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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露丁丁"案件庭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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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6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手机用户全是一个腔调,有屁用,本来就是一纠纷,构不上犯罪,只能拘几天。掩盖不了高坪公检的违法办案行为。
发表于 2016-1-6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时间也够长的了,然而没有想到的是为此还离婚了,两个家庭都整理恼火------无论如何判,在此不得不说一声,和气万事兴!

发表于 2016-1-6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云中飞谢 发表于 2016-1-6 12:28
别人对你不利,就怪别人不该调查,如果当时莽娃儿调查结果对你有利,估计现在得想喊莽娃儿爹,翻别人旧案 ...

警察打医生这么热闹的事莽娃为何不去调查?跑高坪去动机是啥?

发表于 2016-1-6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1-5 22:13
有赢家。

这是一个彼此监督的过程,同时也可能是偏激与理性的交锋。

:lol哈哈,此言有误,民众应该是最大的输家!
发表于 2016-1-6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1-6 13:23
我去调查是应网友要求进行的。我没去搞调查前,网络上的声音是警黑勾结,陷害无辜有为农村青年。

我的 ...

G先生是代理人,他卖力可以理解,但你也说公安有违 法行,但没见你声讨,反卖力地说G 先生的不是,你的目的是什么?再说你拘十天,法院两审定案诽谤行为成立,支持公安关你十天,你是不是恶意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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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6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cxq1972 发表于 2016-1-6 16:30
呵呵,说个笑话,在农村司空见惯的故事,
有两个人因纠纷而打架后,一方当事人成天拿着拐杖,当拿到调解 ...

这个的确可以看作笑话,但不能否认的是拐杖方可以依仗这种事实依法取得赔偿。

我们的法律,还没有详尽到可以洞察秋毫,所以行事前脑子里要多根弦,充分考虑到后果。
发表于 2016-1-6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1-6 13:37
或有罪,或无罪,合议庭将作出判决。

不过昨天法庭中,审判长有一行为,让人觉得不恰当。审判长是个小 ...

良心发现,开始不讲,现在才来讲:lol
发表于 2016-1-6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这个案子,就想起了王乃武和小白菜的故事,高坪公检法不会让这个事也变成哪个事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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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6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18.6.131.x 发表于 2016-1-6 16:47
莽哥,请问你一个问题?烦请回答。我们没有能参与这个案子庭审旁听的网友觉得高坪法院那个美女审判长这一招 ...

新刑法中,对案件中的代理人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是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gzcs是被告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开庭后公诉方对其身份没有异议。

代理人并不一定需要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他需要做的是从法律、常理、人情、逻辑等多个方面,尽可能地维护当事者的权益。gzcs在法庭上,讲话始终抓不住重点,思维混乱,被数次制止,没有实行有效辩护,表现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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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6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人在浙江 发表于 2016-1-6 18:12
这么多手机用户全是一个腔调,有屁用,本来就是一纠纷,构不上犯罪,只能拘几天。掩盖不了高坪公检的违法办 ...

寻衅滋事罪如同其它很多罪一样,是一个口袋罪、皮筋罪,规定并不详尽,定罪需要许多司法解释支撑。

郭某的行为,按一般情况,治安拘留也可以解决。但因为诸多因素,让司法机关收集了大量证据。让其包括恶劣程度,影响程度等都也勉强够得着。当然,最后的结局,还是需要法院判定。

作为一个普通的案子,给大家的启示,个人觉得,在法制并不完善的现在,与公权机关打交道时,一定要谨言慎行,以法为据,聘请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交涉。不要无理取闹,也不要寄希望通过不正当方式脱罪。一般不涉及政治的话,公权机关一般也不会过分刁难。
pgz

发表于 2016-1-6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起南充的贪官污吏,你这算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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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6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太逢 发表于 2016-1-6 18:40
警察打医生这么热闹的事莽娃为何不去调查?跑高坪去动机是啥?

你大概不常上麻辣社区吧?我看你今天才注册。

警察打医生事件,我不但作了调查,采访了当事人,还发了帖子,要求警方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此为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12755681-1-1.html)

我跑去高坪的动机,是因为当事人妻子在网上发帖喊冤,而有网友私下要求我去调查一下,给他们第一手资料。对南充、对论坛上的好些热点事件,我都是这样做的,一方面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另一方面也希望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与不公作斗争;另外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动机,是维护论坛的严肃性。因为这个论坛是我们耗费了无数心血才打造出来的,能稍稍解决一些现实中的问题,我不希望有人利用它作不良企图。

知道了我的动机与愿望,想必你也有了概念。不知道这样的回答你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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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6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cxq1972 发表于 2016-1-6 19:00
哈哈,此言有误,民众应该是最大的输家!

民众从来不会是输家。

举例说明,八年前,当这个BBS才为本市民众所知晓时,街上执法人员还会乱打人,各种社会乱象还没有有效便捷的曝光渠道,民众对包括市政民生等的监督还远远谈不上有效。但经过无数人的努力,这个平台已经成了重要的信息中心,各种不合理不公正的事,会得到曝光,相关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回应渠道,对老百姓反映的部分事情,进行了有实质意义的解决和回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一些公权机关的作风。这种改变虽然有时候看着微不足道,但不可否认,的确是在进步。当公权想要放肆的时候,不得不考虑包括这个论坛在内的诸多媒体的反应。

在没有得到更好的全面解决问题的方式之前,这种能形成舆论的地方,切实地改变了现实。所以我说,合理地行使监督权,理性地围观,公权会收敛,民众将是最终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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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6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人在浙江 发表于 2016-1-6 19:48
G先生是代理人,他卖力可以理解,但你也说公安有违 法行,但没见你声讨,反卖力地说G 先生的不是,你的目 ...

说我没声讨,是你不了解情况。我一直认为他们办案粗糙,程序等有瑕疵,公关水平也低劣。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些执法过程中的行为,并没有导致这个案件性质的改变,这里面仍然有需要伸张的正义,需要处罚的不良行为。

通过个人的前期调查,我对事件建立了完整的观念。因为前期事件处于侦查阶段,不便于以个人观点影响他人判断,所以没有在论坛详细讲述我了解的情况。这个案子,我的确认为是件侮辱妇女、恶意殴打他人的案子,并非gzcs所称是遭到了警黑勾结构陷,冤枉了有为农村青年。

这就涉及到了回复你的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要卖力地说g先生的不是。gzcs对此事也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对事件的本来面目应该是了解得很清楚了。但他为什么要在论坛言辞凿凿地声称是警黑勾结、是对方黑社会勒索三万块钱未成报复呢?他所声称的事,我经过详细调查,发现根本就不存在。私下与他交流,他也承认只是手段。可是,在论坛渲染并不是事实的事,是正确的吗?目的又是什么呢?又能达到什么效果呢?我明确地意识到,这是不正常的行为,这种行为会让论坛蒙受耻辱,失去公正理性,降低它的严肃性,同时会制造出更大的社会矛盾。而且会让事件复杂化,不利于最终的公正处理。我不愿揣测他明知不对而要做的原因,我必须要让事件回到合理的道路上来。因为我清楚,民众的舆论也应当接受严苛的问诘,如果放纵,跟失控的公权一样害人反噬。所以我据实驳斥了他的种种荒谬说法,希望大家也一样,能以理性的态度看待事实,希望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好这件并不复杂的案子。

除了这样做,我还能做什么?

最后谈谈我的案子。我的案子罪名是侮辱了袁氏法官。但实际上这个案子跟袁某没多大关系,是当时南充本地官员想要效仿重庆,收拾本地敢于说话、给他们制造了“不便”的人故意构陷的。因为我一直在反对他们包括在一些重大工程方面所做的肮脏勾当。一个简单的行政处罚,一两百字的网帖,卷宗居然搞得有厚厚的几百页,这就是明证。(我的“同案犯”仅有几十页。)而且他们的行动是有组织的,同时处理了好几位老坛友,还有更多网友被调查、被约谈……诉讼过程中,他们还设置了种种障碍。在这种背景下,我也意识到官司是根本打不赢的,但我仍然坚持与他们打了两年官司。在这过程中,我把所有证据都放到网上,让网友们评判,把他们的所有丑行也都放到网上,供大伙儿消遣。我认为这样做,不是我个人在打官司,而是让广大老百姓在审判他们。虽然官司输了,但我认为包括我在内的我们,是最后的赢家,这也是我此生的一个骄傲。

至于是否恶意侮辱法官,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本人根本没那兴趣。而之所以要那样做,是为了嘲弄惩戒那些为所欲为的公权。目前看来,干得还不错。
发表于 2016-1-6 2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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