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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j3450

昔日的凤凰,今日的落水鸡,看看炼油厂职工堵路维权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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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节后,继续办公大楼学习

发表于 2015-5-1 1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石油工人一声吼,地球也要抖三抖。现在,石油工人一声吼,不如叫声一条狗。都是企业贪官灭了石油人的光辉形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 11:13
5.1劳动节,就这么对一线劳动者。

发表于 2015-5-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不行,我们去彭州

发表于 2015-5-1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同工同酬,坚决反对中石油违反《劳动合同法》!

发表于 2015-5-1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施行。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发表于 2015-5-1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锁定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施行。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施行。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内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条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发表于 2015-5-1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777 发表于 2015-5-1 12:38
依法治国,同工同酬,坚决反对中石油违反《劳动合同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施行。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内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条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发表于 2015-5-1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彭州找四川石化,直接到机关食堂吃住。

发表于 2015-5-1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饭锅烧开水 发表于 2015-4-30 17:53
就你这眼角屎都没楷干净就知道马屎皮面光。堵路就犯法?贪污领导贪污你看见了?不犯法?莫球莫名堂出来当 ...

这个也是很无奈之举,我当时在现场我可以给你说一下,一开始只是想和领导们对对话的,可以四川石化的领导根本不理你,怎办呢?别个不听你讲,也不见你,就降你薪酬不和你商良直接执行,请问做为一个底层员工,该怎么办?遇到无赖了,所以让我想起了一句话,官逼民反,明知违法不得不违,说实在大家都是老实的工人小老百姓,胆小的很的,杀敌个一百自伤8千不划算的,但是着逼上绝路了,没有办法!!兔子急了,不能要咬上一口吧!!

发表于 2015-5-1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社部:不能对国企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4487fc421b9016a515690c.png

发表于 2015-5-1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社部:不能对国企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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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 15:51
闹事的都应该抓

发表于 2015-5-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一哈批

发表于 2015-5-1 17: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力挺石油工人,力求公平正义,我曾经是石油单位一员,深知普通工人收入不高,仅能维持生活而已,物价飞涨,工资不涨,反而降薪,与当今创和谐社会而背道而驰。要和谐,必须行公平!

发表于 2015-5-1 18: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小在南炼长大,南炼走到今天,贪官太多,南炼职工维权的时候到了,加油。

发表于 2015-5-1 18: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工作27年工资,奖金加起来不到4000,全年所有收入加起不到70000,管理层的乌龟乱搞

发表于 2015-5-1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艳_tiddb 发表于 2015-5-1 18:07
我从小在南炼长大,南炼走到今天,贪官太多,南炼职工维权的时候到了,加油。

老同学,你终于发声了:victory:

发表于 2015-5-1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山腐朽君莫笑 发表于 2015-5-1 14:01
去彭州找四川石化,直接到机关食堂吃住。

到机关食堂吃,让你住我的公寓,我住食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 19:53
天天喊亏损的企业不降工资难道还要拿老百姓的钱去补贴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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