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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ilin

[讨论]关于出租车后标语-"打击助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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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车,没职业道德!助残车,不安全。

发表于 2009-7-1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车叫四轮助残车,按照企业标准生产,

开车者只要有残疾证,就可驾驶,不用驾驶证,但该车不能上牌照,不能买保险。

发表于 2009-7-13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存在就是合理?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存在,合理吗?无稽之谈!!

发表于 2009-7-13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魔王第二代你是个法盲,心子已经长歪了,看了你的帖子,简直无语!!!!

发表于 2009-7-13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娃娃肯定是个开残疾车的残疾杀手哦,要不然你也不得抓狂,还是小心点点哦,巴城那些坐车市民的生命就掌握在你们这些残疾人手里的哦.小心,小心哈.

  

发表于 2009-7-13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求晓得巴中哪门一下冒出这么多助残车?街上到处都是,严重的是,在拉客,危险哟

发表于 2009-7-13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661023ccx在2009-7-13 21:39:00的发言:
存在就是合理?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存在,合理吗?无稽之谈!!

发表于 2009-7-13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我本輕狂在2009-7-13 22:09:00的发言: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但二级以上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搭乘一名陪护人员;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附载货物时,质量不得超过二十千克。该类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因此不需要上牌。

发表于 2009-7-13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虽不好听,但是有道理哦,

发表于 2009-7-13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但二级以上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搭乘一名陪护人员;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附载货物时,质量不得超过二十千克。该类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因此不需要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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