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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第20次控告南充市中院原院长崔均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 (审核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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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共产党的悲哀
国家干部就是这样为民的
冤假错案  当官的只知道敛财    不怕报应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4-18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当今社会第一大毒瘤,这个毒瘤不除,
   法制社会永远是空谈,人民群众也永远得不到公平!

发表于 2016-4-19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共计172页。从案卷笔录中暴露出了三大问题:1、仪陇县公安机关采用引诱、欺骗、伪造、篡改、添加、暴力等非法方法收集了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2、仪陇县检察院主管刑案的副检长徐志涛隐瞒了案卷中三份证据;3、法院一再把公安机关收集的13条违法证据包装成“瑕疵证据”判决。

发表于 2016-4-22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123123 发表于 2016-4-17 22:20
中国共产党的悲哀
国家干部就是这样为民的
冤假错案  当官的只知道敛财    不怕报应吗

顶!

发表于 2016-4-23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080789 发表于 2016-3-1 18:36
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6-4-24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对本案证据早已审查核实清楚。04年南充市中级法院再审,在(04)南中法刑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第15页认定,“关于公安机关询问受害人刘某时未告知诬告、陷害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第二次笔录篡改添加的内容没有经受害人签字或捺印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在仪陇县公安机关询问刘某的笔录中确实存在。”

发表于 2016-4-25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6-4-27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网友关注!

发表于 2016-4-28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各种违法犯罪在阳光下现形,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楼主| 发表于 2016-4-29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法院、检察院没有依法将这两份询问笔录排除,反而一再把刘某这两份询问笔录当成主要的、唯一的定案依据,对被告人张雍处刑10年。因此,证据确实充分证实检察机关冤诉,人民法院冤判。在铁证如山的无罪证据面前,仪陇县检察院、南充市检察院应当依法撤销错误起诉书!南充市法院和四川省法院应当依法撤销全部错误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重新审理,公正判决,宣告张雍完全无罪!可是,知错未改,坚持错误,甚至直接诬陷,把错误判决维持近13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4-30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检察院复查案件失信于人民,就是千古罪人!

发表于 2016-5-1 0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5-1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最后防线,司法不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用程序正义,维护实质正义,用个案公平,呵护法治信仰,有司法公正,才有法治中国。

发表于 2016-5-2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6-4-18 21:10
司法腐败是当今社会第一大毒瘤,这个毒瘤不除,
   法制社会永远是空谈,人民群众也永远得不到公平!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6-5-3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办这个案件的法官、检官用自己的法律常识、自己的公心,
扪心自问,这样判,有没有底气?经不经得起推敲?能不能说服
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16-5-4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最后防线,司法不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用程序正义,维护实质正义,用个案公平,呵护法治信仰,有司法公正,才有法治中国。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查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守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

发表于 2016-5-6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6-4-18 21:10
司法腐败是当今社会第一大毒瘤,这个毒瘤不除,
   法制社会永远是空谈,人民群众也永远得不到公平!

顶上去

发表于 2016-5-7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不能沉!
发表于 2016-5-7 2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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