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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第20次控告南充市中院原院长崔均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 (审核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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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我升钟湖 发表于 2015-12-4 16:03
没有仔细看完,楼主把崔军愿望你们的动机、原因、理由说清楚点吗

朋友:仔细看,我觉问题写得够清楚了。
发表于 2016-3-15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

发表于 2016-3-16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147258as 发表于 2015-11-24 12:31
如此司法损害法官和法院形象,抹黑党和政府!影响极坏!不查不足以党纪国法。

顶!

发表于 2016-3-16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宋提刑官s 发表于 2016-3-15 19:25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

顶!

发表于 2016-3-17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080789 发表于 2016-2-23 16:56
【周院长:自觉接受监督 倾听群众呼声 共同推进公正司法法治中国建设】1月20日,最高院召开特约监督员工作 ...

顶!

发表于 2016-3-18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6-2-2 18:51
不是要控告这个,控告那个,而是臭味相投,同流合污,被逼迫而已。

顶!
发表于 2016-3-18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6-3-1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s一叶小舟 发表于 2016-3-12 19:28
人大监督,紧盯司法公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并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 ...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6-3-20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久诉不决的根本原因:制造冤案的公安、检官、法官幕后插手操控,


     把触角伸向了取证、起诉、审理、判决、裁定、通知、复查的各个办案


    环节和整个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没有坚守事实关、证据


    关、法律关、程序关。

发表于 2016-3-20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6-3-21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
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守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发表于 2016-3-22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12-30 19:52
司法腐败坑害控告人一家,万诉不理,弱势百姓为讨

          ...

顶上去

发表于 2016-3-23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直接代表党中央和共和国执法,本应模范地公正司法,让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当事人感到国家的公平正义,可滥用职权,法出私门,横加罪名,殃及无辜,把公法演变成私法,演变成个人营私舞弊的工具,辱国败法,害民坏业,上行下仿,无以节制,贪婪成癖,举国上下找不到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6-3-24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权,支持!
发表于 2016-3-25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080789 发表于 2016-2-23 16:56
【周院长:自觉接受监督 倾听群众呼声 共同推进公正司法法治中国建设】1月20日,最高院召开特约监督员工作 ...

关注!

发表于 2016-3-26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宋提刑官s 发表于 2016-3-15 19:25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

顶!

发表于 2016-3-26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复制的迈

发表于 2016-3-27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完善,政治清明是人民之福,冤假错案本就不应出现,纠正是必须的,给公民一个交代。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03年依法上诉至南充市中院,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是尹林法官。04年按程序申诉到该院,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是秦学义法

官。经两审法官对本案证据的审查核实,亲临案发现场考查和庭审查明认定:公安机关收集的本案证据违法,张雍不

构成犯罪!并且口头和书面多次向时任院长共产党员崔均报告,特别是再审法官秦学义为本案写下了长达数十页的汇

报材料交给院长崔均,崔均连看也不看,为此秦学义与他们(以崔均为首的审委会)拍了桌子瞪了眼,崔均仍一意孤

行,以审委会掌舵法官的权力,把13 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包装成“瑕疵证据”定案,分别以(03)南中刑终字第167号

判决书,和(04)南中法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判处张雍10年有期徒刑。天大地大法律大,没有崔均的权力大,当事人有

罪无罪,仅凭崔均一句话!

 楼主| 发表于 2016-3-29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勾兑枉法。05年,申诉到省法院,该院文敬到南充市中院调查了解本案,几杯酒一下肚,崔、文磨和串通,对被告人续冤为狱。
     3、串通枉法。07年,四川省法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对本案复查的文件,听证后,该院对本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尚未作出判决,就在这个时候,崔均等人害怕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勾当暴露,急急忙忙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立案庭的业务印章伪造审判文书(07)119号通知书,程序造假,文书造假,终结程序,掩盖贪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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