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民监字74号裁定书;是省高院审判委员会滥用司法权作出的,对此暂不讨论法耗子们滥用职权,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 该裁定书两条裁定结论:一、由省高院重新组成合议庭重审;二、中止原判决书执行。作为司法活动参与者并掌握着司法裁判权力的审判委员会会员们岂能言尔无信,自己都不执行裁定的第一条我院重新组成合议庭重审,把应由高院审理的职责,推给初级南部法院,南部法院明白其利害关系,经过与南充中级人民法院奸诈的勾兑,推给阆中初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再再次重新组成合议庭重审,这合议庭是在四川省高院“乱作为”行为产生的,该合议庭产生的指令不具司法效力,对下级法院有一定的行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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