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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露丁丁"案件庭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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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6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1-6 21:50
说我没声讨,是你不了解情况。我一直认为他们办案粗糙,程序等有瑕疵,公关水平也低劣。但是,我个人认为 ...

不完全认同你的观点,九天半你是当事人,郭某案你不过是路人甲。嘉陵公安只关了你九天半,法院两审支持公安,你都觉得冤,网上闹了两三年,情绪都失控,谁理你?难道好了伤巴忘了痛?郭某一案本来就拘几天的事,关了半年,法院判他无罪,也关了半年。这冤找谁申?他能象你上班上网申冤有收入吗?他一农民能同时种地上网申冤吗?换位思考一下,或问一下你老婆,你关进去你老婆当时啥感受就知郭某之妻现在啥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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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7 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人在浙江 发表于 2016-1-6 22:44
不完全认同你的观点,九天半你是当事人,郭某案你不过是路人甲。嘉陵公安只关了你九天半,法院两审支持公 ...

将一个有政治背景的案件与一件刑事案相提并论,并不能得出你想要的结论。在与公权的斗争中,我从来都心平气和,说我情绪失控,完全是瞧得起那帮废材。

具体讨论这个案子,我一直认为郭某有严重过错。如果在解决过程中,没有处理好相应的问题,有非常大的机会会导致判罪。在此事前期,我以及好多网友,都向其家属提出过合理化建议,建议他们先赔礼道歉,取得受害人谅解,降低严重性,推测这种处理办法可能可以减轻处罚。但很遗憾的是,对方家庭并没有采信这些意见,反而坚称郭某没有做出格的事。加上gzcs等意图不明的恶意舆论造势,让事件越来越复杂。现在事实证明,至少在现场的郭某父母在这个问题上撒了谎,为了帮助孩子脱罪,做了不应该的行为。他们以及gzcs等,应为此事的严重化负一定的责任。

处理这样的事,必须正视中国的法制状况。好些法规都是橡皮条款,如果态度恶劣或者碰上其它外来因素,会带来严重后果。正是因为了解这种残酷现实,出于不希望对当事人不利的愿望,所以不希望有人恶意炒作,这是我们一直在反复强调的观点。但很遗憾,事与愿违。我们在此事上没有特别需要指责的部分。

谈到冤枉问题,我觉得你可能有点情绪化。一个成年男子,以那样的方式侮辱妇女,还与家人一起,对其进行殴打,事后又拒绝赔礼道歉,而且导致了对方家庭生活发生巨大改变,对之处罚,难道就真的那么冤枉吗?可能在常理中,会觉得这样的处罚有些过重。但仔细想一下,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会怎么样?如果你的妻子遭到这样的侮辱,你作何感想?如果你退忍了,仅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可都遭到拒绝,你会是什么感受?随着事情的发展,你害怕报复,被迫放弃自己熟悉的营生,妻子也离异远走他乡,你体会到的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绝望?

你顾及郭妻的感受,可你想过兰某的状况没有?这么一件本来日常生活中的小争吵,发展成了对自己身心都遭到摧残,生活也因之发生变故的大事件,还被所谓的维权人士抹黑、污蔑,这冤又该向谁去申?她有力量抗衡这种厄运吗?她在远离家乡的工地上打工,能有机会上网为自己辩述吗?

谈到这里,我真的感觉有些伤感。这么件小事,演变成了给两个家庭都造成重创的悲剧,非常令人同情。不得不说,当事人的个人性格、修养在里面起了决定作用。这同时也提醒我们自己,凡事不可偏执骄横,在认知上分裂,过分坚信某些长久以来形成的观念,那也许是不正确的,会带来伤害。

如同咱们现在的分歧一样。

算了,我们在这争这些也没什么意思。已经这样了,希望法庭依法作出恰当的判决吧。


发表于 2016-1-7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1-6 13:37
或有罪,或无罪,合议庭将作出判决。

不过昨天法庭中,审判长有一行为,让人觉得不恰当。审判长是个小 ...

美女审判长小覃法官,莫男朋友噢,给你们介绍下嘛:lol,西政研究生,一口普通话堪比电视台播音主持人,遗憾的庭审当天她没秀
发表于 2016-1-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1-7 03:26
将一个有政治背景的案件与一件刑事案相提并论,并不能得出你想要的结论。在与公权的斗争中,我从来都心平 ...

   你不要总把自己认为是高大尚,贴子发的多,当了优秀网民就是政治人物了?醒醒吧。你网上发贴听说导至双方当事人离婚,对他们家庭来说伤害大不?管别人机巴事的人说难听点,叫莫屁眼。要是受害方不是院长,你不但受法律处理,还要受道德和棒棒的处罚信不?看了你这么多贴子,感觉你的调查就和这场司法闹剧多少有关联,不知你是有意为之还是给人利用了你,好之为之。论坛的网民没对你发声,不证明大家认可你,主要是怕和你纠缠不起,不要让全论坛的网民看不起你,你看不起全论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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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1-7 06:17
我看了案卷祢充一点当时扯经骂架外围情况:兰某丈夫曾某,郭父都在场,兰某三十六岁,郭母五十六岁发生抓 ...

好一个“男不与女斗的思维”……

纵容自己儿子露丁丁侮辱一个妇女,纵容自己儿子与老婆共同殴打一个妇女,威胁前来声援拉架的人,他的的确确没有与女斗……

你神一样的逻辑征服了我们所有人……

等等,我想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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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1-7 06:23
请莽先生注意;法律的本意是救人;不是整死人!

那死刑救了什么人?

法律的意义是通过威慑、惩戒来保护他人利益,希望你把基本概念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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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7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人在浙江 发表于 2016-1-7 10:25
你不要总把自己认为是高大尚,贴子发的多,当了优秀网民就是政治人物了?醒醒吧。你网上发贴听说导至 ...

我怎么看待自己,根本不重要。我只是在回答你的相应问题。而且我们主要在讨论这个案子。

你一方面因为从网上得到的资讯同情郭妻,一方面又对兰某的遭遇表现得如此冷漠,很明显是在同一件事情上,使用双重判断标准。我认为这就是受到了不实信息的蛊惑,这也是我坚持要驳斥gzcs制造的一系列谎言的根本原因——希望大家以事实为依据,冷静理性地看待具体问题。

说几句题外话,我专注于传输我认为正确的理念,无论是受到赞美还是遭到贬损。这完全是个人的事,别人的看法,与我没有任何关系,也毫不感兴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7 14:36
刑法是通过刑罚来实现,刑法是依据,刑罚是手段,教育是最终目的,所以要对嫌疑人和他人进行教育就得实施刑罚,做到罚当其罪,有罪必罚。

发表于 2016-1-7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1-6 20:50
民众从来不会是输家。

举例说明,八年前,当这个BBS才为本市民众所知晓时,街上执法人员还会乱打人, ...

先生真会转移问题,扯一些风马牛不相及的。
对于本案而言,民众赢了什么?难道是"郭某的行为,按一般情况,治安拘留也可以解决”,“但因为诸多因素”,(这个诸多因素,应该包括网络舆论吧),“让司法机关收集了大量证据,让其包括恶劣程度,影响程度等也勉强够得。”哈哈,“治安拘留”变为“刑事犯罪”,这就是民众的胜利?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事情经过不过10分钟,有身份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也没有逃匿,“因为舆论有偏差,侦办过程比较慎重,套致了羁押时间过长”,这也是民众的胜利?民众需要这样的胜利?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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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7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cxq1972 发表于 2016-1-7 14:43
先生真会转移问题,扯一些风马牛不相及的。
对于本案而言,民众赢了什么?难道是"郭某的行为,按一般情 ...

城里人真会玩:L:L:L:L

明明是尽义务,回答了你问的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反倒打一靶哦。

对于本案而言,民众赢在通过热议某件事,促使权力机关严肃认真地处理此事,力争做到证据扎实,罪罚其当。而不是草率行事,冤枉人或放过人。以此事过后,想必也会总结经验,避免将来可能的不当执法,不当公关造成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这难道不是民众的胜利?

另外,此事治安拘留只是我个人意见,并不是真理。公诉人的解释并没有在此前提下作出,你偷换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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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7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1-7 14:08
你懂不懂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人为本!这是党和政府一再坚持的,你反对也无效!

你懂不懂你那些只是党的口号?你在暗示我们是一个没有法律的国家吗?

发表于 2016-1-7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看法:这个案件如果没有字母先生早成铁案。各位网友们都冷静,等待法院判决吧!

发表于 2016-1-8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还会有上诉到中院。。

发表于 2016-1-9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1-5 23:38
一、审判长说我不是专业律师不让我说,二、羁押问题是次要,主要的是我们要求审判长当庭放人。

 虽然你不是专业律师,但你已经获得了法院认可,你是合规的辩护人,你可以在法庭上进行辩护,说话,审判长剥夺了你说话的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你为什么不当庭抗议?不据理力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9 15:43
GZCS满嘴跑火车,公安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报告是检察院写的?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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