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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铁证如山的冤案,压案捂案12年,请求法院依法立案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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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3-19 13:26
司法部门,怕丢面子! 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没错!

发表于 2015-8-13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16.x 发表于 2015-3-10 21:40
老百姓是弱势群体,随便法院怎么判。他们就忍心欺负咱老百姓吗?真的就沒公正了吗?

顶顶顶!

发表于 2015-8-14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789lkjh 发表于 2015-4-5 19:30
依靠司法机关主动纠正平反的冤假错案几乎没有。

不要恢心丧气!

发表于 2015-8-15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间正道是沧桑

 楼主| 发表于 2015-8-16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办案人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09、123、124、125条规定的办案程序。只要一打开侦查笔录,在第1、6、7、16页中显示得清淸楚楚,公安捏造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也一条一条地显示得清清楚楚。

 楼主| 发表于 2015-8-16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办案人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09、123、124、125条规定的办案程序。只要一打开侦查笔录,在第1、6、7、16页中显示得清淸楚楚,公安捏造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也一条一条地显示得清清楚楚。

发表于 2015-8-18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舞鞋 发表于 2015-4-8 20:07
有错必纠,这是法治的根本

支持!

发表于 2015-8-19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789lkjh 发表于 2015-2-16 14:28
定性不准,定案证据不合法。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8-20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事实和证据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第2、3、4、5款和最高法司法解释375条第2、3、5、8、9款的共同规定的情形,依法,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应当重审,本案不是之一,而是存在五种情形,足以满足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因此,申诉人请求:按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本案依法转入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5-8-20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四川省高级法院:对听证后已八年的案件阴干程序还要到何时?难道这就是白纸条垃圾纸片中所声称的“已尽申诉”?这个“已尽”职责在渎职腐败不作为,不应当归结到本案法律程序已尽!

发表于 2015-8-22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纠错本身就是进步,及时纠正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坚决防止新发生冤假错案,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楼主| 发表于 2015-8-23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说案卷中存在如此严重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就是存在2、3条,依法,人民法院就不应当定张雍有罪,人民检察院就应当依法撤诉或抗诉,依法人民法院就应当复查重新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5-8-23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定罪处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据来源不合法,依法应当排除。

 楼主| 发表于 2015-8-24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发表于 2015-8-25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lkju234 发表于 2015-3-21 19:42
中央已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最近在中央政治局的会议上谈到关于,“ ...

顶一下

发表于 2015-8-25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5-8-26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法院:对张雍定罪处刑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是什么?难道仍然继续坚持人为地把违法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在10年以前申诉人就分别先后数千次书面向仪陇县法院、南充市中院、四川省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只要四级法院中的任何一级法院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和全部定案证据具有合法性,申诉人立即息诉服判!10年后的今天,你县、市、省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依旧拿不出来,仍然只有13条违法证据,还有什么理由不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5-8-26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第2、3、4、5款和最高法司法解释375条第2、3、5、8、9款的共同规定的情形,依法,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应当重审,本案不是之一,而是存在五种情形,足以满足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因此,申诉人请求:按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本案依法转入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发表于 2015-8-27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8-16 16:38
公安办案人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09、123、124、125条规定的办案程序。只要一打开侦查笔录,在第1 ...

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收集的证据,依法应当排除。

 楼主| 发表于 2015-8-28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法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对本案复查重审的文件,在07年3月27日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收下了申诉人的举证材料两份,并在同年8月21日两次以(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现已7年有余,尚未作出任何答复,法律没有规定这样的不了了之的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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