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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第20次控告南充市中院原院长崔均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 (审核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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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8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6-5-9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不公

发表于 2016-5-10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6-5-1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检察院?相互推诿,又官官相护?谁能对法院、检察院监督?

发表于 2016-5-12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1

 楼主| 发表于 2016-5-12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法院、检察院没有依法将这两份询问笔录排除,反而一再把刘某这两份询问笔录当成主要的、唯一的定案依据,对被告人张雍处刑10年。一方面承认证据来源不合法,一方面又用违法证据判决,这与栽赃陷害有什么不同?

发表于 2016-5-13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123poiu 发表于 2015-11-24 19:02
任何一个社会,老百姓的不满,社会的腐败都首先表现在司法上,看一看听过的戏,揭露社会黑暗的戏总是 ...

顶!

发表于 2016-5-14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发表于 2016-5-15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6-5-12 19:43
可法院、检察院没有依法将这两份询问笔录排除,反而一再把刘某这两份询问笔录当成主要的、唯一的定案 ...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法江必新副院长说: 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6-5-17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守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发表于 2016-5-18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zxcv456 发表于 2016-3-6 16:47
复查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守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

顶上去

 楼主| 发表于 2016-5-19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共计172页。从案卷笔录中暴露出了三大问题:1、仪陇县公安机关采用引诱、欺骗、伪造、篡改、添加、暴力等非法方法收集了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2、仪陇县检察院主管刑案的副检长徐志涛隐瞒了案卷中三份证据;3、法院一再把公安机关收集的13条违法证据包装成“瑕疵证据”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16-5-20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查刑事案件,官官相护,护官坑民。复查刑事案件,官官相护,护官坑民。

 楼主| 发表于 2016-5-2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6-5-23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起上访,寄托的是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真诚的信赖!

      每一次失望,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发表于 2016-6-20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6-6-20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公正,迫在眉捷!

 楼主| 发表于 2016-6-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殷切希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回到规范、公正司法的轨道,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重现光芒!

发表于 2016-6-2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来尽快查清事实,冤者不冤,清着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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