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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第20次控告南充市中院原院长崔均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 (审核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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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宋提刑官s 发表于 2016-3-4 15:52
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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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080789 发表于 2016-3-1 18:36
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最后防线,司法不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用程序正义,维护实质正义,用个案公平,呵护法治信仰,有司法公正,才有法治中国。

发表于 2016-4-1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pacblong 发表于 2016-2-2 13:27
你应该以案说案,你一天控告这个,一天控告那个,把人都得罪完了,肯定莫人理你了。

荒唐

发表于 2016-4-2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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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 21:14
民告官,弄得好瞎折腾,弄不好有生命危险,特别是些乡绅镇霸,日吗说白了流氓出生

发表于 2016-4-3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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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6-1-17 11:10
崔均受党恩委以重任,作为一院之长,本应模范地遵纪守法,清明公正,组织和领导全院工作,却不听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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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ysyp 发表于 2016-2-23 17:56
实名的应该核查

以言代法的口头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16-4-6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认定本案受害人的证据,只有唯一的一张户籍证明表,该户籍表上

载名叫“刘琴”,案卷中没有“刘琴”签字捺印的一份笔录,所谓受害人在本案

中共计两份询问笔录,签名人分别为“汤晓莉”、“刘羽”。并且第一份询问笔

录上的签名是由公安办案人员代签的,未捺印;第二份询问笔录第9页顺数

第9行,公安办案人员篡改添加了对被告人不利的内容,未捺印。因此,没

有直接证据证实本案受害人到底是谁!导致出判决后近13年无据确定受害人

的千古奇冤!

 楼主| 发表于 2016-4-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对本案证据早已审查核实清楚。04年南充市中级法院再审,在(04)南中法刑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第15页认定,“关于公安机关询问受害人刘某时未告知诬告、陷害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第二次笔录篡改添加的内容没有经受害人签字或捺印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在仪陇县公安机关询问刘某的笔录中确实存在。”

发表于 2016-4-8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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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pacblong 发表于 2016-2-2 13:27
你应该以案说案,你一天控告这个,一天控告那个,把人都得罪完了,肯定莫人理你了。

不可理予

发表于 2016-4-10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123poiu 发表于 2015-12-5 19:01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4日讯(记者 杜玉全)今日

是我国首个宪法日,上午9时许,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顶!

发表于 2016-4-11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080789 发表于 2016-2-23 16:56
【周院长:自觉接受监督 倾听群众呼声 共同推进公正司法法治中国建设】1月20日,最高院召开特约监督员工作 ...

顶上去
发表于 2016-4-12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信访工作,是“天下第一难”,也是“天下第一烦”,其实造成信访问题并不是老百姓,而是地方官员腐败和公检法渎职造成,要想真正解决信访问题,就的彻底查出地方官员的腐败。其实老百姓的问题是很易容解决的,而地方政府从根本上就不想解决,因为每一桩冤案的产生,都会产生一批腐败官员,而我国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

发表于 2016-4-13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清事实,情况属实,应当严惩

发表于 2016-4-14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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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6-4-16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中院长崔均,是部队转业的。

发表于 2016-4-1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宋提刑官s 发表于 2016-3-4 15:52
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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