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3日)8时许,回风城管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城管黄斌带领5名工人将位于回风三叉路口1088门市室内卷帘门暴力强行拆除,给店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便。
事情经过:4月28日店主门市开始装修时,城管就到室内要求办装修许可,我们立即配合到政务大厅办理手续,但城管窗口的工作人员说:”室内装修只要不扰民,不损害房屋原有结构和安全就可以,仅仅只要求室外招牌要按照市政府关于风貌改造的规范设置,我们也承诺按要要求设置,城管也就没有再阻拦,4月30日,根据我们室内装修和要销售商品的特性,暂时不需要政府设置风貌改造玻璃门,并且商铺周围多个店铺都已拆除风貌玻璃门,自行安装大门。因此,我们也就将其拆除,回风城管黄斌发现此事,就带人来劝阻我们恢复原门,我们就问他不恢复可否,他说:”除非你们托“关系”,不排除你们有这种关系,否则就必须恢复原状,或者你们到建设局风貌办办理拆除手续。”他再次强调要有关系才能摆平此事!而后我们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巴中城市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并没有哪条规定不能拆除玻璃门,我们就再次疑问黄斌阻止我们的理由,他就说我们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九条:城镇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安好。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城镇干线道路临街建筑物的外墙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从本条看也并没有提出不能拆除玻璃门。
请大家到回风大道去看下,从回风三叉路口到柳津桥就有四家店铺拆除玻璃门,至巴州回风国家电网就有44家店铺拆除风貌玻璃门,因此我们就问道黄斌为什么这么多家能拆,唯独我们不能拆,他却说道:”人家的他不管,就管我们,就是要我们还原,并说再不还原就要拆除我们所安的卷帘门。“我们就不明白了其中的猫腻了,难道那些是他亲戚,关系户还是收了钱的.敢问如此执法如何能彰显公正,公理何在,天理何在?? 请城管执法局的领导给我们一个说法,为什么这么野蛮执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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