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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王邦习院长,我一直天真的认为你是好人,为什么明知冤假错案却要揽权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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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xilp1981 发表于 2014-12-15 09:19
楼主可能是误解了法院的意图,因为法院就是为了案件的公证,才选择了案件异地审理。看看现在社会上的贪官, ...

:handshake谢谢您对本案的关注!
       第三、本案省高院【2012川民申字第375号】、【2012川民提字第277号】,不但是四川省省会的异地审理!还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更是上级、上上级的高级法院、高级法官的审理!而南部县法院、南充中院相信判决、裁定书的公正性了吗?相信新中国的法律制度了吗?
       本案关于省高院提审的生效判决、裁定都过了两年多了,南部县法院受理强制执行都近两年了,省高院还为本案的强制执行向南充中院、南部县法院发过两次《督办函》,南充中院、南充中院,本应当做的!应该做的!本应当遵守的法律制度!南充中院、南部县法院遵守了吗?做了吗?
       而本案省高院撤销三个判决书,指令发回南部县再审,是南充中院、南部县法院天天到省高院到处乱闹的结果!是南充中院、南部县法院天天到上级部门找关系、走后门去要回南部县法院再审的结果!
       应该做的偏不做!不能做的、不该做的偏要做!这是为什么?为什么?让我怎样领会?
   
发表于 2014-12-15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的事情法院去说。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xilp1981 发表于 2014-12-15 09:19
楼主可能是误解了法院的意图,因为法院就是为了案件的公证,才选择了案件异地审理。看看现在社会上的贪官, ...

       第四、关于贪官都是异地审理,才能保证公正性。您这样说是有道理的。可是大家对本案“贪官属地”的审理质疑也正在这点。      本案开始南部县法院一审与后来省高院的再审提审的判决结论是一致的。中间曲折正是由于南充中院伏蜀培院长干预操纵、并且是南充中院何万波庭长亲自办理的案子。这是南部县法院、南充中院都知道的公开秘密。而他们后来都因为贪腐被判刑,至今都还在监狱里服刑。

       省高院的再审提审判决,被南充中院、南部县法院找关系、走后门要回到下下级法院的南部县法院审理,然后王邦习院长又揽权口谕到阆中法院审理。这就成为王邦习院长因为涉及贪官为保障公正异地审理的意图?
    难道南部县法院,才是南充中院伏蜀培院长、何万波庭长的贪官属地?阆中法院,就不是南充中院贪官的属地?

发表于 2014-12-15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不是这个院长希望你把事情再高大点、猛点哦。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xilp1981 发表于 2014-12-15 09:19
楼主可能是误解了法院的意图,因为法院就是为了案件的公证,才选择了案件异地审理。看看现在社会上的贪官, ...

      第五、南充中院、南部县法院不但在本案一二审期间胡判乱整。在本案近两年的强制执行中,南充中院、南部县法院不但不履职执行,却继续完成贪腐院长伏蜀培、及何万波庭长,对本案“未完成的意图”,费劲心机的造谣、到上级各部门乱闹,在上级找关系、走后门把省高院提审生效判决,硬是要回到“贪官属地”重判,而且再来个的所谓公证的阆中法院“异地审理”,我怎么就感觉到:贪官伏蜀培院长、何万波庭长,他们人虽在监狱里服刑,但他们的“阴魂不散”,怎么一直就在南充中院的属地里闹得那么欢呢?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在本案,为什么南充中院属地里,总有人自动就站在伏蜀培院长、何万波庭长的队伍的后面呢?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xilp1981 发表于 2014-12-15 09:19
楼主可能是误解了法院的意图,因为法院就是为了案件的公证,才选择了案件异地审理。看看现在社会上的贪官, ...

       第六、这次南部县法院口头通知:王邦习院长口谕指令阆中再审,让我去领取终结执行的裁定,还让我领取本案诉讼标的查封保全而担保的房产证。
      虽说本案案情简单清楚,证据充分。但毕竟案件已被个别腐败法官官商勾结“玩了受害人”五年之久,这样策划公正而精细的异地再审,谁来保证这五年来,经历了九次公开开庭庭审的证据事实,阆中法院完全能够查明清楚?谁来保证阆中法院不会这样做?————把五年以来的铁的证据事实都来认定为零圈圈。
      更有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书、解除查封保全的好心严格执法!这样也是为了保障异地审理案件的“公正“审理、判决的意图?
      解除了法律对本案标的的法律上保障和控制,显然只能约束“我这个可恶的穷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而且更能轻易地让案件的“证据事实”发生本质上的彻底改变!从而证明太成公司才是真正的最大的”受害人“!而邓安俊夫妇更是新中国”最善良“的富豪!甚至本案的执行标的还可以再增加十个、八个”善意取得“的第三方!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xilp1981 发表于 2014-12-15 09:19
楼主可能是误解了法院的意图,因为法院就是为了案件的公证,才选择了案件异地审理。看看现在社会上的贪官, ...

:handshake:handshake非常谢谢您的关注!我很认可您的劝解好意!        但是请您理解本案给我精神上、经济上、生活上所带来的巨大压力。

        对于您的好意劝解,我以上用了六个观点表达了我内心的冤屈。换位思考,当这样的事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您会怎样想?会怎样做?
发表于 2014-12-15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申述到胜的时候,把这些官商勾结的狗东西一个个的整下去。

发表于 2014-12-15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申诉,又到纪委去告。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6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邦习院长:也许您亲自抓这个案件,本意是为了监督本案的公正。也许有个网友说的有道理,可能是我误解了您。
     但是,本案省高院再审提审的案件,并且已经执行一年多了,硬是被个别腐败法官闹回了南部县法院再审,已经是很荒唐、很错误了。但我感恩很多秉公法官的正义的坚持,我原想就把一切冤屈、不公都暂且放在心里吧。
    可是,这次王邦习院长您的这次指令,怎能让南部县法院出具终结裁定书呢?
     案件的审理还未结束,怎么能“终结”执行?这是严重违法违规的!法律规定的“中止”执行,还可恢复执行。“终结”执行,现在我不服!如果判决结果还是我胜诉,败诉方拿着“终结”执行裁定书,是要找您们的要道理的呀。这是基本的法律制度!
     王邦习院长,忠言逆耳!我想您的下级法院、包括您身边的人都不会告诉您:现在发“终结裁定”,肯定是错的!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6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4-12-16 10:34
王邦习院长:也许您亲自抓这个案件,本意是为了监督本案的公正。也许有个网友说的有道理,可能是我误 ...

        王邦习院长:且不说您们南充中院原来带给我的冤枉、伤害和磨难。就谈这次您指令阆中法院再审,为什么还未审理,就先让南部县法院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就先办理解除查封保全?
        您是高级法官,您是高层的司法领导,法律、法制比谁都清楚。这样做岂不是把我逼上绝路吗?
      难道所有的“穷人”、“小平民”到法院来打官司,哪怕再有道理、再有铁的证据事实,都会被您们用这样的方式“害死”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6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寻求解闷的你 发表于 2014-12-15 21:31
一直申述到胜的时候,把这些官商勾结的狗东西一个个的整下去。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省高院再审提审判决我早就胜诉了!这对于一个平民与有钱有关系的人打官司来说,这样的胜诉几率太少见了。而看看四川的司法腐败到底有多严重?哪怕板上钉钉的铁案,都能够非整输不可!      腐败猖獗的耻辱!司法腐败的耻辱!法院乱象的耻辱!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6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起义 发表于 2014-12-15 17:55
楼主,是不是这个院长希望你把事情再高大点、猛点哦。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本案原本是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小案。但是已经被本案败诉的有钱有关系的人的“票子”、“关系”、“面子”,搞得已经“够大够猛了”。这个案子的”特别败诉人“,那可是“顶在省高院院长--王海萍院长、南充中院---王邦习院长”脑壳顶顶上的“........
       在当今反腐败的的时代,再大的官员都是很低调的。而当今还有这样的败诉人,能让中央级干部的省高院院长—--王海萍院长”顶在脑壳顶顶上“的人,那恐怕在全世界也找不出几个哟!

发表于 2014-12-16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案件审了五年,又重新从底层审起,是谁使国家的法律变得如此无能为力?:dizzy::dizzy: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6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师兄说行 发表于 2014-12-1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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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shake谢谢关注!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喊声震天响的时候,只停留在口号中,有用吗?
     而本案严重的司法腐败就在眼前,还在横行霸道,有人来监管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6 22:41
顶一次。

发表于 2014-12-17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1464450873 发表于 2014-12-16 19:13
一个案件审了五年,又重新从底层审起,是谁使国家的法律变得如此无能为力?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省高院原本已经再审提审终审判决。我胜诉了!并且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近两年了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期限早已过期。并且当事双方也没有申诉、抗诉,说明省高院判决我胜诉的案子已经定局。而且法院履职强制执行的规定是半年的期限。本案也本该早应当执行完毕。
     法律明令规定:同一法院、同一案件只能再审一次。也就说法律命令禁止:二次再审!二次再审严重违法!可是 官商勾结,就让腐败法官仿佛吃了“雄心豹子胆”。法律明令禁止的二次再审,竟然就敢做!不但做,还做的古今中外最狠毒、最绝版!把已经赢了的判决“搞输”“整死”!
      官商勾结、丧德丧良,还有什么事不敢做?应当做的偏不做!不该做的、不能做的偏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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