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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四川手机报] 江苏将对“扶不扶”立法:被扶者若讹人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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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4:20
扶是要扶,扶前取证保护自己,无奈啊!要严格执法!即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要说谁是弱势群体!往往好心和路人才真是弱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4:24
不看看现在的社会观念,都是在向物质靠拢,传媒教育都这样了,还能要求别的吗?

发表于 2015-12-4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扶要被人说心不好  扶了又被冤枉   想到就纠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4:44
其实并不是老人想讹人,是他(她)本来就是脑筋糊涂,一时也记不清的原因。我自己母亲年纪大了,经常就有这样的事。所以有些情况还真不好判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4:58
人正不用扶怕影子歪本人曾经扶过只要良心过得去就行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5:03
为什么说对老人跌倒扶不扶而立法,应该说对扶人后被老人家属有诈欺的而立法,这样既可提高人们的积极心,让帮助别人的人不会有心里负面压力的影响,不用考虑救了这人会不会被反咬一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5:06
扯不清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5:08
就该以诈骗罪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5:1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5:10
呵呵,我就无语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5:13
矛盾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5:15
不扶,老百姓扶不起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5:20
为什么有人被讹诈了。还不是法律不完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5:41
那的要看是在什么情况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5:43
要扶!但要先取证,并最好有三个证人以上为证前提下可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5:43
这是哪个国家的政策,把一些老不要脸的在为它称腰,以老卖老,死了活该,免得在市上害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5:45
扶不扶这话题很长!但个人认为立法有违中国五干年文化的中庸之道。建议应提高大众人群的个人素质为立体,从小教育抓起。
追责至终,教育子女时,我们常常说:子不教,父之过。但如今的师表质量???
最后要说句,“谁之过。"?立法?不要几干年后,让后人笑掉大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5:57
原则上是该扶,这是中华美德。如果立法让人感到寒心。让人退缩。因为一但遇诈人。就给自己找了麻烦了。所以好人难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6:01
还是不要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6:02
一天,学校来了一个老太婆接孙子回家,在孙子没出来时去上厕所,结果晕倒在厕所里,老师见状立刻打电话叫来救护车送老人去医院,后经治疗老人无大碍。其子女了解情况后,从外地赶回来直接冲到学校闹事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学校校长经不住折腾,欲同意给几百块了事,老师知道情况后坚决反对校长那样了结。那恶人的东西后来灰溜溜不言语了。现在这些讹人东西就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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