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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hzxdcdgy

歹徒斧头劈门 剪断电线 郫县政府不闻不问!(郫县人民政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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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拆迁行为是政府,政府将拆迁后的土地用于公益事业,就要看你原房屋的产权了,
如果是全产权就应给给你置换全产权的商品房,

发表于 2009-8-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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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hihai2000在2009-8-2 22:37:00的发言:
天天不是给这个打电话说找那个谈,找那个谈。不是告诉西汇公司我们需要的是阳光拆迁吗?这样的行为,恐怕并非你们诚意和工作认真的表现,也只能让人怀疑你们又在酝酿什么阴谋诡计。
送过来的资料居然没有委托书,既然你们口口声声说其行为为政府行为,那么为什么要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就那么难。

目的就是想掩盖在回函上出现的错误,不知道又会使用什么阴招去腐蚀小区的人,这样的话他们不就能自圆其说了吗??但记住在你们发函日我们小区未被,拆门敲窗的还有26户。在你们发函日我们小区未被,拆门敲窗的还有26户。在你们发函日我们小区未被,拆门敲窗的还有26户。

发表于 2009-8-4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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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卓越仙姿在2009-8-3 22:27: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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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看郫县郫筒镇政府拆迁办的暴行  

  四川郫县:五亩高档花木和一幢别墅被毁无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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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冯韦栋来源:西部法制维权网阅读:20007

  四川郫县:五亩高档花木和一幢别墅被毁无人担责

  作者冯韦栋

  2008年3月4日、5日,四川省郫县合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郫县郫筒镇双喜村2社的5亩高档花木和一幢别墅因为没有和镇政府拆迁办达成搬迁协议被强制推毁,公司价值一千多万的资产被损毁殆尽。一年多以来,公司法人代表黄明中和妻子刘志芳四处奔走讨要说法。郫县公安局和平街派出所警官说,涉及到拆迁问题,应该找镇政府;镇政府拆迁办的同志却说花木是公司自己搬走的不关他们的事。到底事情的真相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民企入驻成先进

  成都市郫县合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1996年10月8日在郫县合作镇顺江村承包30亩土地,投资500万元建起了名贵花木基地。2000年成都市搞西区建设,公司苗圃在拆迁范围之内,被迫搬迁至郫县南郊郫筒镇双喜村2社,从2001年5月1日起租用该社13.5亩土地作为公司的花木基地,承包期为27年,并签订了土地转包承包协议。当时郫县正在搞生态旅游区建设,为了树立黄明中为新型致富农民的典范,镇政府要求黄明中在承包地里修建一幢别墅,2002年1月25日郫县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为这幢280.14平方米的别墅颁发了《村镇房屋所有权镇》。当时省人大主任谢世杰和当地政府主要官员还亲临公司基地,在别墅前与黄明中留影。

  两度拆迁起纠纷

  2006年郫县引进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将公司苗圃8.5亩征用,郫筒镇政府拆迁办只给了花木搬迁费和600平米花木培植房补偿款32万。原本答应给一个月的时间搬迁,可是还不到一周,房屋和部分花木就被推毁,还切断了电源。时值7月流火,酷暑难耐,是四川罕见的高温季节,温室内栽种的大量名贵兰花,由于停电两天无法降温,那些娇贵的兰花几乎死光,致使公司损失惨重。

  2007年10月郫筒镇拆迁办主任薛明成带领4个人到公司说剩余的5亩地也要拆迁,理由是建设“安置点”,喊准备一下。不久又带4个人来丈量土地,并说补偿标准是花木基地每亩补偿4500元;别墅280元/平米,还不给安置房。由于拆迁办的人没有出示征地公告和征地批文,加上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公司法人代表黄明中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暴力事件不断升级

  2007年12月20日零晨两点左右,一伙人入室盗窃,盗走现金90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摄像机一部,数码照相机一部,单反照相机一部,总价值2万多元,更重要的是公司的电子资料全部丢失。当天上午女主人刘志芳到成都又购买了一台摄像机,下午到家后看见一名警官和郫县三益投资有限公司老板蓝义跃带领8个人准备拆房子,就用摄像机把这一切记录了下来。

  22日下午,薛明成带领3个工作人员来到公司,补偿从31万谈到40万,并且要求马上签字。由于公司法人黄明中出差在外没有签字,其中有个叫蔡军的人对刘志芳恶狠狠地说:“只要你不签字,我们走出这个大门就有你哭的!”果然他们走了十几分钟后,蓝义跃就带领十几个手持钢管的人冲进别墅,将门窗家具砸得稀烂,并将正在做晚饭的女主人的内弟媳殴打成重伤住进了医院。其中一个人恶狠狠地对黄明中年仅4岁的儿子说:“把摄像机拿出来,不然老子打死你全家!”小孩吓得赶紧从主卧里抱出摄像机,那人接过摄像机就猛地摔在地上,捡起摔出机身的录像带猛地一扯,吓得小孩呆在一边瑟瑟发抖;另外一个6岁大的孩子也被吓得哇哇大哭。第二天刘志芳上街买菜,邻居才对他们说:“你们不晓得,昨天吃过午饭后,他们就拖了两车人在你围墙边上等到的。你们咋个就没注意嘛?!”

  23日晚8点过天就全黑了,这几天的操劳让刘志芳早早地就寝了,迷糊中听见楼下有响动和哭声,忙起来查看,刚打开主卧的门就看见黄明中的儿子倒在地上一边呻吟一边呕吐,身上还流着血,茶几和酒柜已被打烂,下楼后看见黄明中的女婿按住右手看着大门外的夜色发愣。原来几分钟以前,十多个带着摩托车头盔遮脸的人撬开铁门控制了门卫室的钟大爷,冲进来一阵打砸抢。第二天,记者赶到现场看见,一辆奥拓车所有车窗都被打烂,丢弃在围墙边。别墅大门被砸坏,客厅里一片狼藉,地上还有一滩血迹。在郫县中医院治疗的黄明中的儿子对记者说,昨夜打他的人中有一个掀起头盔恶狠恨地对他说:“这就是不签字的下场!”他认得那人是三益投资有限公司的,具体负责拆迁工作的就是这家公司。

  经过这些恐怖事件后,刘志芳再也不敢住在这里,就请好友刘进学来帮忙看守花木基地。刘进学是郫筒镇党委书记的战友,也是双喜村支书的干亲家。他在这里住了不到一个月,就给黄明中打电话说自己实在是顶不住各方压力,不能帮他看管园子了,就于2008年1月20日撤离了苗圃。

  当天晚上10点过,一辆挖掘机把花木园门卫室和围墙全部推倒。第二天记者赶到现场,天空中飘着零星雪花,刘志芳眼含泪水悲怆地对记者说:“你看嘛!他们招呼都不打一声,就把围墙给推倒了!围墙边上的几十株碗口粗的金桂和几百盆兰草全部被毁了!这简直是强盗行为!”记者绕着被推倒的围墙走了一圈,看见昔日围墙下郁郁葱葱的风景早已不在,取而代之的是瓦砾,石块,沙土混杂着破败不堪的兰草,桂花树七零八落的被铲在一旁,张着白生生的裂口。花木亦有生命,不知昨夜它们承受的是什么样的痛!刘志芳报警后不久,一辆长安面包警车开到了苗圃外,下来两名警察看了看,对刘志芳说涉及到拆迁还是应该找镇政府。

  2008年3月5日,租住在成都一小旅馆的刘志芳到郫县地税局提交公司财务报表,遇到双喜村一村民对她说:“从昨天开始,那些人就在推毁你的苗圃咯,说是今天要打整干净,你不回去看一下?”刘志芳怕回到施工现场遭到报复,就径直回了成都。

  千万资产被毁无人担责

  2007年12月23日晚遭到不法侵害后,黄明中意识到自己这5亩花木园和别墅会被毁损,就于第二天找到了四川中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让公司的造价工程师对自己的园林植物和房屋进行了造价咨询。经过4天的工作,该公司出具了一份《关于郫县苗圃植被及房屋工程造价的咨询报告》。苗圃内拥有的铁树、金桂花、罗汉松、海棠等树木价值1021.5万元,280.14平米的精装别墅价值156.8万元。另有2亩地数十万株的兰草,没有计算造价。造价工程师在报告中详细列出了植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并且拍摄了几十幅盆景的照片和一段录像。这本报告成了黄明中手里证明自己花木园原貌的有力证据。

  2008年10月,黄明中经过半年多的上访,仍然没有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寻求媒体的帮助。在郫筒镇拆迁办的薛明成对记者说:“是的,黄明中至今没有领取40万的搬迁费用。只要他来签字,我们就会给他。”记者说:“现在不是40万搬迁费的问题,是他的苗圃被毁坏,房屋被推毁,要赔偿多少的问题。”哪知薛明成却说:“花木是黄明中自己拖去卖了的,不关拆迁办的事情;人被打,围墙被推毁,是不是黄明中得罪了什么人,人家在报复他,拆迁办不可能干这样的事!他不是报警了吗?公安自有结论。”

  刘志芳无数次地到郫县公安局和平街派出所追问立案情况,看有没有结果。可不管是片区民警还是派出所领导都告诉她,涉及拆迁问题请她找政府,闭口不谈是否立案,就更不要说有什么结果。

  自从2007年12月22日被打砸抢后,黄明中就不断接到威胁电话。其中23日,一个来自6字头的电话恐吓他说:“下次见到你铡刀伺候!”吓得他从此不敢回家。有次他驾车去泸州收购兰草,一路被人跟踪,吓得他回到成都后就把车卖了,从此在成都一个偏僻的小旅馆里深居简出。2007年的大年三十晚上,一家三口就在小旅馆里煮了一袋汤圆,过了一个有史以来最凄凉的春节。

  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黄明中说,从2001年到双喜村租地开始这几年都是平平安安的,也没有得罪过什么人,与乡邻都是和睦相处。就是因为拆迁,导致了家人被打,即便是和别人有仇,又有哪个敢开着挖掘机来推他200多米的围墙呢?后来毁别墅,毁园林,完全是在郫筒镇拆迁办的授意和支持下,由具体负责拆迁的三益投资有限公司干的。园子里的植物到底是被推毁还是部分移栽,他至今搞不明白。尤其是公司的几百株百年异型苏铁、金桂、银杏、罗汉松、金弹子高达3米多,完全要用起重机才能搬迁,一般的仇人哪敢如此猖狂!完全是拆迁惹的祸。自己园子里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是私有财产,《宪法》和《物权法》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现在的要求很简单,郫筒镇政府有胆量毁就应该有勇气赔。他园子里除兰草以外的花木都有造价明细,郫筒镇政府就应该按照这个来赔偿,而不是再谈40万搬迁费的问题。




发表于 2009-8-4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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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6868686868在2009-8-4 10:54:00的发言:

目的就是想掩盖在回函上出现的错误,不知道又会使用什么阴招去腐蚀小区的人,这样的话他们不就能自圆其说了吗??但记住在你们发函日我们小区未被,拆门敲窗的还有26户。在你们发函日我们小区未被,拆门敲窗的还有26户。在你们发函日我们小区未被,拆门敲窗的还有26户。

这有什么欺哄黑炸不就是他们惯用的伎俩吗?记得小区的第一届代表被瓦解前,还说过他们走了,剩下的就好办了,好办不就好收拾吗?不就是可以用不正当的方法逼迫就犯吗?

发表于 2009-8-4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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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YINLIUPAN在2009-8-4 10:22:00的发言:
说实话大家没事聊着你们都说:“很感激你们的心太黑,不然的话我们怎么知道那是安置房,当时你们稍微不那么心黑,大家都走了。”以后我们就算大声的哭,你们开心的笑也是无济于事。所以大家由衷的想对你说一句最真诚的话:“谢谢你们,谢谢你们心太“好”,一定要继续心太好下去哦!!!”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09-8-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躲猫猫固然让人讨厌,助纣为虐给为可恶!!!

发表于 2009-8-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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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6868686868在2009-8-4 0:09: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你们回函上说他们是项目业主,不知道这个业主是不是就是他们声称的政府行为啊!我们确实想解开迷惑。

回函上说的西汇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施拆迁,在7月27日,小区住房打电话让他们来给我解惑时,问其要他们执行的拆迁政策,和一系列手续她们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我们也是按照政策想看看,他们具备的一切手续是否合法。

发表于 2009-8-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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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汇公司送来了营业执照,上面写着国有独资。如果其所有的所作所为是郫县政府的意思,那就只有请郫县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告诉我们,西汇公司对西都小区及其片区的拆迁,是受郫县政府的委托行为,其所有的安置都是郫县人民政府的意思。解决一下我们心中的疑问,解释一下让我们敢到极其不合理的安置方案,相信这件事就能尽快尽好的解决?

相信郫县人民政府不会对人民的呼声熟视无睹,会来到我们中间,给老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并且出具权威文件。

发表于 2009-8-4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大家没事聊着你们都说:“很感激你们的心太黑,不然的话我们怎么知道那是安置房,当时你们稍微不那么心黑,大家都走了。”以后我们就算大声的哭,你们开心的笑也是无济于事。所以大家由衷的想对你说一句最真诚的话:“谢谢你们,谢谢你们心太“好”,一定要继续心太好下去哦!!!”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09-8-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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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YINLIUPAN在2009-8-4 9:30:00的发言:
想知道是不是有国有独资的营业执照就可以为所欲为呢?只要你们一句OK,那没问题我们就OK!

发表于 2009-8-4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区委书记批示后1天破案也是一种讽刺




  叶祝颐

  湖南省岳阳市两女学生身陷大连传销囹圄,家长与大连有关方面沟通未果,万般无奈之下,家长与学校在大连市中山区委书记博客留言求救。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局长接到区委书记批示的“岳阳家长求救信”,第二天就打掉了传销窝点,解救出被困少女。(8月3日人民网)

  “中国不缺下跪的百姓,而是缺值得百姓下跪的官员。我要率学生的家长向远在千里之外的大连市中山区区委书记跪谢。”岳阳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对成功解救两名身陷传销囹圄女学生的中山区委书记李向东致信感谢。区委书记批示,两少女被解救,这样的新闻十分感人,等待传销分子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领导头天批示,公安部门第二天凌晨赶往解救,当天就打掉传销窝点,救出被骗少女,公安部门破案效率的确很高。孩子能够重新回到父母身边,无疑凝聚着民警昼夜奋战的艰辛与汗水。对此,不仅被救孩子家长与学校写信跪谢批示救人的区委书记,报道的语气也颇具表扬之意。

  换个角度看,书记批示固然值得表扬,但是民警破案神速不仅不值得表扬,而且具有讽刺意味。一个显然的问题是,公安部门之所以神速破案,并非由于公安部门应家长诉求主动出击,而与区委书记批示直接相关。

  从报道中来看,孩子身陷传销窝点已有时日,家长与老师心急如焚,曾多次向大连有关方面沟通未果。当好人民群众的守护神,及时破案本是公安部门的应尽之责。笔者不明白的是,家长的眼泪为何不能惊动不了警方?警方为何一直不介入此案,一定要等到领导批示了才重视?领导不批示,上级不督促,就不破案吗?如果每一桩案子,都等着领导批示,领导忙得过来吗?何况,领导博客留言颇多,领导不可能对每条留言都给予批示。更让人担心的是,还有多少案子因为警方不作为,成了疑案悬案呢?

  事实上,传销窝点就在大连普兰店,公安部门早做部署,警察认真履行职责,传销案根本不用耽误这么久。换言之,如果没有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过问,一天就能侦破的案件,破案很可能就是遥遥无期,警方甚至根本不予立案。将有多少孩子身陷传销囹圄,多少家庭生活在悲痛之中?警方的办案效率与工作热情是否也太低了?传销分子无疑让人痛恨,但是人民警察官僚思想严重、行政不作为,也让人费解。

  写到这里,笔者想说说两则警方神速破案的旧闻。一则是,钟南山院士的笔记本电脑当街被抢,要追回电脑可谓大海捞针,可广州警方10天破案,钟院士的电脑完璧归赵。央视知名主持人、丽江挂职副市长王志在京出席某论坛期间,其两部手机被盗。警方高度重视,出动多辆警车、大批警员,数小时后迅速将失物找回。

  现在的问题是,领导批示的案件,名人丢了东西,警方不惜一切代价,也要火速破案;普通群众报案,警方就不重视。警方如此选择性作为,岂不有损警方的信力?

  在区委书记批示的震动下,孩子两少女已经成功解救,我们继续批评凌晨出发破案的警察似乎有点不厚道,但是该案中警方的办案逻辑也有让人思考的地方。“常怀为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加强警风约束,促进“官念”转变,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当好百姓的守护神,让百姓生活在和谐安全的社会氛围之中,人民警察责无旁贷。

我们的案子什么时候才能破啊!!!

 

我们的案子什么时候才能破啊!!!

我们的案子什么时候才能破啊!!!

 

我们的案子什么时候才能破啊!!!

发表于 2009-8-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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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4141414141在2009-8-4 9:28:00的发言:

问受政府委托的西汇公司,小区哪来的的57户,知道他们怎么回答的吗?他们说是可能把外面农民的房子算进去的,农民的房子那里才只有9家啊,这就是郫县人民政府调查的结果。

发表于 2009-8-4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嘛,现在的西汇公司又开始使用他们惯用的伎俩,一个一个地同我们小区余下的26户打电话,单独约见小区的住户谈拆迁的事,你们为什么就不能阳光点,把大家约到一起,阳光地给政策谈拆迁呢?难道这之间又有什么阴谋?哼!西汇公司的你们听清楚了,我们不会一个一个地同你们谈的,余下的26户是一个整体,要谈就一起谈,不然就不要来打扰我们平静的生活.

还有27号那天谈话时给你们说的,要的你们相关文件到现在都还没有送给我们,你还是认真些把这些资料都准备齐了,(是不是你们根本就没有这些资料呢?).你们不要又想像以前那样忽悠我们.

发表于 2009-8-4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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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汇公司送来了营业执照,上面写着国有独资。如果其所有的所作所为是郫县政府的意思,那就只有请郫县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告诉我们,西汇公司对西都小区及其片区的拆迁,是受郫县政府的委托行为,其所有的安置都是郫县人民政府的意思。解决一下我们心中的疑问,解释一下让我们敢到极其不合理的安置方案,相信这件事就能尽快尽好的解决?

相信郫县人民政府不会对人民的呼声熟视无睹,会来到我们中间,给老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并且出具权威文件。

发表于 2009-8-4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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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迁行为是政府,政府将拆迁后的土地用于公益事业,就要看你原房屋的产权了,
如果是全产权就应给给你置换全产权的商品房,

发表于 2009-8-4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一再的忍让当做是软弱,把一再的宽容当好欺。对自己的过错熟视无睹,越走越远的话,离最后的“悲哀”还有多远呢?也许正印证了那句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表于 2009-8-4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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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要不要人活了在2009-8-4 13:28:00的发言:

看嘛,现在的西汇公司又开始使用他们惯用的伎俩,一个一个地同我们小区余下的26户打电话,单独约见小区的住户谈拆迁的事,你们为什么就不能阳光点,把大家约到一起,阳光地给政策谈拆迁呢?难道这之间又有什么阴谋?哼!西汇公司的你们听清楚了,我们不会一个一个地同你们谈的,余下的26户是一个整体,要谈就一起谈,不然就不要来打扰我们平静的生活.

还有27号那天谈话时给你们说的,要的你们相关文件到现在都还没有送给我们,你还是认真些把这些资料都准备齐了,(是不是你们根本就没有这些资料呢?).你们不要又想像以前那样忽悠我们.

发表于 2009-8-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义必自毙!我们还是相信因果报应的,不是不报时间末到!
发表于 2009-8-4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时能破案哦?我真的活不下去了!
发表于 2009-8-4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汇公司送来了营业执照,上面写着国有独资。国有独资是不是就比国家的法律还大呢?国有独资是不是就可以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呢?国有独资是不是就可以为所欲为呢?国有独资是不是就可以漠视生命呢?国有独资就可以.......!我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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