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说寻衅滋事的首要条件是为了寻求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随意实施侵害等行为
1.露机机不健康是必须的,那是不是寻求刺激呢?世界罕见的龌矬行为,他心里没数吗?但郭某做了,为什么?就是为了满足他那狂妄的心理,你不是要咬暖吗,老子就亮给你,来咬啊,服不服!??这不是寻求刺激?
2.无故: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法律行为能力,从情理上讲,郭母与兰某的骂战,郭作为儿子应帮腔,但从法理上讲,郭母与兰某的骂战就是两个人的骂战,跟郭没关系,而郭出厕所就与兰某打骂,是不是无故伤人?好比,A和B骂架,A告诉了哥哥,A的哥哥为了帮A出头,去把B打了,我敢说绝对是A的哥哥寻衅滋事!再举例:A无故打B,B不小碰了C,B和C打起来了,C不小碰了D,C和D又打起来了,如此下去,最后Y和Z打起来了,此26人全部被抓进看守所,审判Y和Z时,Y说,要不是X打我,我根本不会碰到Z,是X的错,X又说是W的错,最后都推到是A的错,请问这个案子怎么判?是不是应试两两分开判?各负各的法律责任!!
3.随意实施侵害:这种行为是一般人能做出来的,说明啥,平常横惯了,根本不把法律当回事,当然做起很随意!更有人拿王小美露机机说事,王小美是精神病,郭和挺露机机的人是精神病吗!?
再来回顾下整件事,郭妻发帖,G帮腔,发布没露的不实言论,露没露!?在场的郭妻难道不知道?为什么不及时纠正G,而是默认G胡说八道?想想为什么吧?你我一开始就被人下套!再辅以G说兰某敲诈勒索三万的事和龙门警方乱作为的事,彻底让大家深信郭就是被陷害的啊!!当这些事被证明为不实言论,G有道歉吗?郭有向兰某道歉吗?至少我没看到,看到的是不断的狡辩!!这样奇葩的行为,不反思,不道歉,还要上诉,还有廉耻吗??我可以肯定的说,上诉成功与否,郭家已抬不起头!!这种事的重点是露机机这样败俗的行为!!郭的左邻右舍怎么看?郭的儿女在学校,他的同学会怎么看他的儿女?给家人儿女造成了多大的精神伤害?我想不判他刑,也应自己关在家里反思,难道这破事还要让全国全世界都知道,上CCTV,CNN,BBC?是个男人就应放弃上诉,诚恳登门向兰某道歉,发帖向网友声明道歉,发表声明警告G不要再把事态扩大化!
G说郭妻离家出走是公检法挑拨离间,真是高级黑!!很明显,这是郭对郭妻和郭母请G来胡说八道不满引起的,才有了郭当庭要求解除G的代理人关系,事后郭妻和郭母执迷不悟,才有了G声称的郭母向他道歉,郭妻出走广东!!再这样僵持下去,郭和郭妻离婚是迟早的事,两家人妻离子散,可这个G还在到处黑,推卸责任!!这样一个捏造事实,胡说八道,恶意诽谤的人居然还可以被某些网友吹捧,这些人真是三观被狗吃了。
客观的说,整个事件可分为四部分,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无必然联系,法律定性上互不影响,不能简单的认为别人打我了,所以我还手把他打残就是责任少的,那别人吃屎了,你会跟着去吃屎吗?我想不会,因为大家还是能分清利弊,那为什么会存在还手打残人还认为责任少这种观念呢?这就是人本能的报复心理还要找块遮羞布!四部分应分开处理,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有独立的法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可以由监护承担一定责任,更不能因为有亲属朋友关系就可以否认这种独立性,就可以合并法律关系,难道一个人判了十年,可以分给十个亲戚朋友,一人坐一年!?
1.兰某与郭母的抓扯打骂
2.郭某对兰某的恶劣侮辱
3.郭妻和G在网上捏造事实,造谣生事,煽动舆论,另外,恶意诽谤公检法待定
4.办案过程的公职人员是否有G所说的违法问题,有就处理相关人员,没有就是G恶意诽谤,处理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