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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群众呼声] 阆中法院通知我去,告知我法院将用职权追加邓安俊刘春容为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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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5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5-2-14 21:45
谢谢关注!也谢谢更正!
    的确,民庭没有副院长,但是有负责民事案件的副院长。

分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长。

发表于 2015-2-1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函给当事人看......?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4 23:19
回复楼主在12楼点评说法欠妥;四川省高院依法送达你的裁定书是指定南部法院重审,我在质疑阆中法院重审的合 ...

:handshake感谢关注和支持!更感谢仗义执言!
        当您质疑阆中审的合法性、及质疑我是原告的主体身份不成立的时候,发生了激烈争吵,罗法官也拿出红头函件指给我们看,证明他是在执行行政职权的司法指令。您认为这是罗法官是有良心、有官德的体现,我不置可否。
        但是,由此,您马上得出结论,我坚决不能参加应诉、庭审,而直到现在您的观点和立场都很坚决。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谢谢关注!
     在目前我只能得出本案将在阆中审的明确事实,标题已经表达的很明确。因此,作为本案当事人也就不能明确表达个人观点。希望理解。
       但是大家的讨论,不但对我学习法律有很大的帮助,对这样极其典型的案例的讨论,我认为更是一种最有效的普法学习。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5 08:25
东郭先生把“兼爱”施于恶狼身上,因而险遭厄运。这一寓言告诉我们,即使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也存在“东郭 ...

:handshake谢谢关注!更谢谢提醒!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我不否认我“兼爱”了带给我不公和磨难的个别腐败法官。但是,由于第一次省高院再审的审查,有王海萍院长的亲自签章署名,才有了省高院第一次再审为我主持了公道,我心中无限感激。
     而第二次再审,双方当事人都没有申诉、抗诉,更没有申请再审,连败诉人都息诉服判。身为最高级大法官的王海萍院长,怎么可能无缘无故主动随意动用高级职权,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并且如果是她自己主动用职权启动,主动提交审委会讨论撤销省高院判决,为什么没有亲自签章署名?谁用权谁负责,谁办的冤假错案,谁将终身追责,她比任何人更明白。
      因此,我有理由相信王海萍院长!我相信本案到今天这样腐败不堪,是个别腐败法官利令智昏!是个别腐败法官敢做不敢当,才拿出王海萍院长“这张王牌”当挡箭牌!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5 08:25
东郭先生把“兼爱”施于恶狼身上,因而险遭厄运。这一寓言告诉我们,即使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也存在“东郭 ...

      :handshake我理解您爱憎分明,仗义执言。
   但是,我们在去阆中法院的路上的时候,原本您根本不是现在的观点和立场。而是劝我相信法官,说话和气讲道理,要和法官配合,法官想了解什么、问什么,就如实回答什么。
   特别是您也对我和同事讲您在外国的感受,国家的强盛对每一个公民的重要性和自豪感。表达了您的爱国、爱党,相信法律的思想。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5 11:21
预约本约的区别

(1)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合同义务。预约合同的双方 ...

:handshake谢谢您的坦诚和直率!
     罗法官当时说有几个问题要做询问笔录,但是最后就只做了一个,就是告知将用职权追加邓安俊、刘春容二人。也许因您们的激烈的争吵,也许因为快下班了,其他的问题而作罢了吧。正因为没有做下面的笔录,我也就不好提起。
     您坚持不能参加阆中审的观点和立场,而提起罗法官的这句预约的话,不得不说您的担心是有道理的,这很显然是在追随伏蜀培副院长、何万波庭长的后尘。很显然是想用滥用职权否定先签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变相达到支持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的行为。变相是在做邪恶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5 11:21
预约本约的区别

(1)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合同义务。预约合同的双方 ...

      法律有明文规定,更有公知的判案规定:1,取得预售许可证,2,合同中有“预售”字样的,人民法院是不能对预售合同的性质再另作实质性审理。也就是说法律是不能与国家的预售许可的经济制度相对立。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5 13:08
就违约责任而言

一种观点认为,预约和本约的性质和效力都有不同,一方不依照预约订立本约时,他方仅得请 ...

:handshake:handshake谢谢您忧国忧民之心!
        省高院认定本案合同是真真正正的本约合同,本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履行!
        您的担心有道理,如果这次阆中审,就如罗法官透露的预约、司法职权等问题为焦点。偏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谁也没有办法!我相信无论哪个人都会理解和支持您的观点和立场。
       可是,罗法官又说,不参加庭审审理,就按撤诉处理,更是输的彻底!这种说法输的更直接,而他们的枉法也落得更干净,又怎么办?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5 11:21
预约本约的区别

(1)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合同义务。预约合同的双方 ...

:handshake您想用您自己看到的事实,坚持说服我不能参加阆中审的观点和立场,我能感受得到。
    如果事实就如罗法官的预约、职权为本次审的焦点的话,您认为我手中再有铁证如山的证据事实,也将会成为一堆废纸,这话不假!如果这次阆中审偏要追随伏蜀培副院长、何万波庭长的后尘,偏要用职权否定先签合同的合法性,您认为我不能再配合阆中的这种审,不如直接就找省高院王海萍院长,还来的更直接、更干脆。
      可是,在当今这个司法环境、及中央坚决反腐败的严厉态势,我想现在就下结论是不是为时过早?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5 14:35
你在34楼所述认知是幼稚,罗法官已明示;只要你以原告的身份参于重审,原来审理认定的事实就不算数,因你自 ...

:handshake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我是受了很多的不公、磨难、冤枉。包括省高院第二次再审的启动裁定书的不公,包括再审开庭受理通知上说是我不服省高院再审终审277号判决、是我申请再审的冤枉等。这些只能证明我是被冤枉的事实!
      但是省高院二次再审的庭审受理通知书上,说是我不服省高院第277号再审提审判决,是我申请再审的事实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个冤枉我的证据事实,大家都是公知的,稍微了解过这个案子的任意一个人都可以证明我被人冤枉的。我是胜诉方,这样典型的冤假错案,我相信省高院是绝不可能故意错上加错 ,再故意把冤案做到底,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5 08:25
东郭先生把“兼爱”施于恶狼身上,因而险遭厄运。这一寓言告诉我们,即使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也存在“东郭 ...

:handshake:handshake我记得就在2月12日下午,我们从阆中市同路回到南部县,见到了一个很久没见的网友,他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说:“我没想到你还没被整疯!”,我说“没想到吧?这段时间我还长胖了!”,他笑着说:“没想到你精神还这么好,二别个早就被气疯了。”
     这也许就是“兼爱”的好处!虽然对害您的人“兼爱”,是名副其实的东郭先生,也将可能带来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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