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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铁证如山的冤案,压案捂案12年,请求法院依法立案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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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6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zxcv456 发表于 2015-2-11 14:24
司法腐败是当今社会第一大毒瘤,这个毒瘤不除,法制社会永远是空谈,人民群众也永远得不到公平!

顶顶顶!

发表于 2015-2-16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定性不准,定案证据不合法。

发表于 2015-2-17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真抓实干立杆见影,认真落实坚决清除司法腐败害群之马,
  见到实效,依法治国良好发展安定和谐才有希望.

发表于 2015-2-18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zxcv456 发表于 2015-2-8 10:15
法律作为公民行为的最终底线,司法作为正义的最大伸张力量,人们往往对法律、

法院及司法人员充满 ...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2-19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来源不合法,依法应当排除。

 楼主| 发表于 2015-2-19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法律程序不合法。
        1、公安办案人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09、123、124、125条规定的办案程序。只要一打开侦查笔录,在第1、6、7、16页中显示得清淸楚楚,公安捏造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也一条一条地显示得清清楚楚。

发表于 2015-2-20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定性不准,定案证据不合法。

发表于 2015-2-20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为何盛产政治流氓

楼主:jzqtj123 时间:2015-02-20 13:28:10 点击:726 回复:31
   







  流氓,一般是指不务正业、经常寻衅闹事、文化素质较低的人,也指那些对他人不尊重、对他人有下流语言或动作或思想流氓的人。流氓一般有四种类型:政治流氓;文化流氓;市井流氓;色情流氓。
  四种流氓中,对社会危害最大的是政治流氓;文化流氓主要是为独裁者歌功颂德,专门干颠倒黑白的勾当;市井流氓为了谋生,专门耍赖玩命;色情流氓不择手段玩弄女性,只为满足兽欲。
  中国盛产流氓,中国社会最大的特色是盛产政治流氓。
  在中国历史上,最早创建“政治流氓”这一概念的是中共早期领导人博古。
  1941年5月28日,延安《解放日报》发表由博古(秦邦宪)撰写的社论《谣言与烟幕》,其中就有这样的句子:“在社会政治斗争中,先进的阶级和先进的政党,它们手中握着正义和真理之旗,不害怕公开和坦白的向着广大的群众宣布自己的政纲,目的,表明自己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行动的方向,进行公开的严肃的斗争来反对当前主要的敌人,他们用不着玩阴谋、耍手段、造谣言之类的下流无耻的办法,因为他们有自信:真理只在他们的方面的,他们的前途是光明的。所以,他们的行动,光明磊落、坦白严肃。而那些政治流氓们,因为要维护其违反真理和正义的私利,而自知他们的主张、纲领、政治任务和政治目的是得不到广大人民的欢迎的,所以不敢堂堂正正的行动,只能鼠窃狗偷,鬼鬼祟祟,因而玩阴谋,耍手段,造谣言之类,就成了他们的拿手好戏。”
  1976年10月21日,大文豪郭沫若先生写了一首传诵一时的《水调歌头.粉碎四人帮》,词的上阕是:“大快人心事,揪出四人帮。政治流氓文痞,狗头军师张。还有精生白骨,自比则天武后,铁帚扫而光。篡党夺权者,一贞梦黄粱。”对于“文革”史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政治流氓”指的是王洪文(曾任中共中央副主席);“文痞”指的是姚文元(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狗头军师”指的是张春桥(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则天武后”指的是江青(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
  政治流氓就是将公众政治当成私人工具,不讲信誉,不守诺言,所说的和所做的完全相反;政治流氓崇拜绝对权力,崇拜刀把子,信奉“刀把子里面出政权”;政治流氓只考虑自己的野心、欲望、利益,从来不把国家、民族、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政治流氓因为掌握绝对权力,全社会都赞成的事情他可以坚决反对,全社会都反对的事情,他却可以一意孤行,倒行逆施方能彰显流氓本色;政治流氓最擅长挂羊头,卖狗肉;政治流氓的处世原则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比如高唱为人民服务的贪官就是政治流氓;一边高喊反腐败一边又在实施腐败的就是政治流氓;号召人民爱国,自己却在卖国的政治人物就是政治流氓;一边在掩盖历史,篡改历史,一边又在叫别人尊重历史的也是政治流氓。
  中国的政治流氓团伙有相当大的势力,他们是国家社会进步的主要障碍
  中国为何盛产政治流氓?
  首先因为中国的主要民族是农耕民族,农耕民族靠天吃饭,生存环境过于恶劣,生存竞争过于艰难。
  其次,几千年来,中国未能走出丛林社会的阴影,弱肉强食是中国人信奉的法则。
  第三,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专制统治者所培养的奴性和民族劣根性根深蒂固,皇权意识和奴性意识深入骨髓。
  第四,现代政治文明的曙光已经照耀全球,人民虽然开始觉醒,但是,程度并不深广。
  第五,当权者为了巩固自己和家族的特权和利益,牢牢掌控绝对权力,丝毫不愿还权于民。
  第六,当权者为了满足自己的野心和欲望,为了体现个人意志,拒绝和国际主流社会融为一体。
  久哥相信,世界潮流浩浩汤汤,顺之则昌,逆之则亡,这是人类社会的规律,政治流氓想要凭借个人意志阻挡社会的进步,甚至开历史的倒车,只能是螳臂挡车,一定会成为历史的笑料,被钉在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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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zxcv456 发表于 2015-2-19 09:18
证据来源不合法,依法应当排除。

有法不依,不如没有。

发表于 2015-2-23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顽固不化的司法腐败

发表于 2015-2-24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发表于 2015-2-25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147258as 发表于 2015-2-24 12:43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5-2-25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12年的奔波,申诉人只有一个请求:只要四级法院中的任何一级法院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和全部定案证据具有合法性,申诉人立即息诉服判!10年前申诉人就数千次书面先后分别向仪陇县法院、南充市中院、四川省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书面请求,等到10年后的今天,你县、市、省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仍然拿不出来,依旧只有13条违法证据,理亏词穷,就无限期地拖延、搪塞、敷衍、制造假判决、压案捂案、瞒报谎报、隐瞒案件的事实真相12年。难道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2-26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耍赖,百姓无奈

发表于 2015-2-27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守卫司法公平正义的防线,人大不能缺位。因为其对司法机关监督责任履行到位的使命,实际上早已融入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的期盼之中。

发表于 2015-2-27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信访局借调人员收地方贿赂 给上访“消号”获刑2015年02月03日 15:57 来源:法制晚报  http://i3.chinanews.com/2011/news/images/1.png参与互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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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借调到国家信访局后 伙同多人借非法手段减少邯郸地区登记信访数量 犯受贿罪获刑7年
  原邯郸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李斌,在国家信访局借调期间,伙同该局来访接待司的多名工作人员,通过接访时不录入电脑、不向地方交办、不向地方转送信访件、不通报等方式,减少邯郸下属多个市县的信访登记数量。
  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李斌收受邯郸下属市县信访局工作人员给予的好处共计226.8万元,其中李斌本人分赃30万元。
  2014年12月,李斌在京获刑。法院认定李斌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对其减轻处罚,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邯郸下属市县 相关人员承认“消号”
  关于“消访”、“消号”,邯郸市信访局驻京办的负责人孙立军向办案人员解释了具体操作方法:勾结一些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在登记接访时不录入电脑,不往省里交办、转送信访件。
  孙立军从2009年起历任邯郸市信访局驻京办副处长、处长,负责和邯郸市下辖市县信访局驻京人员联系。
  对于已经进京要上访的,孙立军告诉办案人员,“要想办法和局里的接访人员联系,花钱疏通关系,达到‘消访’或‘消号’的目的。”
  在邯郸市武安市信访局驻北京联络处工作的李章杰作证时说,他负责武安市的进京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由于武安市进京上访人员数量多,系统里会录入上访数据,将上访内容转到地方处理。这样一来,省里就知道了。”
  因此,“为避免进京上访登记数量大,就得想办法疏通关系,帮助‘消号’,减少或不登记。” 李章杰说。
  在邯郸市邯郸县信访局北京工作组工作的张红杰也证实了疏通关系,花钱“消访”、“消号”的情况。
  从邯郸借调北京后 被告人开始敛财
  据河北省邯郸市信访局提供的干部履历表以及国家信访局来访司出具的《关于李斌在来访接待司挂职锻炼的有关情况》,被告人李斌,2008年7月起在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信访局工作,2009年2月借调至邯郸市信访局,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借调至国家信访局来访司。
  武安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李章杰告诉办案人员,李斌借调后,邯郸很多市县开始找李斌帮忙,由李斌和接访的李斌同事协商“消号”,自己则负责向属地要钱。
  邯郸市信访局驻京办负责人孙立军也作证说,“李斌帮助找具体负责接访和登记的人员沟通协商,把希望不登记的意思和对方谈好,减少或者不登记上访信息,达到实际上访人员来过,但省里从全国信访信息库里看不到的目的。”
  “这样,统计的时候,邯郸地区的上访量就被人为降低了。”孙立军说。
  邯郸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张红杰称,他于2012年10月到邯郸县北京组工作后,与其交接工作的人介绍他认识了李斌,“他嘱咐我以后邯郸县在进京信访问题处理上,有什么事需要帮忙就找李斌。”
  魏县原信访组组长:责任单位出部分钱
  李斌打理关系会收取好处,这笔费用,是由发生上访的相关单位支付。
  孙立军告诉办案人员,从2012年到2013年4月,他去李斌所住的宾馆多次给过李斌好处费。“(钞票)都是百元的,我拿信封装了给李斌。钱多的时候,分装几个信封给他。钱是上访人员所在的市县信访局或者驻京办付的。”
  邯郸市委信访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证明,孙立军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分多次送给李斌现金约60万元,全部由发生上访的相关单位支付。
  于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担任邯郸市魏县信访组组长的刘瑞昌也作证说,“‘消号’后,我会到李斌住处给他钱,一共给了6万多,每次给钱我都做了记录。”
  对于资金来源,刘瑞昌称,“大部分是魏县给驻京工作组的‘信访保证金’,还有一部分是上访人员所属相关责任单位给的。”
  武安市信访局出书证 乡镇、市直部门提供资金
  在邯郸市武安市信访局驻北京联络处工作的李章杰也在接受询问时表示,2011年5月到2013年5月,自己找李斌“消号”,给李斌好处费。
  武安市信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李章杰共给李斌80余万元现金,资金全部由涉案乡镇和市直部门提供。
  邯郸市武安市信访局驻北京联络处工作人员李华平作证时说,“按照谁的事谁出钱的原则,相应单位按规矩给钱,我把现金装在信封里给他。给李斌的一共有六七十万元。”李华平说。
  武安市信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间,李华平给李斌的现金,全部由涉案乡镇和市直部门提供。
  邯郸县信访局的张红杰作证说,“一共给过李斌10万元以上的现金,由他具体决定怎么给帮忙的人分钱。给钱的地点都是在李斌的住处。”
  多名同事参与 承认“消号”收钱
  李斌从收到的好处中拿出部分,分给具有“消号”权力的来访接待司的多位人员。
  据被另案处理的来访接待司的孙盈科交代,“李斌不能‘消号’,具体工作还是我做。”
  上访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征占、拆迁补偿、村务管理、村干部违纪问题等。李斌供述:“当地信访办给我打电话或发短信,告诉我哪些访民来了,我就找孙盈科、陆洋、马积育、李淑华、孙凤先等人,让他们帮忙。”
  李斌说,事成后,当地信访部门会在信访信息系统网上查一下,如果查完发现确实没有登记,事办成了,地方信访办的人就会给钱,他留下一部分,剩下的给帮忙“消号”的同事。
  孙盈科交代,“2010年后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李斌找我帮忙‘消号’100多次,前后给了30余万元。”
  陆洋作证说,“2010年李斌刚来挂职两三个月,就开始找我给邯郸市有关市区县‘消号’,一直到2013年初,先后四五十次。经李斌手一共给我至少20万。”
  马积育也作证说,“2011年5月、6月到2012年底或者2013年初,李斌一共找我通过修改问题属地、办理口头劝访、不发放登记表等办法‘消号’至少八九十次,陆续给我70万元现金。”
  孙凤先也作证说,2010年左右,李斌开始找其帮忙处理河北邯郸地区拆迁问题的群众来访。
  “2009年至2012年期间,邯郸市及下面的邯郸县、武安等市县的群众因当地拆迁问题来京上访,我负责接待和处理,我以口头劝访或不予受理的方式,处理了李斌打过招呼的这些群众来访。邯郸地区的信访局会把感谢费给李斌,李斌拿出一部分给我,李斌给过我约20余万元。”孙凤先说。
  李淑华也作证说,2013年,“每次邯郸的信访干部请托李斌处理信访问题,如果是我接待的,李斌就找我处理,请我做口头劝访处理或更改归属地。完事后,李斌会不定期地采取各种方式将一部分感谢费送到我办公室。”
  被告人当庭辩称 系从犯且恶性小
  2013年夏天,有关部门发现李斌涉嫌职务犯罪的重大线索。同年9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李斌受贿案立案侦查,并于9月22日对李斌刑事拘留。
  国家信访局的孙盈科、陆洋、马积育、孙凤仙、李淑华等人,均被另案处理。
  2014年12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斌案。法庭上,李斌及其辩护律师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
  但李斌辩解说,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只占有了少部分涉案受贿款项,系从犯,且主观恶性较小。
  李斌同时认为,他检举揭发了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其他10名工作人员的经济问题,有重大立功表现。
  受贿226.8万元 被告人获刑7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斌接受他人请托,利用工作形成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其揭发检举材料中所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事实,一部分系与李斌有关的共同犯罪事实,属于其应如实供述的内容;另一部分事实,没有明确的内容。
  但鉴于李斌有自首情节,能全部退缴受贿赃款,认罪悔罪,可减轻处罚。
  2014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斌有期徒刑7年。(记者 张衡)



发表于 2015-2-27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们现在相信法,但是不信执法者。

发表于 2015-2-28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5-2-28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耍赖,百姓无奈

   有许多案件是拿不岀新证据的,由于案件性质的原因,但大多数在案卷笔录中存在24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外的一种或两种情形,依法,这都是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长期以来,法院对242条之二、之三、之四、之五款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压着捂着盖着,一律以要新的证据为借口, 被挡在法院大门外的冤民何止千万?复查重审的大门堵得严严的!就以申诉人的案件,法院把案卷中的13条违法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定罪处刑,证据违法,按上述法律规定应当排除,重新审判的条件充分,反而法院长期以来向申诉人要新的证据。倒打一耙,权力耍赖,冤民万般无奈。

     根据专家长期关注冤假错案,18年来的见闻和研究,深知并痛感当下各种各样的冤假错案太多,而且无辜者一旦蒙冤,洗雪冤屈、讨回公正之难简直难于上青天。除了湖北的张在玉、河南的赵振晌“亡者归来”和河南的田志修、内蒙古的赵志红“真凶出现”,倒逼司法机关不得不改判无罪、道歉赔偿,佘祥林、赵作海、魏清安、呼格吉勒图才侥幸地沉冤得雪之外,依靠司法机关现行的纠错机制主动纠正平反的冤假错案几乎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
公平公正应该是法官心中的太阳,也是人民群众头顶上的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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