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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烤串

[群众呼声] 警惕川北医学院陈兴维的帖子已变质,大量来自微社区的回复很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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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走正常投诉,反对网络歪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21:07
难道这还不是在黑他?你发了贴 你又不出来说话 又不说你名字  一晚上点击率就直线上升? 陈教授好不好 大家都看在眼里?你何必这样给他抹黑?简直了,你以为人肉不到你? 我也只有呵呵了 乱造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21:09
黑别人很有意思?不要以为你做了什么没人知道 自己掂量掂量着。

发表于 2015-9-11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必须把这个贴子顶上去

发表于 2015-9-11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下列法律的规定,对于谣言惑众者,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5-9-1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造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针对网络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专门设立了网络监察部门进行监控和打击。在网上散布谣言,一经查实,将依照《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法院刑庭庭长接受采访时说,为了保障互联网安全,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12月28日作出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等多种网络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最高可处以三年徒刑。因此,他提醒应用互联网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在网上发表、传播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有害信息,否则,一旦触及刑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15-9-11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发布,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即可判刑
  《解释》对诽谤罪构成要件中的“情节严重”标准,从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的次数,诽谤行为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加以具体化,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更强。《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解释》规定,“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上述危害后果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则不问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即可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解释》规定,“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也认定为“情节严重”,体现了刑法对行为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重视和评价。
  诽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将提起公诉
  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如果没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对实施诽谤的行为人处以刑罚,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就是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为了明确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解释》列举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编造虚假信息造成严重混乱可定寻衅滋事罪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发表于 2015-9-1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123和121,晓得你两口子都在看,法律条款都摆出来了,自己提前对号入座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22:07
顶一个,网络虽然可以畅所欲言,不代表就没得法律法规约束,泄愤倒是泄得爽,但是不要忘了,事情偏离了它的真实性,是要付出代价的,我最看不惯的就是那些没长脑壳的喷子,偏激,浮躁,小人意识,一上来就乱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22:14
现在医患关系这么紧张,完全是国家体制造成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22:18
过12万的点击量了,那个女的看来不止情节严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22:19
诽谤罪的前提是发帖人所述事件为假。但从发帖内容和医院反映看,应该是真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22:27
医院的官方正式回复没出来,但发帖人的诸多疑点她自己都答不出来,不好说,但她发帖泄愤,引发水军搞成群体性事件,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万一哪个不长脑壳的250冲到医院搞点伤医事件出来,那就更难拖干系了

发表于 2015-9-1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121212100 发表于 2015-9-9 17:14
继续分析  接着分析吧     本来不想发   你们真的太过分了   何必这么咄咄逼人  别人的真实事情  被你别有 ...

请问,可以公布看病那娃儿的姓名不

发表于 2015-9-11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烤串 发表于 2015-9-10 11:22
有水军的事无可争议了,现在要扒谁是幕后

拔出来看看,内裤是啥颜色的,好亮瞎咱们钛合金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23:08
现在愿意学医的人越来越少了,愿意做儿科医生的更少了,又吵又累,纠纷还多,以后有病没地看,受苦的还是群众,我听一朋友说她现在听力都下降了,上厕所都要跑快点,工作时候一点休息时间都没有,以前总不明白她为什么总想辞职

发表于 2015-9-1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医生真没职业操手,跟不良商人勾结,骨折病人几十元成本的肢具,卖给你几千。基层医院卖病人成风,川北医学院中心医院的医生私下向东方医院卖手指再植病人,

发表于 2015-9-11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卖病人得住院费30%以上的回扣。我一个老家来的人,让川北医学院的医生卖到东方医院,一天就用几万。后来我才知道,川北医学院做不下来?
现在那些私立医院到处买病人,尤其外科病人,国家该好好管一下。

发表于 2015-9-11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医院,三医院,外科全靠买病人,给回扣,苦的是病人和家属。
基层医院更是靠骗保。
两家三甲医院不搞学术,一门心思赚钱,川北医学院让泸州医学院越拉越远。

 楼主| 发表于 2015-9-11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截了好久也编辑了好久,太多了,发出来的顺序不一定对,大家凑合着看,以下图中有楼号的,本帖找不到就去12345677889那个帖子证实.我严正声明,我不代表任何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本着寻找真相,还论坛清静的目的,最开始是发帖提醒大家可能有水军出没,这两天骤减的点击和回复量,相信大家对有没有水军这个事应该心里有个数。我的看法是有水军,如果有人说服我说没水军,后面我的分析和质疑当个屁放了吧,我自己申请删帖!我不知道水军是谁指使的,所以开始对水军幕后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是发帖人12345677889疑点重重,下图的这些疑点和分析,我真的没有理由去说服自己发帖人12345677889 没有嫌疑,需要她出来澄清,而不是一再强调她帖子内容绝对真实,我也迫切的希望她自正清白。我也再次声明,我只是说她有很多疑点,不是说她12345677889就是幕后!另外,不排除我这帖子里也有各方面的水军,请自重,别到我这帖子里来刷屏和引导舆论,逮到深扒!请各位在分析和质疑时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而不是凭空乱说,乱指责,或者是什么小道消息!请各位网友不要再提爆光事件相关人员个人信息的事,违反公民隐私权。
1.我呼吁医学院立即报警查水军@笨狸  ,并尽快公布调查结果,如帖中医生确实有过错,请立即给予相应处罚。
2.既然发帖人@12345677889  也意识到自己是水军的受害者,我也呼吁你向警方报案查水军.
3.如果发帖人12345677889 把我的质疑认为是对她的诽谤和人身攻击,或者认为我是攻击她的水军,我愿意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请你的同事和朋友文明用语,不要毫无根据的指责,辱骂,黑我!我同样保留控诉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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