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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anli09

[原创](暴力拆迁之三)强拆民房即将开始,有关官员表态不执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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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1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官僚!

 楼主| 发表于 2010-5-11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fvbbn 和56789358两位朋友支持,老百姓不会永远是任人宰割的羔羊,践踏国法、暴力强拆者必须悬崖勒马!

 楼主| 发表于 2010-5-12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暴力拆迁的本质就是恃强凌弱,强买强卖,逼人上梁山!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第73条、第94条,第95条、101条明文规定建筑区划(大院)内的共有面积是属于业主所有,并且可以转让的合法财产,在拆迁时理应得到赔偿,可是业主的这一合法财产现在却被开发商恃强无偿抢走,某些腐败官员又为虎作伥,肆无忌惮的践踏国家法律,竟然判决不执行《物权法》,妄图用这轻飘飘的一句话,就把赤裸裸的抢劫犯罪变成“合法”行为,腐败官员践踏国家法律到这种地步,实在是令人忍无可忍!

 楼主| 发表于 2010-5-14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0-5-15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道理是明明白白,可是成都市中院某些法官漠视国法,助桀为虐,就是要判决不执行物权法,就是要判决开发商无偿掠夺有理,什么叫枉法判决在这里被诠释得一清二楚!

 楼主| 发表于 2010-5-1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暴力拆迁就是恃强凌弱,强买强卖,不但破坏了国家法治,也动摇了国家基础!

 楼主| 发表于 2010-5-18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接连发生的校园血案表明,腐败不除,国家难安!有权有势的人带头违法,恃强凌弱是灾难的根源,老百姓没有能够讲理的地方,长此下去,恐怖主义也许将不再局限于闹独立的西藏和新疆......

 楼主| 发表于 2010-5-1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抗议在拆迁中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楼主| 发表于 2010-5-21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需要的是落在实处的法治而不是挂在嘴上的“法治”!

 楼主| 发表于 2010-5-22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法官商打着“城市建设”的旗号,行强买强卖,抢劫拆迁户合法财产,摄取房地产暴利之实,是典型的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的犯罪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0-5-24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合法民房与强盗打家劫舍没有区别,多行不义必自毙!

发表于 2010-5-2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3_41:}

发表于 2010-5-24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3_41:}

发表于 2010-5-24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出台文件保护“民告官”案件诉权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杨维汉、隋笑飞)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11/15/content_12462329.htm 反对暴力拆迁.gif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两位朋友,我们会不惜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和中央,直到问题得到合理解决为止!

发表于 2010-5-25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官员因工作不力引发恶性拆迁案将追责2010年05月25日13:28人民网温如军


据法制晚报讯 (记者 温如军)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专家观点紧急通知很可能是过渡http://news.qq.com/a/20100525/002375.htm?qq=0&ADUIN=616037144&ADSESSION=1274762509&ADTAG=CLIENT.QQ.2653_.0


依法维权.gif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官员因工作不力引发恶性拆迁案将追责2010年05月25日13:28温如军 ...

wang99qang 发表于 2010-5-25 21:1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好政策还要看谁来执行!应该明确规定在拆迁中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发表于 2010-5-26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北京不是说在清理上访案件吗?不行的话就去北京吧!支持你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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