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的这些都很有道理。
不过在您的分析中,有一条您可能忽略了:公民参与公众事务、监督公共事务的愿望及法定权力。
这种活动中,基础理念是通过自身的活动,让公共事务趋于完美、理想。即使行动上的努力有偏差,或者导致的结果不理想,但这种愿望与权力无可质疑。
我们的确并不清楚这次聘请行为是否牵涉大众利益,但至少政府作出公示,本意就是让民众监督,保证公平合理。那么,为什么需要公众监督呢?这让我们可以合理怀疑其中可能含有包括金钱、荣誉、人情等等现实利益,更可能想象这种利益能够关乎自身,当然需要参与啦。
您指出我有先入为主的观念,说我觉得有暗箱操作。我第一次看到这则公告时,的确感觉有暗箱操作的嫌疑。但这不叫先入为主,而是通过观察后得出的结论。这种面向全省的招聘,按理说,是件严肃的事,仅仅三天的报名时间,个人觉得不足以晓喻社会,面应该很狭窄。很可能很多符合条件的人并没看到,看到后又来不及报名了。这怎么能择出优秀呢?难免会让人产生“这是在走过场吧?”的感受。更何况,公示虽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但没有公开具体的选优程序,更加加深了这种怀疑。
如果要让观众能有一个满意的心态,那么演戏的人是不是虽不致演得天衣无缝,但至少也要合情合理吧?所以您指责我“首先就带着对这次遴选不满意的一个心态来质疑”,并不太公正。
接下来的过程中,相关单位接受了舆论的监督,修改了报名时限,证明这里面确有不理想的部分。个人认为这种互动的在一定程度保证了公平性,降低了“暗箱操作”的嫌疑,无疑是积极的。这应该是大家都期许的结果。
事实上,目前我仍然怀疑其中有所谓的“暗箱操作”的嫌疑。透过信息公开渠道,我们了解到,在18名候选人中遴选出6名这个过程,是“议决”。虽然前面部分公开了,这部分大众并不知晓,无从判断是否能实现初衷。是法制办自己推荐了6人?还是某领导点了6人?或是通过其它方式产生……
我们都注意到,遴选公示中强调过,此次遴选确定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要求公开透明,甚至是他们自己给自己提出的要求。公示社会后,当然更需要接受检验。
我们的公共事务的决策是不是以合理的方式做出的,这点很关键。个人觉得,这比“是那里没有做到?是聘用的这些人有问题?能力不行?还是这些人是那个朋友亲属?还是你是不是有人选没有入选什么的?还是你觉得有能力的人没有进入呢?”这些具体质疑更重要。
正因为秉持“相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才会产生卓越智慧,最后导致理想的结果”这一观念,所以才会有要求过程透明的愿望。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都会越来越习惯、越来越尊重这种愿望。而不会因为它可能导致的繁琐过程甚至猜疑而放弃它。毕竟,它能保障包括你我在内的所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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