监督程序的省高院的再审提审生效判决,为什么要“降降级”、“下下诉”到最基层的下下级法院来评判、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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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发言 发表于 2014-12-14 10:43
依法治国口号提得山响,不能有事了就装聋作哑三?

        古今中外,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是最普世的司法公信制度,在本案被严重的司法腐败完全搞乱套了!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这样的事能做吗?     上级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提审生效判决,竟然被一个田冬梅法官以“揽私活”的信访程序,就完全否定了。怎能如此亵渎法律?
    而且,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未申诉、抗诉,双方都更未申请再审。而且申请再审早已过了六个月的法定期限。田冬梅法官的“信访启动程序”,又来至于怎样的信访?四川省那么多的信访人,田冬梅法官主动过问、启动过几件?北京每天成千上万的信访人,田冬梅法官又主动过问、启动过几件信访程序?而本案当事双方息诉服判、并且是经历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反复公开开庭庭审质证的提审生效判决,田冬梅法官却主动”揽私活“,越权评判、否定?这到底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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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发言 发表于 2014-12-14 10:45
关键是这种装,装不了一辈子的嘛

:handshake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民间不乏有才华的人。      田冬梅法官是从南充中院调到省高院的。简单地说:伏蜀培副院长(还在监狱服刑)、何万波庭长(也在监狱服刑)、王邦习院长、南充中院、田冬梅法官是怎样的联系,都与本案有怎样的厉害关系,这是大家心中都明白却都不言而喻的关系。这是怎么装,也装不了一辈子的事!也是光靠装,要掩盖不了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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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工... 发表于 2014-12-14 10:52
能装多久就装多久嘛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虽然这几年来,我受尽一二三审中个别腐败法官的冤枉、不公和磨难。但我一直天真的相信王邦习院长一定是好人。
      可是,这次当南部县法院都明知,现在本案所启动的严重违法的“降降降级别”的“再再再审程序”,涉嫌再造冤假错案。而南部县法院自己都想撇清自己的时候,为什么王邦习院长却主动揽权在手,指令阆中法院来审?这是为什么?为什么?

发表于 2014-12-1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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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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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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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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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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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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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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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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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能是误解了法院的意图,因为法院就是为了案件的公证,才选择了案件异地审理。看看现在社会上的贪官,一般不都是异地审理的吗,就是为了保证公正性,我觉得不用担心哪个法院审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高院【(2012)川民申字第375号】民事裁定书,省高院经过当事人申诉、受理立案、审查、询问、开庭质证审理,省高院认为本案申请再审符合《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条第六项的情形,依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第一百八十五条的明确法律规定,作出的合法有效的裁定书。     也就是说,省高院认为原一审【(2010)南民初字第186号】民事裁定书适用法律是正确的,而南充中院发回南部法院后,在南充中院干预、操纵下的一二审再审判决,【(2010)南民初字第2250】号、【(2011)南中法终字第747号】所适用的法律才是错误的!
     王邦习院长:您们的上级法院----省高院,对您所领导下的下级、下下级法院所作出的一二审判决,所作出的评判是否合法有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法制的公信力?
   

   


发表于 2014-12-1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折腾去折腾来的审案,从低到高都不能了解的简单案子,对于百姓是一种深重的精神折磨!!:curse::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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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xilp1981 发表于 2014-12-15 09:19
楼主可能是误解了法院的意图,因为法院就是为了案件的公证,才选择了案件异地审理。看看现在社会上的贪官, ...

:handshake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你的意思是:王邦习院长揽权指令阆中异地审理,是为了案件公证?是我误解了王院长的意图?
那么:一、南充中院为什么只是口谕指令?为什么没有出具法律上的指令裁定?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指令意图的释明,就这样的秘密口谕,应当怎样理解王院长的意图?如果说我误解王院长的意图,那么南部县法院是怎样领会王邦习院长的意图的?阆中法院又会怎样领会王院长的意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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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xilp1981 发表于 2014-12-15 09:19
楼主可能是误解了法院的意图,因为法院就是为了案件的公证,才选择了案件异地审理。看看现在社会上的贪官, ...

:handshake谢谢您对本案的关注!
      第二、省高院的【(2012)川民申字第375号】民事裁定书、省高院【(2012)川民提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都是异地审理。王邦习院长相信异地的公正性了吗?南部县法院、阆中县法院相信异地审理的公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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