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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hzxdcdgy

歹徒斧头劈门 剪断电线 郫县政府不闻不问!(郫县人民政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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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呼吁:郫县政府掀开面纱,来的群众中间,解决群众问题!!!

 

强烈呼吁:郫县政府掀开面纱,来的群众中间,解决群众问题!!!

强烈呼吁:郫县政府掀开面纱,来的群众中间,解决群众问题!!!

 

强烈呼吁:郫县政府掀开面纱,来的群众中间,解决群众问题!!!

强烈呼吁:郫县政府掀开面纱,来的群众中间,解决群众问题!!!

发表于 2009-8-3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备注:

一、 《群众呼声》简介
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是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纠风办指定的网上互动交流平台。社区每天在线人数万人,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群众呼声”是四川新闻网的核心品牌栏目,宗旨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舆情专报》是经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由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新闻网联合主办的内部刊物。报送范围为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四川省委、省政府、各厅局及市州主要领导。

二、发帖注意事项:

1、只要你来到群众呼声发布贴文,该贴就视为麻辣社区集体网友共同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在发帖后以任何理由要求删帖。
2.实姓名注册的,请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必要时,我们将要求您出示证据原件。不以真实姓名发帖,又无法核实的,我们可以删除。

3.本栏目只接收四川群众的具体投诉、求助、建议、咨询,不接收转帖,评论性、公开信、大字报一类的帖文。
4.注册时我们已保留你的所有信息,你将为你说的每一句话负责。请发言时尊重事实,理性诉说,不要加入个人情绪,不得耸人听闻。

三、被投诉单位注意事项

1.贴文发出后,被投诉单位不能无故要求删除已经刊发出来的内容。必须先以传真件通知本栏目。

2.四川新闻网网对群众呼声栏目所有信息不进行实质性审查,没有核实责任,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栏目全部或部分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据,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按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3.被投诉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在网上回复网友的投诉,或以传真的形式回复四川新闻网,由四川新闻网代为公布在网上,因回复内容引发的侵权责任由回复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有关来帖处理的说明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来帖可能出不来,但并不表示我们不重视,相反,对有些不能发出的来帖中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更加关注,更加努力的帮你。因为我们深知:在不相关的人眼中,你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也许不值一提,但对你和你的家人来说,可能就意味着屈辱、血泪,乃至生活的全部内容。

五、如何查询到自己发表的帖子
在“控制面板”里点击“我发表的主题”,能查到自己在论坛各个版块发表的所有帖子。如果你的帖子因为与呼声主题不符被移动到其他版块,也能通过这里查到。

“群众呼声”联系电话:028-85189136

我们的靠山!!!

发表于 2009-8-3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发表于 2009-8-4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汇公司送来了营业执照,上面写着国有独资。如果其所有的所作所为是郫县政府的意思,那就只有请郫县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告诉我们,西汇公司对西都小区及其片区的拆迁,是受郫县政府的委托行为,其所有的安置都是郫县人民政府的意思。解决一下我们心中的疑问,解释一下让我们敢到极其不合理的安置方案,相信这件事就能尽快尽好的解决?

相信郫县人民政府不会对人民的呼声熟视无睹,会来到我们中间,给老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并且出具权威文件。

发表于 2009-8-4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小区周围还有农民住房未搬迁,还有一个酱油厂和一栋单位住房没有搬迁,还有我小区对面的修理站没有搬迁。请问这一片都是政府需要储备的土地吗?

不过迪康制药在三年前就已经拆迁完毕了。至今土地闲置着好像还没有投入具体项目吧。

发表于 2009-8-4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你们回函上说他们是项目业主,不知道这个业主是不是就是他们声称的政府行为啊!我们确实想解开迷惑。

发表于 2009-8-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受政府委托的西汇公司,小区哪来的的57户,知道他们怎么回答的吗?他们说是可能把外面农民的房子算进去的,农民的房子那里才只有9家啊,这就是郫县人民政府调查的结果。

发表于 2009-8-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知道是不是有国有独资的营业制造就可以为所欲为呢?只要你们一句OK,那没问题我们就OK!

发表于 2009-8-4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卓越仙姿在2009-8-3 22:42:00的发言:

强烈呼吁:郫县政府掀开面纱,来的群众中间,解决群众问题!!!

强烈呼吁:郫县政府掀开面纱,来的群众中间,解决群众问题!!!

 

强烈呼吁:郫县政府掀开面纱,来的群众中间,解决群众问题!!!

强烈呼吁:郫县政府掀开面纱,来的群众中间,解决群众问题!!!

 

强烈呼吁:郫县政府掀开面纱,来的群众中间,解决群众问题!!!

强烈呼吁:郫县政府掀开面纱,来的群众中间,解决群众问题!!!

 

 

在2009年7月27日西汇公司来小区,告诉西都小区的住户,此地拆迁是受郫县政府

的委托,此所有行为时政府行为。【当时就有住户说:“怪不得剪断电线都没人

来管,都不敢来安装,原来是因为有那么大的靠山”。】作为小区的住户虽然不

相信,但是由于他们说的信誓旦旦的,又想到那天代表去西汇公司开会时,他们

也表达过这样的意思:“你们那从2006年到现在拆迁都没有拆完,换做任何开发

商是拖不起”。言下之意就是此地拆迁最大靠山就是政府了,所以拖的起。由此

我们不得不把他们所说其行为和政府有关的可信度,提升几个百分点。但又始终

相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是为人民说话的,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故

此强烈呼吁郫县政府部门涉入此事,给老百姓一个让人信服的方法。并且给出一

系类问题回答,相信这正是国家倡导的一种精神。谢谢!!!


发表于 2009-8-4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请问西汇公司你们送来的国有独资的营业执照,是不是告诉我们,你们之所以敢口口声声的,说其所有行为就是政府行为,因为你们是国有独资,是名副其实的政府行为。所以你的话就是圣旨,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其补偿就是必须其一:由我们原来居住地,发配到2公里以外的地方。其二:由繁华的地段迁移过去就是必须倒补给你们几万元钱。其三:你们在我们小区所有的卑劣手段都是合理合法的。其四:我们的房屋全产权的商品房,被你们随意变化成安置房,也由不得我们申辩。【套一句你们的话:如果不是我们的产权齐全,才不会那么麻烦,看来你们很妒忌我们是商品房了】其五:你们的回函说的57=48  26<22是可以胡言乱语,胡编乱造的,一切都是你们说了算,那怕改变数学公式。其五:你们拆迁三年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都是因为你们具备政府行为而可以高人一等吗?太多了我们也慢慢琢磨,就只等你们给我们一一解释清楚。如果你们认为你们的为所欲为的行为是正当的,那就给个书面说明吧,既然认定合法何必躲躲藏藏的,一点也不阳光呢?只要你们一句OK,那没问题我们就OK!

发表于 2009-8-4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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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卓越仙姿在2009-8-3 22:27: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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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看郫县郫筒镇政府拆迁办的暴行  

  四川郫县:五亩高档花木和一幢别墅被毁无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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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冯韦栋来源:西部法制维权网阅读:20007

  四川郫县:五亩高档花木和一幢别墅被毁无人担责

  作者冯韦栋

  2008年3月4日、5日,四川省郫县合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郫县郫筒镇双喜村2社的5亩高档花木和一幢别墅因为没有和镇政府拆迁办达成搬迁协议被强制推毁,公司价值一千多万的资产被损毁殆尽。一年多以来,公司法人代表黄明中和妻子刘志芳四处奔走讨要说法。郫县公安局和平街派出所警官说,涉及到拆迁问题,应该找镇政府;镇政府拆迁办的同志却说花木是公司自己搬走的不关他们的事。到底事情的真相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民企入驻成先进

  成都市郫县合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1996年10月8日在郫县合作镇顺江村承包30亩土地,投资500万元建起了名贵花木基地。2000年成都市搞西区建设,公司苗圃在拆迁范围之内,被迫搬迁至郫县南郊郫筒镇双喜村2社,从2001年5月1日起租用该社13.5亩土地作为公司的花木基地,承包期为27年,并签订了土地转包承包协议。当时郫县正在搞生态旅游区建设,为了树立黄明中为新型致富农民的典范,镇政府要求黄明中在承包地里修建一幢别墅,2002年1月25日郫县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为这幢280.14平方米的别墅颁发了《村镇房屋所有权镇》。当时省人大主任谢世杰和当地政府主要官员还亲临公司基地,在别墅前与黄明中留影。

  两度拆迁起纠纷

  2006年郫县引进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将公司苗圃8.5亩征用,郫筒镇政府拆迁办只给了花木搬迁费和600平米花木培植房补偿款32万。原本答应给一个月的时间搬迁,可是还不到一周,房屋和部分花木就被推毁,还切断了电源。时值7月流火,酷暑难耐,是四川罕见的高温季节,温室内栽种的大量名贵兰花,由于停电两天无法降温,那些娇贵的兰花几乎死光,致使公司损失惨重。

  2007年10月郫筒镇拆迁办主任薛明成带领4个人到公司说剩余的5亩地也要拆迁,理由是建设“安置点”,喊准备一下。不久又带4个人来丈量土地,并说补偿标准是花木基地每亩补偿4500元;别墅280元/平米,还不给安置房。由于拆迁办的人没有出示征地公告和征地批文,加上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公司法人代表黄明中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暴力事件不断升级

  2007年12月20日零晨两点左右,一伙人入室盗窃,盗走现金90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摄像机一部,数码照相机一部,单反照相机一部,总价值2万多元,更重要的是公司的电子资料全部丢失。当天上午女主人刘志芳到成都又购买了一台摄像机,下午到家后看见一名警官和郫县三益投资有限公司老板蓝义跃带领8个人准备拆房子,就用摄像机把这一切记录了下来。

  22日下午,薛明成带领3个工作人员来到公司,补偿从31万谈到40万,并且要求马上签字。由于公司法人黄明中出差在外没有签字,其中有个叫蔡军的人对刘志芳恶狠狠地说:“只要你不签字,我们走出这个大门就有你哭的!”果然他们走了十几分钟后,蓝义跃就带领十几个手持钢管的人冲进别墅,将门窗家具砸得稀烂,并将正在做晚饭的女主人的内弟媳殴打成重伤住进了医院。其中一个人恶狠狠地对黄明中年仅4岁的儿子说:“把摄像机拿出来,不然老子打死你全家!”小孩吓得赶紧从主卧里抱出摄像机,那人接过摄像机就猛地摔在地上,捡起摔出机身的录像带猛地一扯,吓得小孩呆在一边瑟瑟发抖;另外一个6岁大的孩子也被吓得哇哇大哭。第二天刘志芳上街买菜,邻居才对他们说:“你们不晓得,昨天吃过午饭后,他们就拖了两车人在你围墙边上等到的。你们咋个就没注意嘛?!”

  23日晚8点过天就全黑了,这几天的操劳让刘志芳早早地就寝了,迷糊中听见楼下有响动和哭声,忙起来查看,刚打开主卧的门就看见黄明中的儿子倒在地上一边呻吟一边呕吐,身上还流着血,茶几和酒柜已被打烂,下楼后看见黄明中的女婿按住右手看着大门外的夜色发愣。原来几分钟以前,十多个带着摩托车头盔遮脸的人撬开铁门控制了门卫室的钟大爷,冲进来一阵打砸抢。第二天,记者赶到现场看见,一辆奥拓车所有车窗都被打烂,丢弃在围墙边。别墅大门被砸坏,客厅里一片狼藉,地上还有一滩血迹。在郫县中医院治疗的黄明中的儿子对记者说,昨夜打他的人中有一个掀起头盔恶狠恨地对他说:“这就是不签字的下场!”他认得那人是三益投资有限公司的,具体负责拆迁工作的就是这家公司。

  经过这些恐怖事件后,刘志芳再也不敢住在这里,就请好友刘进学来帮忙看守花木基地。刘进学是郫筒镇党委书记的战友,也是双喜村支书的干亲家。他在这里住了不到一个月,就给黄明中打电话说自己实在是顶不住各方压力,不能帮他看管园子了,就于2008年1月20日撤离了苗圃。

  当天晚上10点过,一辆挖掘机把花木园门卫室和围墙全部推倒。第二天记者赶到现场,天空中飘着零星雪花,刘志芳眼含泪水悲怆地对记者说:“你看嘛!他们招呼都不打一声,就把围墙给推倒了!围墙边上的几十株碗口粗的金桂和几百盆兰草全部被毁了!这简直是强盗行为!”记者绕着被推倒的围墙走了一圈,看见昔日围墙下郁郁葱葱的风景早已不在,取而代之的是瓦砾,石块,沙土混杂着破败不堪的兰草,桂花树七零八落的被铲在一旁,张着白生生的裂口。花木亦有生命,不知昨夜它们承受的是什么样的痛!刘志芳报警后不久,一辆长安面包警车开到了苗圃外,下来两名警察看了看,对刘志芳说涉及到拆迁还是应该找镇政府。

  2008年3月5日,租住在成都一小旅馆的刘志芳到郫县地税局提交公司财务报表,遇到双喜村一村民对她说:“从昨天开始,那些人就在推毁你的苗圃咯,说是今天要打整干净,你不回去看一下?”刘志芳怕回到施工现场遭到报复,就径直回了成都。

  千万资产被毁无人担责

  2007年12月23日晚遭到不法侵害后,黄明中意识到自己这5亩花木园和别墅会被毁损,就于第二天找到了四川中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让公司的造价工程师对自己的园林植物和房屋进行了造价咨询。经过4天的工作,该公司出具了一份《关于郫县苗圃植被及房屋工程造价的咨询报告》。苗圃内拥有的铁树、金桂花、罗汉松、海棠等树木价值1021.5万元,280.14平米的精装别墅价值156.8万元。另有2亩地数十万株的兰草,没有计算造价。造价工程师在报告中详细列出了植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并且拍摄了几十幅盆景的照片和一段录像。这本报告成了黄明中手里证明自己花木园原貌的有力证据。

  2008年10月,黄明中经过半年多的上访,仍然没有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寻求媒体的帮助。在郫筒镇拆迁办的薛明成对记者说:“是的,黄明中至今没有领取40万的搬迁费用。只要他来签字,我们就会给他。”记者说:“现在不是40万搬迁费的问题,是他的苗圃被毁坏,房屋被推毁,要赔偿多少的问题。”哪知薛明成却说:“花木是黄明中自己拖去卖了的,不关拆迁办的事情;人被打,围墙被推毁,是不是黄明中得罪了什么人,人家在报复他,拆迁办不可能干这样的事!他不是报警了吗?公安自有结论。”

  刘志芳无数次地到郫县公安局和平街派出所追问立案情况,看有没有结果。可不管是片区民警还是派出所领导都告诉她,涉及拆迁问题请她找政府,闭口不谈是否立案,就更不要说有什么结果。

  自从2007年12月22日被打砸抢后,黄明中就不断接到威胁电话。其中23日,一个来自6字头的电话恐吓他说:“下次见到你铡刀伺候!”吓得他从此不敢回家。有次他驾车去泸州收购兰草,一路被人跟踪,吓得他回到成都后就把车卖了,从此在成都一个偏僻的小旅馆里深居简出。2007年的大年三十晚上,一家三口就在小旅馆里煮了一袋汤圆,过了一个有史以来最凄凉的春节。

  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黄明中说,从2001年到双喜村租地开始这几年都是平平安安的,也没有得罪过什么人,与乡邻都是和睦相处。就是因为拆迁,导致了家人被打,即便是和别人有仇,又有哪个敢开着挖掘机来推他200多米的围墙呢?后来毁别墅,毁园林,完全是在郫筒镇拆迁办的授意和支持下,由具体负责拆迁的三益投资有限公司干的。园子里的植物到底是被推毁还是部分移栽,他至今搞不明白。尤其是公司的几百株百年异型苏铁、金桂、银杏、罗汉松、金弹子高达3米多,完全要用起重机才能搬迁,一般的仇人哪敢如此猖狂!完全是拆迁惹的祸。自己园子里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是私有财产,《宪法》和《物权法》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现在的要求很简单,郫筒镇政府有胆量毁就应该有勇气赔。他园子里除兰草以外的花木都有造价明细,郫筒镇政府就应该按照这个来赔偿,而不是再谈40万搬迁费的问题。




发表于 2009-8-4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大家没事聊着你们都说:“很感激你们的心太黑,不然的话我们怎么知道那是安置房,当时你们稍微不那么心黑,大家都走了。”以后我们就算大声的哭,你们开心的笑也是无济于事。所以大家由衷的想对你说一句最真诚的话:“谢谢你们,谢谢你们心太“好”,一定要继续心太好下去哦!!!”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09-8-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躲猫猫固然让人讨厌,助纣为虐给为可恶!!!

发表于 2009-8-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6868686868在2009-8-4 0:09: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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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回函上说他们是项目业主,不知道这个业主是不是就是他们声称的政府行为啊!我们确实想解开迷惑。

回函上说的西汇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施拆迁,在7月27日,小区住房打电话让他们来给我解惑时,问其要他们执行的拆迁政策,和一系列手续她们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我们也是按照政策想看看,他们具备的一切手续是否合法。

发表于 2009-8-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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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汇公司送来了营业执照,上面写着国有独资。如果其所有的所作所为是郫县政府的意思,那就只有请郫县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告诉我们,西汇公司对西都小区及其片区的拆迁,是受郫县政府的委托行为,其所有的安置都是郫县人民政府的意思。解决一下我们心中的疑问,解释一下让我们敢到极其不合理的安置方案,相信这件事就能尽快尽好的解决?

相信郫县人民政府不会对人民的呼声熟视无睹,会来到我们中间,给老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并且出具权威文件。

发表于 2009-8-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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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YINLIUPAN在2009-8-4 9:30:00的发言:
想知道是不是有国有独资的营业执照就可以为所欲为呢?只要你们一句OK,那没问题我们就OK!

发表于 2009-8-4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区委书记批示后1天破案也是一种讽刺




  叶祝颐

  湖南省岳阳市两女学生身陷大连传销囹圄,家长与大连有关方面沟通未果,万般无奈之下,家长与学校在大连市中山区委书记博客留言求救。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局长接到区委书记批示的“岳阳家长求救信”,第二天就打掉了传销窝点,解救出被困少女。(8月3日人民网)

  “中国不缺下跪的百姓,而是缺值得百姓下跪的官员。我要率学生的家长向远在千里之外的大连市中山区区委书记跪谢。”岳阳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对成功解救两名身陷传销囹圄女学生的中山区委书记李向东致信感谢。区委书记批示,两少女被解救,这样的新闻十分感人,等待传销分子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领导头天批示,公安部门第二天凌晨赶往解救,当天就打掉传销窝点,救出被骗少女,公安部门破案效率的确很高。孩子能够重新回到父母身边,无疑凝聚着民警昼夜奋战的艰辛与汗水。对此,不仅被救孩子家长与学校写信跪谢批示救人的区委书记,报道的语气也颇具表扬之意。

  换个角度看,书记批示固然值得表扬,但是民警破案神速不仅不值得表扬,而且具有讽刺意味。一个显然的问题是,公安部门之所以神速破案,并非由于公安部门应家长诉求主动出击,而与区委书记批示直接相关。

  从报道中来看,孩子身陷传销窝点已有时日,家长与老师心急如焚,曾多次向大连有关方面沟通未果。当好人民群众的守护神,及时破案本是公安部门的应尽之责。笔者不明白的是,家长的眼泪为何不能惊动不了警方?警方为何一直不介入此案,一定要等到领导批示了才重视?领导不批示,上级不督促,就不破案吗?如果每一桩案子,都等着领导批示,领导忙得过来吗?何况,领导博客留言颇多,领导不可能对每条留言都给予批示。更让人担心的是,还有多少案子因为警方不作为,成了疑案悬案呢?

  事实上,传销窝点就在大连普兰店,公安部门早做部署,警察认真履行职责,传销案根本不用耽误这么久。换言之,如果没有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过问,一天就能侦破的案件,破案很可能就是遥遥无期,警方甚至根本不予立案。将有多少孩子身陷传销囹圄,多少家庭生活在悲痛之中?警方的办案效率与工作热情是否也太低了?传销分子无疑让人痛恨,但是人民警察官僚思想严重、行政不作为,也让人费解。

  写到这里,笔者想说说两则警方神速破案的旧闻。一则是,钟南山院士的笔记本电脑当街被抢,要追回电脑可谓大海捞针,可广州警方10天破案,钟院士的电脑完璧归赵。央视知名主持人、丽江挂职副市长王志在京出席某论坛期间,其两部手机被盗。警方高度重视,出动多辆警车、大批警员,数小时后迅速将失物找回。

  现在的问题是,领导批示的案件,名人丢了东西,警方不惜一切代价,也要火速破案;普通群众报案,警方就不重视。警方如此选择性作为,岂不有损警方的信力?

  在区委书记批示的震动下,孩子两少女已经成功解救,我们继续批评凌晨出发破案的警察似乎有点不厚道,但是该案中警方的办案逻辑也有让人思考的地方。“常怀为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加强警风约束,促进“官念”转变,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当好百姓的守护神,让百姓生活在和谐安全的社会氛围之中,人民警察责无旁贷。

我们的案子什么时候才能破啊!!!

 

我们的案子什么时候才能破啊!!!

我们的案子什么时候才能破啊!!!

 

我们的案子什么时候才能破啊!!!

发表于 2009-8-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4141414141在2009-8-4 9:28:00的发言:

问受政府委托的西汇公司,小区哪来的的57户,知道他们怎么回答的吗?他们说是可能把外面农民的房子算进去的,农民的房子那里才只有9家啊,这就是郫县人民政府调查的结果。

发表于 2009-8-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732177766644在2009-8-3 0:23:00的发言:
经济适用房需要五年以后才能上市,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是所谓的买地钱,
政府有优先收购经济适用房权利,但回收价格较低。
拆迁安置房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行为,是对拆除你原有房屋的补偿或者叫置换,
你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办理全产权房产证,如果你非常着急用钱可以不用等房子完全办好,
而只将享受置换的新房的权利卖给开发商或者需要房子的人,这个是不受限制的,但最好在签订合同后去公证一下。
如果拆迁行为是政府,政府将拆迁后的土地用于公益事业,就要看你原房屋的产权了,
如果是全产权就应给给你置换全产权的商品房,
如果是村产(集体土地上盖的,村民所有的)则政府一般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对待。

发表于 2009-8-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拆迁行为是政府,政府将拆迁后的土地用于公益事业,就要看你原房屋的产权了,
如果是全产权就应给给你置换全产权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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