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级法院,你羞也不羞?
公诉案件不要检察院起诉,不要法庭审理,直接由副院长以审判委员会名义决定判决熊仁荣构成医疗事故犯罪,申诉后终审法院不受理,而由上级法院直接驳回申诉,还以“只要立案追诉了及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堂而皇之作解释,其实巴中市中级法院整的这些都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东西。说得好听点,是法院的工作失误新;说得难听点,是法院不要脸。
公诉案件没有检察院起诉指控,没有经过法庭审理,直接由副院长以审判委员会名义决定判决构成犯罪;而且案件已经超过追诉时效7年,没有延长及其他情节。这在法治国家,简直就是笑话!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还需要偷偷摸摸的,把作为定罪量刑的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秘而不宣,见不得人,巴中市中级法院,你羞也不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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