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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新闻] 今(16)日15点黄守奎、唐光明诉安岳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纠纷在中院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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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8.124.32.x 发表于 2015-3-26 21:20
坚决支持政府取缔三轮车的行动!看现在那个地方还有三轮车在跑?小糊娃收了不该收的钱交不了差,纠集马甲抄 ...

   取消三轮车载客,原车主可能都没意见。有意见的是安岳县政府未能尽到宪法甚至物权法关于政府应该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改善劳动条件,培训劳动技能,保护劳动权,保护合法私有物权,消除不公平不公正的垄断经营……

发表于 2015-3-2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这种市场经济运作,因为,可以提高服务质量,顾客得实惠,解决就业压力。只是希望政府加强管理。最好要求所有车都买上足够的保险,以解决车祸赔偿问题。

发表于 2015-3-27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3月27日,胡代国代理周天均与汪X承揽合同欠款纠纷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书。

发表于 2015-3-28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取缔三轮车载客与终止车主经营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论是强行终止或到期自然消亡车主经营经营权,都是剥夺劳动者劳动权的一种行政行为。

    对此,大家要保持清醒意识,不然,你的房屋等期限到了,也会被强行终止使用权,或自然到期消亡你的使用权,你愿意等到那个时侯才跳出来抗议吗?无限膨胀的权力欲望,使一切皆有可能!


     大家一定要牢记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为属于人民”。
     ……

发表于 2015-3-2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流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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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4 17:23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回帖奖励
本帖最后由 风流人生 于 2012-9-4 17:24 编辑


     昨天(9月3日)资阳新闻报道,乐至县新一批人力三轮车申请、登记、发放完毕,已正式投入营运,标志着惊动省市、持续数月、波及2县数百户群众的一起典型的三轮车经营权争议事件已尘埃落定。
    乐至县城人民又重新坐上了三轮车,街头恢复往日的平静;
    投资乐至三轮车的安岳人只能强忍悲痛,回去收拾受伤的心绪;
    安岳党政部门的干部们也无需每天找包干联系的三轮车业主做工作了,一切事情好像都未曾发生……
    但对这一事件的反思还远未结束:
    乐至县政府高举改善的民生的大旗,实则扮演了“杀富济贫”的好汉角色——剥夺了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维护了政府的权益,照顾了一部分弱势群体。虽然合理合法,但也有不太合情理的地方,如果能更人性化、柔性化、系统化的处理类似事件,就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
对资阳各地具有充分借鉴意义,既警示教育了相关利益所得者,也为各地处理类似事件提供了可操作性的经验。从某种意义上讲,乐至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乐至的做法决不能简单的照抄照搬,否则,会比乐至的局面更加被动和困难,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的预言!!!

发表于 2015-3-29 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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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19:38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电动车强制上牌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5年3月26日有市民问乡下人,成都市搞得轰轰烈烈的电动车强制上牌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乡下人很讨厌电动车的违章行为,对此也说不出所以然。
按照2015年3月人大修订的《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可以立法的仅限环保、城管之类,不得任意设置限定公民权利的规定。
机动车、船要上牌照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电动车强制上牌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遵守了《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权制定这一规定,希望成都市有关部门给关心此事的市民一个说法, 否则, 涉嫌政府机关有点太任性。
乡下人个人的观点是取消电动车,必须开汽车上路,但是并不妨害乡下人为电动车的车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5-3-2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若走偏了,就成了依法治民,依法抽血,抽的是民众的血,买的是自己的良心。

发表于 2015-3-2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乐至三轮车事件,或是安岳的三轮车事件,我们不难看到执政为钱的影子,就算是 乐至县政府高举改善民生的大旗,拿出了一小部份没收到的利益去照顾了一部分弱势群体,也脱不了执政为钱的影子。要知道,那些被没收经营权的车主们,有些还是在温饱线上挣扎的穷人。
   这样的行政行为,以经脱离了执政为民的路子,却还巧舌如簧,活脱脱一副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嘴脸。

   (这样的行政行为居然是合法的,由此可见国法代表了什么。不过,我更愿意相信,国法是被强奸了。)

发表于 2015-3-29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乐至三轮车事件,或是安岳的三轮车事件,由于公权力的强行介入,打破了既成的市场规律,由一个相对自由竟争的市场,转变为由公权力来指定经营主体的市场。其行为,以经剥夺了那些车主们的原本合法的私人财产。也超越了……

发表于 2015-3-2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权为我所用,利为我所谋,公权在我手,财路为我开,若有挡路者,杀--无--赦!

    好一副血淋淋的场面,

    好一个“出租车经营权,属于社会公共财产,决不允许少数人长期霸占”的誓言。


发表于 2015-3-29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中国的贪官“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2009-06-0814:53:29归档在政府剖析|浏览3578次|评论20条

  日前有报道说,深圳官场将又有一次大地震,包括许宗衡市长在内的一批位高权重的官员要纷纷落马了。进入2009年,反腐成果显著,按说我辈小老百姓理应欢欣鹊跃才对;但却如巨石在胸鱼鲠在喉,有说不出的难受。为什么呢?反观贪官的成长轨迹,每一名落马的高官东窗事发之前都有着那么阳光正面的廉洁形象,都有着那么亲民爱民的公仆情怀。每一个落马的中国贪官,除了家里隐匿的巨额贿赂,单位的一大串丑闻恶行,还有大量苦心编织的荣誉光环和一大串廉政名言。中国贪官不但贪权、贪财、贪色,而且还“贪誉”。他们总是善于利用各种发表重要讲话的机会,搞所谓的“廉洁秀”。到头来,这边绕梁三日话音末落,那边已锒铛入狱沦为囚犯。真应了那句民间俚语,“台上道德文章,台下男盗女娼”。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中国的贪官这么热衷于既要当婊子又要树牌坊呢?

  让我们先来看看贪官们都是立了些什么样的贞节牌坊吧。上网查查,不难发现中国的贪官总能留下几句廉政的名言。级别越高,廉政名言越震耳发溃越感人肺腑。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经常谆谆教诲下属:“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原全国副委员长成克杰在广西省主席任上更是居庙堂之高而忧其民:“想到广西还有一百万人没有脱贫,我这个当主席的是觉也睡不好呀。”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解读的更有学问:“‘钱’是什么?‘钱’就是两个持‘戈’的士兵守着金库,伸手就要被捉。”原云南省长李嘉廷的表态几乎要让人落泪:“我最大的心愿是在未来5年内解决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160万人口的贫困问题。”原上杭县女副县长则直接对灯发誓:“我若贪污一分钱,就将我开除党籍;我若受贿一分钱,就将我枪毙。并可一直枪毙到我的孙子。”前不久被“双规”的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事发前写给网友的慷慨陈词就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贪官们的廉洁语录,如果不注明出处,真会被人误读为当代清官的至理明言呢。

  由此可见,陈良宇、成克杰之流,台上道貌岸然,台下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大庭广众之下正襟危坐,俨然一正人君子;私下里却包二奶养情人,“五毒俱全”,“六根不净”。真是的的道道的“两面人”干部了。他们失去了最基本的党性信仰,沦丧了最起码的人伦道德。此类“两面人”深知背地里干了些什么名堂,惟恐被他人发现破绽,所以一方面在公众场合表现得很“积极”,信誓旦旦,一本正经;另一方面在本地区本部门努力寻找“保护伞”,他们的信条是只要“上面有人”,就可以“不拘小节”;而一旦其“兴趣爱好”与主子相投之后,还可以形成利益联盟,相互照应,一路青云直上了。剖析一下,这种热衷于既想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两面人”干部,只所以会层出不穷,无非还是信仰的缺失和制度的不健全。

  可以说,目前的中国人普遍地缺失信仰。几千年封建专制造成的“媚上”、“媚权”的双重人格在今天还大有市场。建国后,旧的儒家信仰核心(仁义礼智信)都随着文革的动乱而砸烂;新的信仰(社会主义道德观)却又没有如官方想象的那样及时树立起来。共产主义在大家将信将疑的注视中成了执政官员“心里可以不信,嘴上一定要喊”的标语式口号。在这种信仰缺失的情况下,官场的潜规则又大行其道。由于当官实行层层任命,大小官员全都由上级发现、考察和任命。凡做官非常成功的人,一般不是做事特别成功,而是做人特别灵巧,对组织意图领会得非常充分,为上级长官服务得非常到位。中国官场高升之路,是走对路线、跟对上司。官吏考核与任免,说是要看“德能勤绩”,实际上却主要是看忠诚度。上司满意是最大的政绩和最重的砝码。于是,他们学会了“报喜不报忧”,学会了“欺上压下”,学会了“落实就是开会,迎检就是喝醉;管理就是收钱,领导就是全对”。正直不阿、老实做人,被视作迂腐无能;投机钻营、逢迎拍马,可以得到步步高升。初涉官场者,对种种歪风邪气从看不惯到旁观,从旁观到司空见惯,从司空见惯到同流合污,恶性发展下去,最终从马列信徒沦为“厚黑门徒”,从“为民执政”到“为钱执政”。

  但他们又是依附于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的,这个党要求他们要无私奉献公而忘私。实践上肯定是做不到的,那只能停留在口头上强调一下了。虽然对自己所讲的东西,自己都觉得好笑,但还是要认认真真地把戏演完。更有贪心的演员,还妄想着弄一个政界的“百花”、“金鸡”奖之类的东西,以期成为自己当更大官吏的资本。于是,在表演中格外卖力。岂不知所谓的廉洁语录最终却成为百姓饭后茶余的笑柄了。

  一批批的政治“双面人”就这样天天诞生着,大有前赴后继之势,似乎要绵绵不绝了。可以想象,如果现有的干部评议制度不完善,现有的干部任命体制不改变,现有的下级干部对上级干部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动摇,这种既想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干部一时半会还是无法绝迹的。这真是国家的真悲哀,民族的大不幸了。

活着好难的博客八面来风,一家之言

  http://blog.ifeng.com/2149244.html

发表于 2015-3-2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我小时候亲身经历的学校占地,到现在的三轮车经营权之争,哪一件不是以剥夺私人财产为目的的掠夺性行政行为。

发表于 2015-3-2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公权力,将原老的出租车经营权,强行掠夺,并由其指定对象来获得这所有的出租车经营权,就是对原车主长期的经营行为产生的增值部份的,以及经营权本身的财产权的无情且不要脸的强行掠夺。


    还振振有词“出租车经营权,是社会公共财产,决不允许少数人长期霸占”


     在民间,我见过无耻的,还没见过如此无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9 11:55
你娃言语有点过激了!

发表于 2015-3-29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非曲直,任由世人去评说。

发表于 2015-3-29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若走偏了,就成了依法治民,依法抽血,抽的是民众的血,卖的是自己的良心。

发表于 2015-3-31 0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对出租车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认识都一样。而房屋屋基,社员宅基地等也是一种用益物权。所不同的是,前一类用益物权,原本就是劳动者劳动就业的一种形式,从业的人多了,就形成一个行业,从事这个行业的劳动者也就天然的亨有国家对其劳动权予以保护的权力。根据前述宪法规定,国家对劳动权具有保护的义务,对劳动条件具有改善的义务

发表于 2015-3-31 1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感到困惑的是,对公民劳动权的保护,用益物权的保护,从中央到地方都……。

   黑哦,当公民权利挡住了权贵们发财路,一切就会不是个样。

发表于 2015-4-1 07: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够让出租车行业里出现饱食终日却收入丰盛的人,只有不良的邪恶的权力部门能作到。

发表于 2015-4-1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论坛中,车主们几乎沒有出现过,但我还是要给哪些花了二十八万买出租三轮车的车主们提个建议,你们是否可以对合同所涉及的事项有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申请,要求原车主退款,至少,也退回大部份款项。申明下,此提议本人未作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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