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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我今天对南充法制办、南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提出了个人采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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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75.112.x 发表于 2015-3-8 12:26
论坛的产生本身就是一个怪胎,说是媒体却没采访权,说是不是媒体,人人却可有条件的发个人意见,比媒体传播 ...

论坛是怪胎?这个社会才是最大的怪胎。

发表于 2015-3-8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75.116.x 发表于 2015-3-7 08:53
从结局看,莾娃说自己有采访权就是自己的妄想症!

是呀,平民百姓不要有监督官员的想法,不然就是妄想症。这个社会是平民“病”了还是官员们“病”了?而且“病”得不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8 21:01
不说别的,这次政府聘请行为,并不牵涉大众利益,也不是政府对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还不涉及大众利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8 21:38
市民监督政府部门,我举双手赞成,不同意的只是莾娃说他有新闻采访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8 21:38
市民监督政府部门,我举双手赞成,不同意的只是莾娃说他有新闻采访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8 22:26
强化监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8 23:24
既然是公开遴选,就应当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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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9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75.112.x 发表于 2015-3-8 11:50
在新闻实践中,不管是新闻单位的正式聘用人员还是实习记者、特约记者,都承担着新闻工作赋予他们的职务责任 ...

你这大段的文字,是摘自网络文章《新闻采访权是否是记者证持有者的专利》。
那么,我们来瞧瞧这篇文章最后所作出的重要结论:

新闻媒体承担着向公众传递信息、使公众了解事实真相的特殊职责,从宪法中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延伸出的新闻自由,实际上肯定了新闻工作者正常采访的权利。这里的“新闻工作者”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拥有“记者证”的记者,也应该包括那些聘用、特约和实习记者。可见新闻采访权并非持证记者的专利,上述两起事件中,没有“记者证”就没有新闻采访权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普通公民就某一事件或问题,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了解情况,就是我们通常所谓的“知情权”,它离不开知情诉求者主动的了解、调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知情权也可说是一种采访权。近年来,不少市民在街头用摄像机摄录许多现场新闻,提供给新闻单位;个人用博客在网上采集信息,传播信息,也都不失为一种采访的权利。


很乐意以你推荐的文章来批驳你。就是不知道你是不是很享受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打脸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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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9 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冯晓辉 发表于 2015-3-8 11:53
其实我个人觉得,莽娃儿的行为在这次行动中,确实有所不当。不说别的,这次政府聘请行为,并不牵涉大众利益 ...

您说的这些都很有道理。

不过在您的分析中,有一条您可能忽略了:公民参与公众事务、监督公共事务的愿望及法定权力。

这种活动中,基础理念是通过自身的活动,让公共事务趋于完美、理想。即使行动上的努力有偏差,或者导致的结果不理想,但这种愿望与权力无可质疑。

我们的确并不清楚这次聘请行为是否牵涉大众利益,但至少政府作出公示,本意就是让民众监督,保证公平合理。那么,为什么需要公众监督呢?这让我们可以合理怀疑其中可能含有包括金钱、荣誉、人情等等现实利益,更可能想象这种利益能够关乎自身,当然需要参与啦。

您指出我有先入为主的观念,说我觉得有暗箱操作。我第一次看到这则公告时,的确感觉有暗箱操作的嫌疑。但这不叫先入为主,而是通过观察后得出的结论。这种面向全省的招聘,按理说,是件严肃的事,仅仅三天的报名时间,个人觉得不足以晓喻社会,面应该很狭窄。很可能很多符合条件的人并没看到,看到后又来不及报名了。这怎么能择出优秀呢?难免会让人产生“这是在走过场吧?”的感受。更何况,公示虽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但没有公开具体的选优程序,更加加深了这种怀疑。

如果要让观众能有一个满意的心态,那么演戏的人是不是虽不致演得天衣无缝,但至少也要合情合理吧?所以您指责我“首先就带着对这次遴选不满意的一个心态来质疑”,并不太公正。

接下来的过程中,相关单位接受了舆论的监督,修改了报名时限,证明这里面确有不理想的部分。个人认为这种互动的在一定程度保证了公平性,降低了“暗箱操作”的嫌疑,无疑是积极的。这应该是大家都期许的结果。

事实上,目前我仍然怀疑其中有所谓的“暗箱操作”的嫌疑。透过信息公开渠道,我们了解到,在18名候选人中遴选出6名这个过程,是“议决”。虽然前面部分公开了,这部分大众并不知晓,无从判断是否能实现初衷。是法制办自己推荐了6人?还是某领导点了6人?或是通过其它方式产生……

我们都注意到,遴选公示中强调过,此次遴选确定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要求公开透明,甚至是他们自己给自己提出的要求。公示社会后,当然更需要接受检验。

我们的公共事务的决策是不是以合理的方式做出的,这点很关键。个人觉得,这比“是那里没有做到?是聘用的这些人有问题?能力不行?还是这些人是那个朋友亲属?还是你是不是有人选没有入选什么的?还是你觉得有能力的人没有进入呢?”这些具体质疑更重要。

正因为秉持“相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才会产生卓越智慧,最后导致理想的结果”这一观念,所以才会有要求过程透明的愿望。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都会越来越习惯、越来越尊重这种愿望。而不会因为它可能导致的繁琐过程甚至猜疑而放弃它。毕竟,它能保障包括你我在内的所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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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9 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75.112.x 发表于 2015-3-8 12:02
其实是某些人一直相成为监督成员但无忘,所以就让莾娃当急先锋来质疑。

与莾娃无关为什么这么急嘛!你说 ...

要不,你请我当回急先锋试试,看会是什么情形。

同论坛里的杜生老师、留驻真谛老师、机车老师、gzcs老师……一样,我们都对大量与自己“无关”的事进行了关注,这虽然可能会让一些人不爽,但让我们从中收获了理解,尊重,荣誉,友谊……

而这些,让我们感觉自己活得更有尊严。

你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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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现在还没开人代会。
谁决定开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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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9 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75.112.x 发表于 2015-3-8 12:26
论坛的产生本身就是一个怪胎,说是媒体却没采访权,说是不是媒体,人人却可有条件的发个人意见,比媒体传播 ...

可能部分人发的帖子内容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代表的利益相对小众些。但这根本不是什么错误,而是天经地义的权力。

原则上,没有谁有权要求其他人必须代表大众利益。人人合法关爱自己的小众利益,社会才会和谐。法律等规则,本就建立在维护个人利益的前提之下的。

要求别人必须代表大众利益的,持有的是一种虚伪的道德观。要求别人忘我奉献,这些人才有机会窃取金钱、权力,而后构成的事实落差反过来让民众不齿那些曾信奉过的道德。这就是为什么这个国家即使构造出了雷锋们那些天神般的道德偶像,却仍然落得个全民道德滑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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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9 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冯晓辉 发表于 2015-3-8 11:53
其实我个人觉得,莽娃儿的行为在这次行动中,确实有所不当。不说别的,这次政府聘请行为,并不牵涉大众利益 ...

您说的这些都很有道理。

不过在您的分析中,有一条您可能忽略了:公民参与公众事务、监督公共事务的愿望及法定权力。

这种活动中,基础理念是通过自身的活动,让公共事务趋于完美、理想。即使行动上的努力有偏差,或者导致的结果不理想,但这种愿望与权力无可质疑。

我们的确并不清楚这次聘请行为是否牵涉大众利益,但至少政府作出公示,本意就是让民众监督,保证公平合理。那么,为什么需要公众监督呢?这让我们可以合理怀疑其中可能含有包括金钱、荣誉、人情等等现实利益,更可能想象这种利益能够关乎自身,当然需要参与啦。

您指出我有先入为主的观念,说我觉得有暗箱操作。我第一次看到这则公告时,的确感觉有暗箱操作的嫌疑。但这不叫先入为主,而是通过观察后得出的结论。这种面向全省的招聘,按理说,是件严肃的事,仅仅三天的报名时间,个人觉得不足以晓喻社会,面应该很狭窄。很可能很多符合条件的人并没看到,看到后又来不及报名了。这怎么能择出优秀呢?难免会让人产生“这是在走过场吧?”的感受。更何况,公示虽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但没有公开具体的选优程序,更加加深了这种怀疑。

如果要让观众能有一个满意的心态,那么演戏的人是不是虽不致演得天衣无缝,但至少也要合情合理吧?所以您指责我“首先就带着对这次遴选不满意的一个心态来质疑”,并不太公正。

接下来的过程中,相关单位接受了舆论的监督,修改了报名时限,证明这里面确有不理想的部分。个人认为这种互动的在一定程度保证了公平性,降低了“暗箱操作”的嫌疑,无疑是积极的。这应该是大家都期许的结果。

事实上,目前我仍然怀疑其中有所谓的“暗箱操作”的嫌疑。透过信息公开渠道,我们了解到,在18名候选人中遴选出6名这个过程,是“议决”。虽然前面部分公开了,这部分大众并不知晓,无从判断是否能实现初衷。是法制办自己推荐了6人?还是某领导点了6人?或是通过其它方式产生……

我们都注意到,遴选公示中强调过,此次遴选确定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要求公开透明,甚至是他们自己给自己提出的要求。公示社会后,当然更需要接受检验。

我们的公共事务的决策是不是以合理的方式做出的,这点很关键。个人觉得,这比“是那里没有做到?是聘用的这些人有问题?能力不行?还是这些人是那个朋友亲属?还是你是不是有人选没有入选什么的?还是你觉得有能力的人没有进入呢?”这些具体质疑更重要。

正因为秉持“相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才会产生卓越智慧,最后导致理想的结果”这一观念,所以才会有要求过程透明的愿望。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都会越来越习惯、越来越尊重这种愿望。而不会因为它可能导致的繁琐过程甚至猜疑而放弃它。毕竟,它能保障包括你我在内的所有人的利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9 08:26
别去争论了,扑下身子抓落实,一心一意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9 09:10
按理说,采访对象并没有改稿的权利,因为新闻记者和新闻机构对稿件负责,稿件是他们的“主权范围”。那位采访陈道明的记者,向一位电影明星过多地让渡了这种本来是她的编辑、领导和权力机关才拥有的权利,导致了采访对象现场直接“改稿”的客观事实。这确实伤害了许多业内人士的职业尊严。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讲,这篇稿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已经被损害了。

但认真说起来,陈道明的“改稿”行为,其性质仍然是“建议”,这也是他自己说过的话,因为,这并不像记者的编辑和领导的改稿那样,是一种权力行为。他建议修改的话,如“情绪有些激动地”,“语重心长地”,“知名表演艺术家”等等,主要是涉及到他自己的形象,且都是谦抑性、客观性的修改。而对于最引发争议的修改标题,他最后说的是:“题目你再斟酌一下,自己做决定吧”,实际上是承认记者和编辑的职业权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9 09:13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票脸的人

发表于 2015-3-9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又不是记者,凭啥采访”——我只能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9 09:46
只能对楼主表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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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9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堂堂大南充堂囗,竟无一人是男儿。

敢明着来。

哈哈哈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9 15:15
连麻辣论坛都长出记者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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