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院的病历书看四中学生冯江受伤一案件来看;
【 颅底骨折,脾破裂,左肾挫伤,左侧眼眶外壁骨折,左侧骼骨骨折。弥漫性损伤, 嘴角伴有指甲掐伤痕迹,左侧眼睛成熊猫眼。】
如果是摔伤; 身体没有一点檫伤痕迹,假如真的是摔下去的,那么在伤者的左侧腰间应该有一块很坚硬的石头】 要石头抵近腰间才会形成左肾挫伤,
假如是摔伤 那么就应该是【背朝天.面朝地】,且肚子下面有一块石头抵进才会形成;脾破裂. 眼睛也应受到石头的撞击;形成眼眶外壁骨折.
假如是摔下去是【面朝天,背朝地】那就应该后脑勺受到什么物体的撞击形成;脑后颅底骨折.
伤者背部腰间有明显的鞋子印痕。如果是摔伤嘴角怎么会有指甲掐伤痕迹,还在流血。
很明显的是 【打伤】
那 照这样的话 伤者就应该是从很高的楼上摔了 20多次, 才会产生这样严重的内伤.所以冯江不是摔伤.而是外部重力所击而至的.而派出所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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