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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露丁丁"案件庭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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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1-5 22:07
6月18日拘留,延期拘留批准到6月25日至,7月2日逮捕(羁押)至今,该案法定羁押期是60天,该案不属延长超 ...

不懂不要开黄腔!批捕不要时间审查么?还是那句话,好好去学学刑诉法!

发表于 2016-1-5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1-5 22:26
在六本案卷中都找不到批准超限羁押的事由、批准书。又是谁口头指示延长超限羁押的------?请高坪检察院回 ...

哎!郭家找到你这么一个水平的水军,也是醉了!

发表于 2016-1-5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1-5 23:00
没有现场出警录像录音证据,谁又来证明郭、兰二家喊到派出所的作言证的人是现场人--------?

你在现场么?似乎你比谁都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

发表于 2016-1-5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1-5 23:29
这些辩护意见同样没见你在法庭上提出来,没见你指控任何人,你也没有把相应的证据提交法庭。

如果你有 ...

支持莽哥,发言就应该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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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5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1-5 23:38
一、审判长说我不是专业律师不让我说,二、羁押问题是次要,主要的是我们要求审判长当庭放人。

你虽然不是专业律师,但你是公民代理人。如果你觉得有说的必要,就应该当庭据理力争,把问题说清楚。审判长如果有偏袒的嫌疑,你可以提出异议,甚至要求其回避。这是法律赋予你的基本权力。

你说你们要求审判长当庭放人,估计是你内心的愿望吧,我们没看到你们提出这要求。除了律师进行了比较专业的辩护外,你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法律素养,没有尽到为当事人辩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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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6 0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1-5 23:56
警方处警时认定是民事纠纷;事后为满足关系户的须求,出尔反尔把自己认定十分钟民事纠纷,编导出这台执法 ...

证据~证据~证据~

你需要对你传递给大众的信息负责,你同样要对你的当事人负责。如果真如你所说,你为什么不在法庭上逞上证据,当庭揭露这场骇人听闻的司法腐败?

持续几个月的网闹中,你一再声称你有各种证据证明你的观点,只是不方便向大众透露。可如今都审判了,你都不舍得出示证据,你究竟意欲何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6 00:07
就今天庭审,控辩双方相互质证案件事实来看,当初在论坛疯狂呼吁要放了没有露丁丁的郭某,狂叫应该抓捕受害妇女兰某的,如果你是凭良心发言,是不是应该出来为受害者兰某表示道歉?你现在再说一下应该抓捕兰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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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6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1-6 00:13
你不是提倡公关勾兑吗,审判长几次提出时间紧张要大家赶主要的说,你说羁押与当庭放人那个是主要的,我没 ...

我还提倡不要无事生非,不懂装懂呢……

你作为代理人,在法庭上就应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审判长提出你要围绕案情,说重点部分,不要东拉西扯,没说不让你据理力争。当庭的时候你该说不说,不该说的乱说,这会儿又来唱高调,莫名其妙。

审判长如果不让你正常表达,你有权力反驳,有权力要求院长让她回避。包括其提出来的时间问题,也不是你需要顺应的问题。你哪一条做到了?要记住,别人请你来是辩护的,不是请你来打酱油扮小丑的。

自己没搞明白,就不要乱喊冤混淆视听。当庭放人……亏你还能字语铿锵地说出这几个字,人家小姑娘声音大一点,你就不敢吭声了,那几个字也不怕憋坏了你?

发表于 2016-1-6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1-5 23:38
一、审判长说我不是专业律师不让我说,二、羁押问题是次要,主要的是我们要求审判长当庭放人。

即使当庭放人,还不是坐了半年多的牢了。也没捡什么便宜。何况那是你的一厢情愿的想法。
这次如果无罪,那检查院和龙门所怎么收场?肯定要给你把罪名坐实,免得那伙人都要受牵连。
只要不当庭宣判,看样子还可以继续关押下去。
慢慢熬吧。

发表于 2016-1-6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1-6 01:08
人出来后,起诉要求国家赔偿,既或成功,正如你说也没便宜可捡。

人出来了,说起那么轻巧,会让你随便出来?
法院的会权衡利弊的,孰轻孰重。
弄不好给你整个判几缓几,人可以回家,还是有罪,关了白关,赔偿想都别想。工安检查都无责可追。
恕我不懂规定,预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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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6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1-6 00:34
卷中由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转换成刑事案件的报告已载明,已有还须我再提证据吗?我的证据全都来源卷中 ...

我在讲述我在庭审中目击的事实,好让没有参加庭审的朋友能有所了解。你想否认我说的什么?

尊重也是需要事实依托的。你从最早坚称没有“露丁丁”行为,警方诬陷了农村有为青年,到后来指责警黑勾结,指出黑社会老大勒索三万块钱等等等等。到现在公开审理了,你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的前述指控,事实也证明了郭某的确有不当行为。你的诸多言行,严重扰乱了公众视线,制造出了不实舆论,难道这些也需要尊重?

这恐怕是任何正常人都难以做到的。

无论年轻人老年人,都要讲事实,讲道理,遵守法律。年龄不是可以胡作非为的理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6 07:21
郭某当庭承认露丁丁并欧打了兰某,给GZCS之流臆淫警方刑讯逼供一记响亮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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