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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生锈老套筒

敬礼,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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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3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市检察院致以衷心的感谢!

      向市检陈波副检察长、敖荧处长、李建新、王新福等检察官致以衷心的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5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心中装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并为其实现而奋斗的人,才敢于、善于实施法律监督,也才能促进公正司法,使党的事业向前推进,人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社会才能和谐!

绵阳市检察院的领导和检察官就是这样的同志!

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致敬!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5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心中装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并为其实现而奋斗的人,才敢于、善于实施法律监督,也才能促进公正司法,使党的事业向前推进,人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社会才能和谐!

      绵阳市检察院的领导和检察官就是这样的同志!

       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致敬!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陈波副检察长的受理,才有民行处敖处长、检察官的审查和提请抗诉;有了市检领导审查批准,才有省检的反复严格审查;有了省检的抗诉,才有省高院的第二次再审裁定!

      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致以衷心的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下诉讼以来,同法院、检察接触較多,知道一些情况。

       检察院说得少,做得多。多年来民行处致力于民行案件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取得了不小成绩。但是外界不知道,这与他们处事低调有关。面对颂扬、感谢,他们总是说:这没有啥,是我们的职责。这可能与他们的职业有关。
通过申请抗诉,发觉检察系统规矩多,可说"严密"!只要你申请抗诉,从受理到提起抗诉,当事人所交一切伩函,全部归入卷宗。

      当然各地反腐反渎职成果不一,这与当地一把手的态度有关,还听说因为干部有管理级别,他们侦办案子要由党委批准。全国很多案子是纪委办得差不多了,移交检察办。


      有群众埋怨检方不力,是不了解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8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出色!在下是其出色工作的受益者!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不如市检:不只制造冤假错案,而且搞小动作。在下是受害者!


       绵阳市中院的邻导应该改弦易辙,回到党中央的司法路线上来。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9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出色!在下是其出色工作的受益者!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不如市检:不只制造冤假错案,而且搞小动作。在下是受害者!

      绵阳市中院的邻导应该改弦易辙,回到党中央的司法路线上来。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0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网友:


      绵阳城内哪家广告公司制作匾额质量高、价钱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2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今后可能的诉讼不致遭遇枉裁判的网友:


支持党委充分发挥检察院反渎职侵权作用,充分发挥检察院法律监督作用!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3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案能被省高院裁定提审,是因为市检陈副检察长受理,市检提请抗诉,省检提起抗诉。

       冲破高院立案庭法官李文的阻拦,进入再审程序,是检院给我带来的。

       以最诚挚的谢意向检院领导和检察官致敬!


敬礼!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4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敢于实施法律监督,为的是促进公正司法,捍卫法律至高无上地位,构建和谐社会!


     向人民检察院致敬!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5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现转帖一份感谢伩,请一读。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怀着感激之情,我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致以敬礼!

      我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于1999年冬状告开发商在产权调换中,拆迁补偿标准违法律和行政法规《78号令》强制性规定,请求确认协议中违法部分无效确认我依据合法证据上标明的补偿标准结算的补差款。行政诉讼我胜诉,民事两审均因审委会违反法定程序篡改我的诉讼请求,认定补偿标准沒有超出县拆迁办公布的标,认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协议而判我败诉。向省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罗良仲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于04年5月14日指令绵阳市中院再审。原以为中院会依法正判了,然而,承办人一见面就说高院的指令再审,往往是错误的,我们多数都是维持原判。这让我倒吸一口冷气。果然,中院尾大不掉,我行我素,审委会于04年8月下旬再次枉法判决:维持原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法发(2002)13号】《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五、十二、十五、十七条规定,经再审的案子,如果当事人不服,还可在两年内向上级法院申诉,请求提审;处理办法是裁定驳回或再审。9月1日领到判决,9月22日即带上申诉书、三审法律文书以及行政诉讼判决、九份关键书证,到省高院申请提审。这次,立案庭窗口法官李文因我未应其要求交“新证据”(注:本案不需要交新证据),遂违反高法规定,不只不裁定提审或驳回,竟连案都不立,于05年4月发给一份《来信来访回复函》,“经本院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审查条件,请息诉服判”——用处理信访的方式把我案封杀:既无法在高院立案再审,又依法不被高法受理。对此违法操作,我自然不服,几年来依程序连续向高院、省人大、省政法委多次申诉,向高法、中央政法委多次申诉,材料全转到李文手里变成了垃圾。07年4月,窗口一位男法官动了恻隐之心:我们有规定,已经处理过的就不再受理了;你年纪大了,一口气叹了算了,多活几年什么都出来了;实在忍不下这口气,去求检察院抗诉,他们无时效限制____当时的立案庭尹红兵庭长在《商报》上宣布的是发驳回通知的才不再受理,而窗口执行的却是已经处理过的就不再受理。呜呼!无人监管的法官若果不守法、不讲理,耍起横来,谁也无办法!

      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举国上下掀起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高潮。11月1日是市检察院领导接访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市检,幸运的是这天只有我一位到访者。接访的是位中年男领导,女接访员介绍说是陈副检察长。我向陈副检察长详细陈述了诉讼和申诉经过,我对案件的分析、看法,枉法判决对我经济、健康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伤害,以及我要得到依照法律规定判决的决心,请求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法律监督,依法处理我的抗诉申请。陈副检察长耐心地听我陈诉,其间,详细询问了几个关键问题,仔细看了几份关键书证,随后指示受理。此时已十二点十五分,他直拨民行处电话,让处长敖荧收材料,受理审查;又让我拿上材料上九楼找敖处长。敖处长正在看案件卷宗,收下材料后说“等书面通知”。

      被省高院法官李文“封杀”而僵死的案子因偶遇陈副检察长而复甦,叫我如何不欣喜、感激?我与陈副检察长素昧平生,从无来往(至今也没再见过面,即使见了面也不认识),他却平易近人,耐心地倾听冗长的陈述,不厌恶、不忽悠、不推诿,公事公办,这是我诉讼维权以来第一次遇见。这在攀关系、讲效益、图享受、搞忽悠、耍权威的社会风气中,实属难能可贵!陈副检察长,向您致敬!

      接着,在敖处长领导下案子依程序向前推进:初审、立案、借档,由检察官李建新具体审查。这可苦了检察官们:他们过去没有办过拆迁官司,相关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省市县政策从未接触,需要学习掌握,单是读国务院授权建设部所作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厚厚一本)就足足花了相当时间;同时三次审判卷宗也很厚,外加行政诉讼资料,看得李检察官头昏眼花;特别是至今连我都未完全读懂的再审判决书,是一篇高水平的“奇文”,为判我败诉,撰写者采用无中生有、隐瞒篡改、张冠李戴、颠倒黑白等刀笔吏手法,把案子搞得迷雾蒙蒙,要成功破解,难度很大。但是,在敖处长组织下,经大家多次分析解剖,抽丝剥茧,终于解开迷团,从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三方面抓住了错判要害,形成《请求抗诉报告》,经院领导慎重审查批准,上报省检察院。

      对十年前的拆迁补偿案子提起抗诉,在全川可能是第一例;拆迁补偿对于省检民行处的同志也属陌生领域;案卷多、材料厚,很费时间,但是,这些困难没有难住他们。按照周永康同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他们全面而细致地对案件反复进行审查、论证,务求办成高质量的案子。对本案中被告自定拆迁补偿房屋价格是否违反行政法规《78号令》强制性规定,他们还专门到成都市房管局求证(因为多年来拆迁补偿价格都是双方商定),在得到房管局同志的详细解说和肯定答复以及一份书面说明、又对梓潼当年情况核实一番后,才最终决定:上报领导,提起抗诉。

      国庆后得知省检已于九月底向高院提起抗诉。十二月八号,高院审监庭的法官说,案子已于十一月五号下达提审裁定,由机要送绵阳市中院,请他们代为送达,让我去找中院。至此,被李文恶意“封杀”几年的案子终于再次进入再审程序!

      我案能突破李文的“封杀” ,结束四处游荡的日子而再次进入再审,全凭市、省两级检察院自觉贯彻十七大精神,自觉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落实党中央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推进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凭借检察官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慎严谨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他们所作所为,充分证实了他们是党性强、有政治责任感、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工作认真、作风踏实的法律卫士!我案能摆脫绵阳中院的桎梏而被高院提审,是两级检察院所赐!无限感激诚挚地向您们致谢!

      尊敬的省、市检察院的领导和检察官们,您们清正亷洁、品德高尚,您们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您们维护了司法公正,使我恢复了对司法的信心,我无以为报,怀着真诚的谢意,向您们致敬!

敬礼,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罗良仲  
                                   09年12月24日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6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致敬!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7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敢于实施法律监督,为的是促进公正司法,捍卫法律至高无上地位,构建和谐社会!

       向人民检察院致敬!

发表于 2009-12-28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生锈老套筒


     敬礼,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9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快乐也好"网友。

      你也向人民检察院致敬,足见您出以公心!

      向网友们报告喜訊:在下今天14:45分在高院领到(2009)川民抗字第57号<民事裁定书>,是今年十月三+日作出的,上盖刘玉顺院长兰色条状印章和高院大印。至此,我案再审才得以证实。

      待明天向网友详细介绍,相信网友们有兴趣看。

      再次感谢网友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0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是在下饱受枉法判决之痛、饱尝申诉刁难之苦后而得到检察院救助的真实经历、真切感受、真情流露。公诸网上,是表达对检察院的真诚感谢和热情颂扬。

      向人民检察院致以衷心的感谢!

      敬礼,人民检察院!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1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遇到过好的法官和时机

      2001年11月1日前施行的<78号令>,完全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对开发商限制很严,产权调换的补偿价格由县级政府确定,叫政府定价,不许开发商自己确定,由折迁双方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结算等面积结构差价、超面积商品价。

      1999年12月28日提起行政诉讼时遇到三位好法官,其中一位是德高望重即将退休的刑庭庭长吴法官,他们依照78令判我胜诉。民事一审又遇好法官,据说合议庭决定依照78号令规定判,支持在下的诉讼请求,但到审委会后,遭被告保护伞干预,我败诉。二审时再遇好法官,要按78号令判,要被告审计,提交决算价,以便确定新房基本造价,进行结算,为此裁定"中止诉讼",但被告保护伞又出马干预,当时的审委会只好维持原判。到高院申请再审,又遇好法官,下情上达,裁定绵阳中院再审。这次再审时,院长已换人,在下的霉运到了,败诉。再到高院申请提审,05年遭遇窗口法官李文封杀。06年大接访被忽悠,09年大排查又遭中院封杀。这几年可说尝尽了申诉之苦。但是"否极泰来终可待",十七大后遇到了陈副检察长,我案才新生。回顾以往感慨良多。

      对于髙院这次提审,确实极希望依法判决,但情况复杂,变数很多:被告财力雄厚,其保护伞势力强大,神通广大,他们必定使出浑身解术要判我败诉;绵阳中院必定要设法令高院维持原判以保住自已的"尊严";还有不可预料的讲话、指示......都将制约本案的判决。不过四年前,在下已把心态调整好了:不为钱,主要为的是通过诉讼以体验诉讼生活的丰富多彩;通过诉讼而改判,向世人昭示,法律是至高无上的,终必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定落实,公民社会必定建立,我们党有绝对权威建设好法制社会!

      在下蒙党恩养,至今月月退休金分文不少,我不替党着想,誰替我们党着想!所以已把个人利益置之脑后了____坚持诉讼,直至依法改判,为司法改革、为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形象的圣洁,聊尽绵薄之力!

      谢谢诸位网友浏览跟帖!请继续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1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髙院这次提审,确实极希望依法判决,但情况复杂,变数很多:被告财力雄厚,其保护伞势力强大,神通广大,他们必定使出浑身解术要判我败诉;绵阳中院必定要设法令高院维持原判以保住自已的"尊严";还有不可预料的讲话、指示......都将制约本案的判决。不过四年前,在下已把心态调整好了:不为钱,主要为的是通过诉讼以体验诉讼生活的丰富多彩;通过诉讼而改判,向世人昭示,法律是至高无上的,终必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定落实,公民社会必定建立,我们党有绝对权威建设好法制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10-1-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辛勤工作一年、取得显著成绩的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检察官们,致以节日的问候!

     祝你们在2010年取得更辉煌的战绩!



        敬礼,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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