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
中国传统文化的民俗交往,讲究的礼尚往来,同时也有君子之交淡如水说法,历来把单纯建立在物质上的交往,嗤之以鼻的。不知何故今日许多交往都移位到金钱、地位上了,民间交往正在散发馊味了。时下还在大力精准扶贫,说明百姓还处于待富阶层,而且导致返贫的因素不少,并且破解十分棘手,如读书致贫、因病致贫、子女进城买房致贫、婚丧嫁娶致贫、破产致贫……
正如古人说的“民贫则奸邪生”,好在今天吃穿不愁,所以没有“盗贼蜂起”,而是夜不闭户,因为无人盗窃粮食衣物,只有人偷窃现钞。于是乎,就有聪明人利用国人好面子,年年办酒席,好面子的人被面子绑架去送礼了,回家心里窝火,就骂娘了!
政府三令五声呼吁别去吃宴席,可是怕没面子,二天不好相见的人,还是大方地送礼去了,归来抠索钱袋叫苦骂娘了。如此周而复始,干脆自己也加入办酒席的行列了……
自己不愿勇敢对办酒敛财说“不”,却希望政府在“法未授权的条件下去没收礼金”,这似乎对公权是挖了坑。
社会话题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5.08.05
限制民众操办酒席纯属权力管太宽
作者: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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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继续有这样的文件发出,难道10多年来我们的政府执政水平依然没有长进,还在无知无畏的水平段徘徊吗?
四川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政府最近发布了一则操办酒席的通知,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席范围界定进行了规范外,还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可以操办的酒席只能是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等三类,而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办一次。除此三类之外,升学、满月等则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相关报道见A11版)
政府管好党员干部,使他们不搞大操大办,更不得借机敛财,当然很有必要。但是,政府管起普通老百姓家里操办酒席,实在是多此一举。政府的职能是“经济协调,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益事务”。老百姓家里有婚丧喜事,是否办酒、请多少客,完全是老百姓自己的事,他们自己完全有权力决定,而不需要任何人审批。而任何人也无权干预老百姓家里请客,包括政府在内。政府的职责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政府就是想当老百姓的家长,他也没有这个权。一方面,对于老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行”,没有任何法律禁止老百姓办酒。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遵循“法有授权方可为”的原则。政府要求老百姓办酒要审批,这就是私设行政许可。根据法律,一个县级政府根本没有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力,其行政许可就是非法的。
文件还表示,要对违反规定的群众进行处罚。县级政府也是没有制定行政处罚措施的权力的。文件还规定,“农村和城镇居民不按规定申报违规操办酒席的,村(社区)按《村规民约》进行严厉处罚。属于巧立名目滥办酒席的,除按《村规民约》处罚外,纪检监察、工商、卫计、公安等部门要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完全是虚张声势,我就不信,一个老百姓办酒了,会由纪委、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他们的哪一条职能有这个权力?
有人说,通江县的“禁操令”很有必要,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持,这或者就是必要性问题,或者是出发点正确吧。这当然是事实,目前在一些地方大操大办成风,而且互相攀比,不仅污染了社会风气,而且造成了一些人生活困难,或者影响生产资金的再投入,确实需要刹住这股歪风。但是,“必要性”不等于正确性,“动机是好的”不等于结果是好的,作为政府,应该抑制权力的滥用,一方面让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另一方面也要恪守权力的禁区,不要把手伸出权力之外,伸进老百姓的私生活。难道只要权力觉得某个问题该管,就可以乱发文件?那政府也可以发文,要求老百姓每天定时起床跑步吗?
政府发文件管老百姓办酒,凸显的是基层权力的任性。一是权力无边论。他们以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似乎只要在辖区里的老百姓的一切,权力都可以管,这其实是错误的。政府的权力总是有边界的,难道县里没有公布自己的权力清单?二是权力万能论。官员以为只要发了红头文件,就能管住老百姓,其实是愚蠢的,真的有老百姓违规了,可能难以处罚。即使处罚了,如果打起官司来,政府还是会败诉的。
这样的奇葩文件是怎么出台的?应该经过官员们讨论,还应该有法制部门审查,难道一个县里都没有几个懂得依法行政的官员吗?我研究的结论是,可能是一把手之类的官员一锤定音,下面的官员即使有不同意见也无法发表,于是才闹出了如此笑话。当年,“铁腕官员”仇和主政宿迁也曾发过这样的文件。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继续有这样的文件发出,难道10多年来我们的政府执政水平依然没有长进,还在无知无畏的水平段徘徊吗?
现在的当务之急是管住任性的权力,这比管住老百姓办酒重要多了、紧急多了。从建设的角度看,应该对通江县的官员加大法律基础知识的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不能任职;同时加大追惩的力度,既要由本级人大或上级政府宣布撤销这种违法的文件,又要对此文件的发出进行追责,把板子打到官员的屁股上,让官员长点记性,知道权力之手是不能乱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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